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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

  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群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群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群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戶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援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群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群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群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群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群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群城管專幹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絡,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群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彙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群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區域性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群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群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瞭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執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戶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群瞭解災情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督查

  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對社群防汛地段進行抽查、督查,確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要求

  (1)按區防指部指示安排,將應急響應行動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從4月1日至9月30日為防汛期,汛期內,社群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特別是手機要保持暢通)。社群要按照街道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災害發生後,社群應及時向街道防汛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並及時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重大洪澇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由區防指直接指揮,街道各單位要大力支援配合。

  2、緊急處置

  (1)搶險、排險

  一旦發生險情災情,在及時向防汛指揮部門報告的同時,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儘量減少財產損失。緊急情況下積極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如有人畜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妥善處置人畜遺體。二是對緊急轉移的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對災區作好衛生防疫工作。同時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

  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築物等要安排專人監測、防禦。

  (2)轉移

  轉移工作採取層層包乾負責的辦法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轉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後一般人員的原則。轉移責任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採取強制轉移措施。

  (3)災民安置

  按區防指的統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援災民安置工作。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興建廠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4)物資調撥

  堅持屬地管理和就近原則,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救災物資調撥。

  (5)應急人員的安全保護

  所有參加應急搶險的人員,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汛期進行統一的技術安全培訓,在實施應急搶險時由指揮部統一裝備安全服與必要的安全裝置。

  (6)群眾安全防護

  出現險情後,一方面及時組織受災區群眾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來不及轉移的群眾按區防指安排及時組織民兵和部隊進行營救。

  3、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由區防指統一部署,街道辦事處指揮部組織落實,並負責統一管理與排程,確保發生險情時應急隊伍能全部及時落實到位,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2)治安保障

  社群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

  六、應急結束

  當洪水水位處於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氣象部門預報短期內無異常變化,災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條件具備後,整個應急處理工作結束,隨即進入生產自救與水毀工程恢復建設階段。

  七、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並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錶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溫州市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最佳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颱分指揮部和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溫州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溫州電業局、市氣象局、溫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溫州海事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旅遊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檯、溫州日報社、市郵政局、農行溫州市分行、電信溫州市分公司、人保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

  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指揮,溫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溫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溫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溫州基地、溫州港務集團、華電集團拖輪公司、溫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溫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4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檔案、規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排程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颱防洪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隻、人員防颱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溫州海洋預報臺:負責溫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資訊。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排程,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溫州軍分割槽、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割槽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市委農辦、市發改委: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協調企業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颱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廣電總檯、《溫州日報》社:負責及時向公眾釋出市防汛指揮部和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的臺情、汛情、旱情資訊,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颱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溫州電業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執行計劃,服從市防指排程;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颱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電信溫州市分公司、移動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聯通溫州分公司、鐵通溫州分公司:確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及汛情、險情、災情通訊暢通。

  溫州海事局:承擔海事防颱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佈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溫州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颱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水上運輸企業和港口企業的防颱避風工作,保護各企業和碼頭的安全,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颱避風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保安工作,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資訊;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呼叫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防汛防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園林系統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戶外廣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築物和附屬設施的分佈情況,及其棲居人員數量、分佈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做好市政園林系統城市防颱、防風、防澇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抗洪救災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後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督促房屋拆遷人做好拆遷房和騰空房屋、棲居人員的安全轉移;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係,協助水利、防汛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汙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旅遊度假區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

  財保溫州支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農行溫州市分行:負責組織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按信貸原則及時發放救災貸款。

  市供銷社:負責各縣(市、區)防汛物資儲備的監督工作。

  2.2.5市防汛辦職責

  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汛情資訊

  (1)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

  河發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汛指揮部,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資訊

  (1)堤防工程資訊。

  a、當甌江、飛雲江、鰲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沿海堤塘和涵閘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政府、市水利局和溫汛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資訊。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省、市防汛指揮部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省市水利部門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大型和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省市防汛指揮部。

  b、當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市、縣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c、當大中型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省、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水庫下游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害資訊

  (1)洪澇災害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園林、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透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及指揮排程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源、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釋出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資訊,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資訊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颱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資訊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範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洩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窪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執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5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路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洪水、乾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市、縣(市、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3.3.2防禦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禦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3.3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頒佈實施。

  4防汛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4.1.1一般汛情:

  (1)釋出颱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訊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雲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溫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較大汛情:

  (1)釋出颱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雲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溫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9-10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釋出颱風緊急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於4.60米,飛雲江瑞安站高於4.55米,甌江溫州站高於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11級以上;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

  4.2防範措施

  根據預報或實際出現汛情等級,確定防範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2較大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及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進崗到位;

  (3)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禦工作,下發防禦通知;

  (4)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部署防禦對策;

  (3)市委辦、市政府辦下達防禦緊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按有關規程分組實施。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機構指導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海事防颱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海事防颱分指揮部和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颱預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實施。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按照《溫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地質災害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4.3.2災害救助:在防颱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溫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統一指揮和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3.3資訊釋出:

  1、市防汛指揮部負責釋出汛情公報、防汛緊急警報、災情(重大災情由市委宣傳部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釋出颱風訊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資訊;

  3其他部門釋出有關汛情、災情等資訊需報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同意。

  4.3.4預測預報: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範圍;颱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溫州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

  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表格填寫,經領導簽字後上報市防汛指揮部;預測預報資訊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4.3.5水利工程排程:

  1、中型以上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排程,其餘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排程;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排程,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排程,其餘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排程;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排程。

  4.3.6物資車輛呼叫:

  1、發生重大汛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範圍內呼叫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呼叫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呼叫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後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需要誰負責。

  4.3.7人員物資撤離:

  1、各地、各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和物資;

