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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資格考試後的年檢和繼續教育政策

會計資格考試後的年檢和繼續教育政策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結束之後,不少考生都在關注繼續教育、證書年檢以及繼續教育抵扣學分的相關事宜。小編簡單整理了些會計從業證年檢制度以及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政策,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定參考。

  年檢制度:

  會計繼續教育即《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定期年檢制度。物件為正從事會計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會計系列證都需年檢,拿會計師證三年內必須參加年檢,否則證件無效。年檢時間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間。

  所需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物件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繼續教育的形式多樣,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不同的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端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端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佈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端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階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七)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階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每透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