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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合同

住房租賃合同範文彙總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住房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住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定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字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字或市房地局新文字。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裝置、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裝置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檔案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北京是住房租賃合同。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透過第________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託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合同範本《北京是住房租賃合同》。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_____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

  附件二 房屋交割清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裝置設施狀況及損賠

  名稱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損賠額 名稱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損賠額

  其他相關費用

  專案 單位 單價

住房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產權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根據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建築面積約平方米,甲方將該房租給乙方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幣)。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個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於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結束,如乙方不續租,應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第六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天然氣、物業管理、停車費用由乙方支付。月電底度為:支付方式:

  第七條: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合同結束,甲方退還乙方交付的押金(幣)。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九條: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個月告訴乙方;乙方不租賃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後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續簽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乙方所出 租的房屋擁有完整的產權,未設定任何抵押權,該房屋為商業用房,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設施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陝西省咸陽市渭城區新興北路新興明珠商鋪1幢14號,一、二層總計出租房屋面積共計400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7層。設施良好。

  第三條 甲方應出示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經營餐飲和辦公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整體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圓整)。後續房屋租金按每年遞增上浮 實際收取。

  2.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圓)。

  3.甲方應向乙方收取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圓整),作為租賃保證金,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收款憑證。

  4.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無息)的條件:

  ⑴.乙方租賃期滿,退租時乙方應付清所有房租及其他租賃期間產生的費用;

  ⑵.乙方租賃期滿交房時,甲方對消防硬體等硬體設施、硬體無異議;

  ⑶. 乙方如用該地址註冊公司,需提前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完成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手續。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費用,如煤氣費、水電費、採暖費、空調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路使用費、環境衛生費、保安費、物業管理費、本體維修積金等。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設施損失和維修的費用的,由乙方承擔並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需承擔自用範圍內的房屋的維護,包括但不限於室內外裝修部分,自用管網等。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安裝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施,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4. 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相關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 租賃期間,甲方依照法定程式出賣該出租的房屋,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產權人和乙方繼續有效;取得產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甲方的義務;租賃期內甲方出賣該出租的房屋時,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後續問題。合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同新的該房屋產權人協商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乙方有購買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於第三方購買的權利。如果新的房屋產權人不同意出租,甲方、乙方以及新的房屋產權人三方協商後,合同終止。

  2.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徵得甲方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租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⑴.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的。

  ⑵.甲方房屋不能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⑴.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調換使用承租房屋。

  ⑵.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⑶.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⑷.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⑸.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⑹.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⑺.拖欠房租累計2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城市規劃,政府拆遷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硬體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硬體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硬體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4.租賃期滿,對增添物的處臵按照第七條第三款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3%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累計不超過一個月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滯納金。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2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損失賠償金累計不超過6個月租金。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拒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調整、城市規劃,政府拆遷等需要拆遷等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共七頁,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鑑(公)證機關

  電掛: 電掛: (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協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狀況:

  甲方將合法擁有的位於___精裝修住房一套,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建築面積共計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住期限及租住用途:

  租住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乙方承諾:租用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不作為其它用途,不在房屋及其小區內從事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規約的活動。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支其付方式

  該出租房屋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大寫)。乙方另向甲方支付保證房屋及其裝修、設施、裝置及水電氣物管費等保全及結清的押金 (大寫),所交押金不等於乙方責任的全部。支付方式為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房屋租金及全部押金。

  第四條 相關費用的分擔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前已確認甲方已繳清出租屋在本合同租住期限前的水費、電費和燃氣費。乙方負責支付其租住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上網費、停車費等費用,並按時繳納,逾期造成相應後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房屋的修繕

  乙方應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等。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裝修、設施、裝置等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至原狀或支付甲方相應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或外觀有影響的設施、裝置等,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接到甲方房屋後,應及時自行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將房屋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或借給第三方的行為自始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租住期限內單方退租時,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2.乙方對該租用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等僅有正常合理的使用權。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房屋及全部附屬設施、裝置等,如存在房屋結構或裝修損壞及附屬設施、裝置等損壞或故障的情況,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押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賠償,當乙方所交押金總額不能完全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時,乙方須按相應市場價值賠償或按甲方要求恢復甲方相應財產的原貌。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3.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如因乙方處置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含給甲、乙雙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或違禁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裝修等,或存在其它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收回該出租房的全部及其全部附屬設施、裝置,乙方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

  第七條 出租房屋內主要設施、裝置等

  出租房屋內方便移動的主要設施、裝置有:___,以上裝置各一臺;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確認以上設施、裝置等均至少為八層新完好能正常使用狀態。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租住期限屆滿,如乙方既不續租又未經甲方同意超期退房,甲方有權按本合同日租金的__倍收取乙方租金,如乙方按時交還甲方全部房屋及全部設施、裝置等,後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已結清其租住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並清償其租住期間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此時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第九條 續租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30天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作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本人簽字並簽印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年月 日 電 話: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