  2、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4.3.8新聞採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氣象、海洋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佈,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需經宣傳報道組審查後才能釋出;

  3、電視臺在臺風登陸24小時內編輯洪災錄影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負責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書記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縣(市、區)指導抗臺的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落實。

  4.5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決策指揮組、專家排程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責和責任人如下:

  4.5.1決策指揮組:由市委、市政府、軍分割槽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

  主要職責:

  1、釋出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

  2、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

  3、決定呼叫搶險隊伍;

  4、負責請示省政府、省軍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

  5、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4.5.2專家排程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辦、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溫州海洋預報臺、市地震臺、市水文站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牽頭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汛情、災情、工情的彙總;

  2、負責颱風、風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

  3、負責水利工程防洪排程;

  4、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禦對策措施。

  4.5.3紀檢督查組:由市委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責任人為市委分管紀檢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抗洪救災命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好抗洪搶險等工作;

  2、監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

  3、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5.4抗洪搶險組:由市府辦、軍分割槽、武警部隊、海軍91765部隊、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交通局、電信溫州分公司、市郵政局、市衛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溫州海事局、溫州港航管理局、市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農業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

  2、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集;

  3、負責搶險裝置、物資的呼叫;

  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和重要防汛部門的供電、通訊保障;

  5、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

  6、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

  7、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4.5.5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資訊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彙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

  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彙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彙總。

  4.5.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檯、溫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

  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颱風資訊、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

  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影專輯。

  4.5.7後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責:

  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

  2、負責來溫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

  3、負責上級派遣來溫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

  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5.1.1輕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乾旱。

  5.1.2中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乾旱。

  5.1.3嚴重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乾旱。

  5.2防範措施

  5.2.1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乾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水量排程原則:

  抗禦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排程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後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後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後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排程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後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物件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2.3排程許可權: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排程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範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排程;

  (2)其餘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排程;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排程權。

  5.2.4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排程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排程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排程,跨縣(市、區)用水排程,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珊溪水庫建設總指揮部報市水利局審查後,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2.5工作程式:

  (1)輕度乾旱

  a、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b、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預報工作,並及時通報市防汛辦;

  c、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裝置,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2)中度乾旱

  a、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e、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

  f、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排程;

  g、市委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h、市氣象部門部署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i、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j、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k、縣(市、區)防汛部門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3)嚴重乾旱

  a、市政府釋出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c、市防汛指揮部每週召開一次會商會;

  d、市防汛辦每週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e、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資訊;

  f、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排程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g、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h、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援,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i、市政府牽頭組成人工增雨領導小組,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j、市環保部門對汙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l、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援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要求有關部門採取用水限制措施。

  n、縣(市、區)防汛部門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庫容

  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乾旱時儘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72400萬方。

  5.3.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20萬方;低於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5萬方;低於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4樂清鍾前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4萬方。

  5.3.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7萬方;低於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6文成百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於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於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中型水庫參照以上要求執行,珊溪水庫指揮部根據劃定的抗旱庫容,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排程執行方案,報我部批准後實施。

  5.4工作內容

  5.4.1組織指揮: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揮權;發生嚴重旱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徵用抗旱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5.4.2資訊釋出:市防汛指揮部負責釋出旱情和災情資訊,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釋出有關旱情和災情資訊。

  5.4.3旱情測報:

  a、市氣象局負責預報天氣情況和有關氣象資訊,特別是中長期天氣預測;

  b、市水文站負責測報降水量、蒸發量和主要江河、水庫水位;

  c、縣(市、區)防汛部門負責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

  測報(上報)的資訊必須客觀、真實,並按規定格式填寫,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後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測報(上報)的資訊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5.4.4新聞採訪:報道旱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旱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或市委宣傳部提供的材料公佈,不得隨意修改;電視臺在災後應抓緊編輯抗旱錄影專輯,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資訊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海塘、水閘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訊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訊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訊部門應啟動應急通訊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訊暢通。必要時,排程應急通訊裝置,為防汛通訊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資訊,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溫州歷史上的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裝置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式: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透過市防汛指揮部向軍分割槽(人武部)提出申請,由軍分割槽(人武部)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d.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檔案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e、凡進入危險地點、接觸有毒物體、易爆物體搶險的,事先必須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險情和詳細的搶險措施,在徵得同意後方可進入;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需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資訊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

  溫州電業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低窪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

  市、縣(市、區)衛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乾旱頻繁發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呼叫。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

  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呼叫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呼叫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呼叫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呼叫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呼叫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防汛物資調撥程式:市級防汛物資的呼叫,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絡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透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6.2.8資金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6.3技術保障

  6.3.1建設溫州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全市防汛部門的計算機網路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資訊採集系統,使全市報汛站的水情資訊在30分鐘內傳到市防汛指揮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資料庫及大、中型水庫的地理和社會經濟資料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資訊和社經資訊的快速查詢。

  (5)建立甌江下游段、飛雲江、鰲江及主要平原河網防洪排程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最佳化洪水排程方案,為防洪排程決策提供支援。

  (6)建立市防指與省、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資訊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資訊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資訊採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市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援。

  6.3.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指揮部機構統一排程,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資訊系統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資訊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資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透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甌江下游段、飛雲江、鰲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網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許可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4.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市、縣防汛指揮部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市縣防汛指揮部負責鄉鎮防汛指揮部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4.3演習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1救災

  7.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7.1.2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1.3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1.4鄉(鎮、街道)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市、縣(

  市、區)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洪水特徵資訊,透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水資源特徵資訊,透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禦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8.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8.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援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市防汛辦召集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專家評審,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並向省政府、國務院推薦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溫州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最佳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排程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資訊

  3.1.1 汛情資訊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資訊

  (1)洪澇災害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 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透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及指揮排程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乾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4

  為保證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洪澇旱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桐木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和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資訊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我鎮防汛抗旱應急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桐木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嚴鵬程

  第一副總指揮:李子米

  副總指揮:郭德福 彭柏林 李孝亮 崔崑山 彭略

  聶 俊 甘 劍 易傳瑤 黃 嬌 柳義成

  宋樹榮 黎華生 黎友成 鄭席標 李龍聖

  王其偉 施怡權 何宏寬

  成 員:易生根 高維生 肖維科 崔江閩 陽耀松

  彭偉林 陳小強 馮光山 黃賢福 陽珊明

  鄭 偉 柳錫良 彭小波 鍾 林 陽增春

  鍾文炳 各村村委會(社群)主任

  指揮部下設防汛抗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綜合辦,由易生根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傳達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洪澇及旱情災害防禦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政府有關人員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釋出,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資訊;為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防汛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防汛抗旱災害資訊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處置隊伍: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郭德福

  成 員: 高維生 甘高富 黎汝紅 肖 坤 肖維科

  金國柱 陽珊明 黃 雄 黎 江 黎 聖

  陳禮科 甘 宇 陳百戰 金 波 邱 仁

  楊小萍 曾海根 黃海文 黎 萍 歐陽意

  陳 強 歐陽凱 甘 勇 吳文濤 黃 峰

  陽康樂 甘文武 李 萍 彭 海 杜建偉

  李 青 李海龍 彭友水 肖 徵 曾 煒

  杜華柏 彭輝啟 黃 生 金 維 黎沅瑾

  呂芳維 陽耀銘 湯 科 戴建軍 易 友

  各村支兩委幹部

  職 責:負責各村的搶險救災工作。

  2、安全保衛組

  組 長: 崔崑山

  副組長: 宋樹榮 黎 松

  成 員: 馮光山 肖友輝 繆建軍 劉 建 曾國良

  孫 敏 張文壽 戴利萍 張 磊 陽 鵬

  派出所及交警隊成員

  職 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

  3、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鍾 林 陽輝春 戴章蘭 成 員:黃 軍 劉玉源 劉桂秀 戴清明 中心衛生院醫護人員及防保站工作人員

  職 責: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做好防疫防病工作,確保不發生疫病流行。

  4、供水和環衛清理組

  組 長:聶 俊

  副組長:鍾 智

  成 員:城建辦全體成員 自來水公司 環衛所全體成員

  職 責:及時排除供水設施險情,保障集鎮應急供水;做好

  城鄉環境清理、整治工作。

  5、救災救濟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彭偉林

  成 員:民政所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轄區內受災群眾和災情的巡查處置,切實及時解決受災群眾食、衣、住等問題。

  6、交通維護組

  組 長:甘 劍

  副組長:肖友輝

  成 員:交通辦全體人員 養路隊全體職工 交警中隊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做好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交通疏導和管制,及時封堵危險路段和橋樑,道路排障,疏通已經堵塞路段。

  7、水庫水渠疏導組

  組 長:李子米

  副組長:施怡權 高維生

  成 員:農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全鎮範圍內小(一)型、小(二)型水庫排險工作及棗木水庫南北乾渠的疏通工作。

  8、企業排險組

  組 長:崔崑山

  副組長:崔江閩 陽耀松

  成 員:各安全辦成員 各駐村工作組成員

  職 責:負責全鎮各企業搶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嚴防企業安全生事故發生。

  9、地質災害監測防範組

  組 長:易傳瑤

  副組長:陽耀松

  成 員:工業專案辦全體人員

  職 責: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值守、監測,防範泥石流和山體滑坡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地址災害排查。

  10、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測組

  組 長:易生根

  副組長:彭小波

  成 員:黨政辦、黨建辦、宣傳文教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宣傳報道、輿論監測、災情彙總、資訊上報、檔案起草等工作。

  11、應急機動及後勤保障組

  組 長:李孝亮 副組長:彭 略

  成 員:易生根 李中鋒 黃賢福 金友良 黃樂發

  高維生 甘高富 黃康萍 黃東敏 黃 斌

  蘭先紅 陽寶林 劉根萍 陽輝增 曾 紅

  陽友生 曾 明 彭輝根 楊小萍 曾慶雪

  楊傳生 馮 輝 賴 文 李其祥 金培洪

  陽康樂 黃 倩 楊 輝

  職 責: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後勤保障工作,服從指揮部統一排程。

  12、值班預警組

  組 長:值班班子成員

  成 員:防汛抗旱辦、值班人員

  職 責:釋出暴雨和旱情預報後,保持24小時值班,監測汛、旱情,並報告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各工作組人員。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防汛災害預警資訊來源

  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災害監測、資訊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承擔當地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防汛抗旱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透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向本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防汛抗旱災害資訊。

  2、預警預防行動

  政府根據發生地防汛抗旱災害監測、預報、警報資訊,對可能發生防汛旱情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上報市、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旱情災害資訊進行分析評估,當達到我鎮暴雨災害預警啟動級別的,將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並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

  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暴雨預警訊號及防禦指南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防汛旱情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預警支援系統

  加強防汛抗旱災害預警支援系統建設,保證防汛抗旱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資訊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防汛抗旱災害預警資訊釋出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防汛抗旱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災害資訊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災害防災減災綜合資訊平臺,實現防汛災害資訊資源共享。

  政府統一部署,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防汛抗旱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4、預警級別及釋出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防汛抗旱災害的影響範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IV)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1個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暴雨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時,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的較大暴雨災害時,由事發地的村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Ⅳ級預警,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較大(Ⅲ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Ⅳ級預警標準的暴雨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時,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防汛旱情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並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重大Ⅱ級預警。當全鎮範圍內預報有4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的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時,可能發生特別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會影響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彙報並啟動Ⅱ級預警。

  特別重大I級預警。當全鎮範圍內預報有10個以上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傷亡總數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級預警時,可能特別重大危害的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上級彙報決定啟動I級預警。

  5、應急響應

  IV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IV級暴雨預警後,政府要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式:

  ——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政府要主動加強與縣氣象局的天氣會商,並根據省和市氣象臺釋出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政府要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旱情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政府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資訊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Ⅲ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Ⅲ級暴雨預警後,發生或可能發生地政府要配合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式:

  ——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防汛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要主動加強與縣政府及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並根據省氣象臺釋出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要及時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抗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後,政府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資訊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防汛抗旱災害的政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Ⅱ級響應

  含Ⅲ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縣政府進行密切聯絡,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I級響應

  含Ⅱ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上級派出的工作組進行密切聯絡,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隨時執行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釋出的各種指令。

  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有關釋出規定及時透過廣播、電視、手機簡訊、電話、網路等方式向社會發佈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資訊。

  (1)資訊共享和處理

  防汛抗旱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資訊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檔管理,實現共享。

  防汛抗旱災害資訊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在1小時內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1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應急通訊方式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訊方式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3)暴雨災害評估

  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發生地的防汛災害評估。

  鎮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將及時上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政府。

  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6、應急終止

  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資訊和災情發展情況,經政府批准後釋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7、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防汛抗旱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洪澇旱災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政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對洪澇旱災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並報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2、災害保險

  協調氣象部門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資訊證明。

  8.應急保障

  (1)指揮系統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部透過現場或相關聯絡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排程。

  (2)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根據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3)通訊保障

  以國家氣象通訊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保持通訊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訊系統,為現場防汛抗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暴雨預警訊號及防禦指南的相關知識。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對在洪澇乾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洪澇乾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2)責任追究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於翫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洪澇乾旱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重大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1、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市、縣防汛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做好洪澇臺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市範圍內颱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下同)、暴雨、大潮、洪澇、乾旱等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防颱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1.4.4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最佳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防颱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軍分割槽首長、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遊局、市糧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市供銷社、海事局、市氣象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電力局、市各財保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城管與執法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與執法局、電力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市溫瑞塘河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用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城管與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海事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警二大隊、航標處、東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團、海運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海軍91765部隊首長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海事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遊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電力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電信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5監測預警中心監測預警中心由市氣象局局長任主任,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經信委、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2.1.6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組織防汛防颱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颱抗旱的定期演練;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防汛防颱抗旱預案,審定和批准洪水排程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颱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排程和抗旱應急供水排程;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呼叫;負責釋出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區城市防颱防洪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2.2.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職責負責水上船隻、人員防颱搶險救災組織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2.2.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範圍內中型地

  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市武警支隊參與地方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5監測預警中心職責負責颱風、大潮、暴雨、洪水、地質災害、乾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建立統一預警釋出平臺,制定預警釋出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資訊;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送監測預報預警資訊。

  2.2.6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有關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及任務,負責編制防洪抗災基礎設施建設專案計劃,做好提高防洪抗災、減災能力的專案建設和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信委、市國資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經信委同時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防颱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住建委:負責建築工地、風景名勝的防汛防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做好城建系統防颱、防風、防澇工作,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颱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排程,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資訊及水利災情;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水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庫排程運用;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安全執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颱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颱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汛防颱紀律、決策、命令等情況,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後果的,依法依紀實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資訊;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避災安置場所的指導和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係,協助防汛、水利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指導沿海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上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颱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協助海事部門做好防颱避風安全水域(錨地)的劃定,負責防颱避風錨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呼叫安排。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監管局:指揮、指導、協調防汛防颱抗旱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汙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區防汛防颱工作;做好城管系統防汛防颱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颱避風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旅行社防汛防颱安全監管,協助建設部門做好旅遊景區(點)的防汛防颱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的防汛防颱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保安工作,協助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後勤保障工作。

  市甌江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負責甌江口新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態園管委會:負責生態園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日報報業集團、廣電傳媒集團:負責及時向公

  眾釋出防汛防颱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氣象、海洋、水文部門釋出的臺情、汛情、旱情資訊,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供銷社: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抗災、救災化肥等農資商品的儲備,指導災區做好農資商品的供應和市場的穩定。

  市各財保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

  海事局:承擔市水上防颱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佈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颱工作。

  —12—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通訊保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應急預警簡訊的傳送。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資訊。

  電力局:負責防汛防颱應急指揮及防洪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執行計劃,服從市防指排程;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裝置。

  軍分割槽、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軍分割槽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

  2.2.7市防汛辦職責市防汛辦是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防汛防颱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執行情況,編制和釋出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排程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並做好與省防汛辦及市應急委的通聯工作;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汛情資訊

  (1)監測預警資訊內容和釋出標準監測預警資訊包括氣象、水文、國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範和各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監測、採集、傳輸、處理和釋出。各單位對其釋出的監測預警資訊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監測預警資訊釋出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釋出。當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後,由監測預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執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各單位提供的監測預警資訊按照統一的格式,透過網路(包括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鄉鎮氣象災害發布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眾釋出。統一發布的頻次和時點,由監測預警中心徵求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防指確定。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颱工作需要分別確定釋出的頻次和時點自行直接釋出。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釋出。監測預警中心申請統一服務號,透過手機簡訊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釋出。釋出的頻次和時點,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颱工作需要,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是面向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各級防汛辦釋出。由各單位按現有程式和要求進行釋出。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況釋出。由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規定進行釋出。

  3.1.2工程資訊

  (1)堤防工程資訊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堤防、涵閘等工程的監測,並將執行情況報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徵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並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同時向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水利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資訊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按照經批准的控制運用計劃排程,並及時向水庫下游發出洩洪預警,同時報告市、縣水利部門和防汛指揮部。

  b、水庫出現險情徵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及水庫業主必須立即向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水庫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將情況及時向省、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c、水庫出險時,水庫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搶險工作,並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群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並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澇災害資訊

  (1)洪澇災害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颱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颱抗旱責任人、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及指揮排程指令暢通。

  (7)防汛防颱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主要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水的監測情況及趨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水庫洪水預警

  當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做好水庫洪水預報工作,並及時將洪水預報結果書面報市防汛指揮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村(居)、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市氣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颱風資訊,並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颱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資訊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洩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涉海作業人員撤離工作。

  (6)低窪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執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6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加強抗旱服務網路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山洪災害

  縣級非工程措施根據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發揮預警支援作用。

  3.3.2洪水排程方案

  飛雲江流域洪水排程方案、鰲江流域防禦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並報省防指備案(甌江流域洪水排程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洪水排程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

  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公佈後實施。預警方案的制定應當聽取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4、防汛防颱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汛情分級依據預報或實測汛情資訊分為四級。

  4.1.1一般汛情

  (1)釋出颱風訊息,預報臺風影響較小;

  (2)釋出暴雨黃色預警訊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雲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站4.00-4.41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較大汛情處理。

  4.1.2較大汛情

  (1)釋出颱風警報,預報臺風影響較大;

  (2)釋出暴雨橙色預警訊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雲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站4.42-4.71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9-11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重大汛情處理。

  4.1.3重大汛情

  (1)釋出颱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嚴重影響;

  (2)釋出暴雨紅色預警訊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過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60-4.82米,飛雲江瑞安站4.55-5.0米,甌江站4.71-5.47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2-15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特大汛情處理。

  4.1.4特大汛情

  (1)釋出颱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登陸或強颱風、超強颱風嚴重影響;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於4.82米,飛雲江瑞安站高於5.0米,甌江站高於5.47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6級以上;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特大汛情。

  4.2應急響應

  4.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汛情等級達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辦宣佈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一般汛情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辦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當汛情等級達到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響應。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專職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3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成員單位負責人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

  (3)市防汛指揮部下發防禦通知,部署防禦工作;

  (4)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汛防颱搶險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部署防禦工作;

  (3)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下達防禦緊急通知;

  (4)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研究防禦對策,部署防禦工作;

  (2)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3)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颱工作;

  (4)必要時,市政府領導釋出電視講話。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及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颱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地質災害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4.3.2災害救助

  在防汛防颱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3.3資訊釋出

  (1)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相關資訊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負責釋出;

  (2)市氣象局負責釋出颱風訊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資訊;

  (3)其他部門按職責釋出有關汛情資訊。

  4.3.4預測預報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或按需預報。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格式填寫,經領導簽字(蓋章)後釋出。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範圍,颱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3.5水利工程排程

  (1)珊溪、趙山渡、澤雅、百丈漈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排程,其餘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排程;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排程,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排程,其餘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排程;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排程。

  4.3.6物資車輛呼叫

  (1)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需求有權在全市範圍內呼叫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呼叫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呼叫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申請,事後補辦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後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呼叫誰負擔。

  4.3.7人員轉移

  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應當按照防汛防颱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重特大汛情時,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釋出轉移指令,被轉移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具體負責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颱風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者政府決定採取分洪洩洪措施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群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防止群眾返回。

  4.3.8新聞採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臆測,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公佈;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材料公佈;

  (3)發生重大災情,廣電傳媒集團在臺風登陸後2天內編輯災情錄影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颱工作;

  4.4.2分管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颱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領導根據需要分赴各縣(市、區)指導防汛防颱工作,具體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旱情分級依據旱情資訊分為三級。

  5.1.1輕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乾旱。

  5.1.2中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乾旱。

  5.1.3嚴重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乾旱。

  5.2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乾旱,由市防汛辦宣佈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輕度乾旱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辦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當旱情等級達到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中度乾旱、嚴重乾旱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響應。

  5.2.2輕度乾旱

  (1)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分析、預報工作,並及時向市防汛辦和有關部門通報;

  (3)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裝置,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4)市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設施和物資準備。

  5.2.3中度乾旱

  (1)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5)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

  (6)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排程;

  (7)市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8)市氣象部門進一步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9)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10)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11)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2.4嚴重乾旱

  (1)市政府釋出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別嚴重旱災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3)市防汛指揮部每週召開一次會商會;

  (4)市防汛辦每週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5)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資訊;

  (6)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排程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7)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8)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援,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9)市人工增雨領導小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0)市環保部門對汙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2)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援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要求有關部門採取用水限制措施;

  (14)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排程

  5.3.1水量排程原則

  抗禦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排程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後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後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後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排程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後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物件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3.2排程許可權

  (1)承擔重要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排程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範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排程;

  (2)其餘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排程;

  (3)根據需要,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排程權。

  5.3.3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排程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排程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排程,跨縣(市、區)用水排程,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審查後,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3.4抗旱庫容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乾旱時儘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87020萬方。當珊溪水庫到達抗旱庫容時,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應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供水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20萬方;低於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5萬方;低於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於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4)樂清鍾前、白石水庫合計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4萬方。

  (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7萬方;低於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於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於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6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訊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颱抗旱資訊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水庫、海塘、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訊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訊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訊部門應啟動應急通訊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颱抗旱通訊暢通。必要時,排程應急通訊裝置,為防汛通訊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網路、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資訊,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除險方案,並由該工程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防颱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做好大型搶險裝置和特殊救援設施調查統計,並登記造冊,以備搶險救災呼叫。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a、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裝置要求高的搶險任務。

  b、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式: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軍分割槽提出,由軍分割槽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c、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檔案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d、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資訊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市、縣(市、區)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颱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衛生防疫、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乾旱頻繁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呼叫。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呼叫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呼叫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呼叫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呼叫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呼叫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式:市級防汛物資的呼叫,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聯絡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透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徵集。

  6.2.8資金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防颱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防颱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颱抗旱(3)市、縣(市、區)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防汛防颱...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6

  根據上級會議精神,結合我縣所處地理環境實際情況,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方針,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克服鬆懈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如下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防汛抗旱工作,事關大局,本系統各單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共同參與,明確具體責任人員,層層落實責任的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縣交通局成立“**縣交通局20xx年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組長:姚民,副組長:鄭蘭斌、黃士友、張勇;成員:郭靖宇、牛海峰、馮照文、王玉國、朱軍、劉從海、常潁、陳相波、朱波、李新全、王旭、蔣傳俊、黃輝、牛學俊、唐心初。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通局辦公室,黃士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朱波、蔣傳俊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礎設施檢查力度,確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暢通。本系統各單位要對運輸車輛、船隻、公路、橋涵、渡口、渡船、港口等進行全面檢查,切實保障技術狀況良好,拉得出,打得贏。並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對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礎設施(公路、橋涵、碼頭等)進行搶修加固,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特事特辦”的原則,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及時排險除患,一時難以根治的,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加強現場監控,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勝利創造良好條件。

  2、對防汛抗旱物資、器材、裝置等緊急運輸實行“三優先”,即:優先計劃、優先裝卸、優先運輸。南照淮河公路大橋管理處和s102線**段收費站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運輸車輛設定綠色通道,要保證優先放行,憑防汛抗旱指揮部頒發的“防汛抗旱運輸車輛通行證”,免收通行費。

  3、配備緊急災民疏散運輸及道路物資運輸應急運力,建立汛期災害快速反應機制。為保證受災群眾疏散和防汛救災物資運輸及時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應急運力配備的要求,從阜陽汽運集團公司**分公司確定12輛每輛30座客車為應急受災群眾疏散;省客**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的客車8輛作為預備隊,做好隨時用車的準備工作;從**宏順公路運輸有限公司、匯豐汽運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各確定10輛貨車為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應急車輛;從鴻運輪船有限責任公司確定2個託隊為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應急船隊;

  從縣地方海事處確定一艘港監艇在汛期對沿淮和潁河渡船及運輸船隻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和檢查;局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由50名工程技術人員和修路工人參加的汛期公路搶修突擊隊,公路、橋樑損毀交通中斷時,要立即組織搶修,按照“先搶通、後修復”的原則,集中力量,儘快搶通或制定切實可行的繞行方案,保障疏散災民和運送救災物質車輛能夠通行,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開展,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盡力保持道路暢通;**公路分局和縣鄉公路管理所各確定一輛小車在全縣境內各條公路上巡查,發現險段、險橋及時組織搶修,確保汛期道路暢通。

  三、突出重點,強化檢查。

  縣海事處、縣運管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結合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建立“平安交通”活動,重點對轄區內所有渡口、渡船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適航的渡船要堅決取締,要充分發揮鄉管員的作用,要求他們要經常深入渡口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彙報。要督促企業和業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四、堅持值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在汛期,本系統各單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災情值班報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記錄,上情要及時下達,下情要及時彙報,保障政令暢通。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氣象和災害預警資訊。各單位班子成員的手機不準關機,做到隨叫隨到。堅持請銷假制度,不經批准不準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做好汛期宣傳報道工作,對在防汛抗旱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人物、事蹟及時宣傳報道,促進防汛抗旱工作的順利開展。縣局值班電話:4412252(白天)、4413446(24小時)。本系統各單位將防汛抗旱和值班電話於20xx年6月1日前報縣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7

  一、目的

  為了保障三建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轄區內國家和團體財產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預案適用範圍

  三建鄉轄區

  三、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採取爭取有效的防禦措施,把洪勞災害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預案啟動

  洪水水位到達警戒水位,降雨量達200mm,或發生旱情,連續乾旱,啟動本預案。訊號以指揮長電話通知黨政辦。

  五、應急機構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領導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防汛的方針政策,督促制定各種防汛措施,領導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宣傳動員廣大幹部群眾爭取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統一指揮,分部門負責,密切配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職責。部署有關防汛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準備。

  (3)督促檢查重大防禦洪水措施方案、排程計劃、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種非工程措施的落實。

  (4)應急搶險時親臨第一線,現場指揮,調動和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有效地投入到搶險工作中。

  (5)做好災民安置,搞好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災後工作。

  2、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制定三建鄉場鎮防汛警戒水位。

  (3)瞭解、掌握氣象趨勢、雨情、水情、暴雨強度、洪水流量等資訊工作。

  (4)組織檢查防汛搶險的各項工作。

  (5)組織汛後檢查,檢視水利設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復計劃及監督防汛物質的使用和防汛經驗教訓的總結。

  (6)檢查災民安置和救濟工作的落實情景。

  (7)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落實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落實。

  (9)檢查通訊裝置的完好情景。

  (10)負責統計上報災情情景。

  (11)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推廣好的防汛搶險經驗。

  3、日常工作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職責是:

  (1)制定場鎮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請示和報告制度。

  (2)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機構的批示、命令。

  (3)嚴格按科學規律指導防汛搶險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災情,按時瞭解雨情、水情實況,向上級有關部門瞭解水文、氣象預報。

  (5)及時請示報告,對重大汛情和災情要及時向上級彙報;對需要採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時請示,對批准的方案及時執行;對授權傳達的上級使命及時準確傳達。

  (6)對發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記錄,以備查閱,並立卷歸檔。

  (7)對所發生的各種型別洪澇旱情要根據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給領導供給決策依據。

  六、指揮體系及職責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領導及指揮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設立相對應的領導機構,堅持行政領導負責制。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政府辦公室,主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

  2、三建鄉及各行政村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制定各種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關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抗旱準備工作。

  3、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的統一指揮、人員排程、部門協調工作。

  七、行動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揮組:由鄉長王健同志任指揮長,譚建於、向承忠、毛磊同志為副指揮長。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排程、統籌協調防汛抗旱等工作。

  2、搶險組:由向承忠同志任組長,成員為三建鄉防汛抗旱搶險組全體成員。負責撤離、疏散、斷電、救援受災群眾等工作。

  3、安保組:由張金海同志任組長,派出所其餘幹警為成員。負責警戒險區交通及安全,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呼叫搶險救災車輛及治安等工作。

  4、救護組:由黃本國同志任組長,衛生院及計生服務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險區傷員搶救、傷員護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術服務組:由陳永翠任組長,向傳興、陳軍、毛政軍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的技術指導和險區界線的劃定及災後重建指導工作。

  6、災情調查組:由陶松森同志任組長,凌成英、黃均慶為成員。負責組織民政、社會事務辦、農服中心等部門調查收集受災基本情景及統計資料上報及災後理解捐贈和救災物質發放工作。

  7、通訊組:由田伍同志任組長、黎勇同志任副組長、三建電信及移動公司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通訊暢通工作,組織搶修遇險線路及裝置、保障通訊暢通。

  8、電力搶險組:由張先林同志任組長、鄉村電工員為成員。負責全鄉遇險輸電線路及裝置的搶修、保護工作,保障輸電線路和設施安全及居民用電安全。

  9、供水搶險組:由黃安福同志任組長、三建供水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三建場鎮供水搶險,保障人飲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乾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資訊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梁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後,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瞭解疫情並採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衛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鬥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5、組織生產自救,最大限度地減輕受災程度,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牽頭領導:譚建於職責單位:財政所、社事辦、民政辦、農服中心

  八、預防、預測和預警

  1、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防汛抗旱應急機構在災前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所、農服中心、國土等部門會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後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檢查和巡視等日常工作。

  2、資訊監測與報告

  雨情主要依靠縣防洪辦公室供給資料。水情、汛情、旱情等資訊由值班人員隨時報告給鄉防汛辦公室,一般情景下的資訊由辦公室處置。當災情異常嚴重時報鄉人民政府處置,若鄉人民政府不能處置,報縣人民政府處置。

  3、支援系統

  現有的。資訊監測和預警資訊傳遞手段主要是靠電話、預警器、喇叭、傳真和郵傳等手段。

  4、預警級別及傳遞

  預警級別分為一般(4級)、較重(3級),到達或超過警戒線時為2級,若上游出現潰壩洪水,為異常嚴重(1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預警行動

  (1)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河堤管理,防洪排程方案實施和組織防汛搶險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員的轉移、安置。

  (3)郵政、通訊部門保證汛期的各種資訊暢通。

  (4)公安部門負責防汛治安管理與安全保衛。

  (5)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助。

  (6)搶險人員全部到現場待命。

  九、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可投入應急搶險人員50人、各村80人(魚泉子15人、廖家壩30人、蔡森壩20人、綠春壩15人)、鄉武裝部民兵連10人、志願者30人。

  (2)交通運輸保障:三建鄉場鎮現有“長安車”30輛、貨運卡車16輛、摩托車29輛,所有車輛大都分佈在三建鄉場鎮附近,基本能做到隨用隨到。要租用時,先由鄉防汛抗旱辦租用,然後給予適當的補償。

  (3)醫療衛生保障:以三建衛生院為主體,三建計生服務站協助,共有醫務工作人員14名,衛生院和服務站設施裝置都較為完善,完全能做到隨要隨到並開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夠的警力維護應急狀態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鄉政府機關和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村民小組及群眾互助聯防組成強有力的治安保障體系。

  (5)經費保障:應急狀態下鄉政府能供給至少3萬元,用於搶險救災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務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間水利設施狀況排查工作,並將結果及時上報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實職責人對水利設施的管護,異常加強病險水利設施的監控。

  3、龍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實專人負責。

  4、轄區內各中小學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小學做好防汛抗旱期間的各種應急措施。

  十一、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程式

  當汛情發生到2級時,由防汛抗旱辦公室立即報告給分管領導(分管領導不在時可直接報告給鄉長),再由鄉長命令應急搶險隊待命,同時通知各職能部門作好應急搶險準備。

  2、指揮和協調

  一旦汛情或旱情發生,立即啟動在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的以防汛抗旱指揮部為主,武裝、民政、財政、衛生等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十二、應急處置及職責

  10、衛生院至原工商所由向承忠同志組織群眾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原營業所。

  11、工商所至原林業站由譚建於同志組織群眾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供銷社庫房。

  12、各中小學由學校所在地村長及支部書記協助校長組織師生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安全教室。

  13、在防汛抗旱期間本預案包括所有成員通訊工具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

  14、在防汛抗旱期間拒不服從統一指揮的,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預案由三建鄉民政府制定,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實施,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對應預案自動終止。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8

  連日來的強降雨給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造成影響。為確保城區安全度汛,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市自來水公司迅速行動,立即投入到防汛應急供水工作中。

  按照局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及要求,公司成立了以客戶服務中心為平臺的防汛應急工作指揮中心,張支農經理任總指揮。結合市城管局《防汛排澇應急預案》及郭強局長就防汛應急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公司進行了佈置和安排。

  一是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檢查落實各項工作

  實行屬地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管線分公司做到“三要三隨”,快速反應:

  ⑴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⑵要保障搶修裝置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⑶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工程公司加強對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二是加強水廠監管,確保水廠和執行安全。

  針對雨季源水濁度高的情況,科學調整水處理工藝,加強出廠水、管網水檢測,確保水質達標。加強巡視,做好廠區排澇工作,防止雨水倒灌。全面排查供水機電裝置,嚴密監控裝置執行情況,保證裝置執行狀態良好。

  三是加強值班管理,確保資訊暢通。

  執行領導值班制度,加強巡視,發生突發事件,立即上報。供水熱線電話xxxxxx,24小時全天候值班,確保資訊暢通,快速傳遞。辦公室及時做好資訊傳遞及釋出。

  四是加強應急隊伍搶險力量,隨時待命。

  由公司保衛科牽頭,從營業所、工程公司等部門抽調精幹力量,組建供水應急隊伍,隨時聽候排程。工程公司挖掘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做好應急準備,隨時待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9

  村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xx年,XXX村為切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將我村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實處。有效應對突發暴雨、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和救災能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情況我村共有9個村民小組,農戶295戶1100人,佔地面積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20畝,林地3500畝。地勢東高西低,二高山氣候,G209國道橫貫其中。

  二、組織指揮村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XXX(駐村第一書記)常務副組長;XXX(村支部書記)副組長:XXX(村紀檢委員)成員:駐村尖刀班成員;XXX,村兩委成員:XXX,及各組組長各成員分片包乾,做好村滑坡監測點、易滑區域等防洪安全重點區域的監督巡查工作,並按職責分工配合組織指揮好本村搶險救災和轉移安置等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警依據根據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預警及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分析確定汛情的威脅程度,並明確一般汛情預警、較大汛情

  預警、重大汛情預警的相應指標及安全轉移避險的前提條件。

  (二)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警依據資訊,及時釋出相應預警訊號或轉移避險命令,確保預警訊號及轉移避險命令及時通知到戶到人。並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地相關情況。

  (三)當村防汛指揮機構釋出預警訊號後,村防汛指揮機構各成員、各防汛安全責任人、資訊監測人員、防汛搶險隊伍等要根據不同預警訊號立即採取相應應急響應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相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監測,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村防汛指揮機構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村各相關安全責任人通報情況。

  2、各安全責任人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溝渠、公路、監測點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

  3、防汛搶險隊伍做好準備。全村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相關責任人立即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監測,強化現場報汛制度,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4、各安全責任人要隨時掌握雨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溝渠、公路、監測點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做好轉移準備,特別對易發災害點重點住戶及老弱病殘孕等行動不便的人員加強聯絡。

  四、保障措施

  1、防汛抗旱物資保障情況。由村劉松同志負責保管發放防汛抗旱必須物資及儲備、劉本雄負責必要物資的補充。

  2、交通、通訊、電力及醫療保障由駐村尖刀班第一書記向仕新同志牽頭負責、村兩委協助落實。

  3、善後處置工作有村書記XXX牽頭負責、駐村尖刀班、村兩委其他成員協助配合解決。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0

  為切實做好畜牧業洪澇乾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護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縣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為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經局黨委會研究,特成立縣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災害預防。一是宣傳引導。局機關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及時向養殖場(戶)通報災害天氣資訊,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廣大養殖場(戶)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強化指導。生產流通股牽頭,各鎮畜牧獸醫站配合深入畜禽養殖場(戶)指導開展防災準備工作,提前對畜禽棚圈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除隱患。

  (二)應急響應。根據縣防汛抗旱資訊通報,一旦出現災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責任小組按小組成員職責及時根據的災情性質、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出動搶險並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科學客觀彙總災情情況、評估災害損失,第一時間向市縣相關部門報送有關資訊。

  (三)恢復生產。生產流通股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天氣情況,積極組織和協助養殖場(戶)加強飼草料物資儲備,避免因災造成飼料短缺,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料調入、畜禽種苗調運、畜禽出欄等運輸渠道暢通,努力保障養殖場(戶)正常生產。

  三、工作要求

  局機關各股室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務必高度重視,履職盡責,落實責任,儘量減少災害天氣對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供應的不利影響,確保農民增收目標完成。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排程。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排程、最佳化配置,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群、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颱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彙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颱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排程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颱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排程命令和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釋出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釋出和解除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和尾礦庫等採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颱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颱風和乾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禦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排程和應急水量排程;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執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後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並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新聞釋出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資訊;及時播報防汛防颱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並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後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颱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執行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和災後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後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置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颱抗旱和災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呼叫安排;做好災後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遊景點人員、遊客、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遊防汛防颱預案;在非常防汛防颱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遊企業做好遊客、旅遊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遊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颱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颱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儘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訊設施,確保應急指揮資訊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訊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颱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收集、彙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排程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呼叫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諮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排程、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群、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颱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群)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隻、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並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釋出颱風紅色預警;

  (4)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並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釋出颱風橙色預警;

  (6)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於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並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釋出颱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後乾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並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釋出颱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乾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群、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颱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路)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資訊。

  4.2.1 氣象水文資訊。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乾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颱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資訊。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准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颱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及時傳遞和釋出。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颱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颱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颱抗旱預案、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排程方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颱抗旱物料,併合理配置。在防汛防颱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防汛通訊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颱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專案,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並按許可權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颱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資訊向社會發布。可能受颱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颱風動向,制訂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洩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及時釋出資訊。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物件釋出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路。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並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透過廣播、電視、電話、簡訊、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援系統。

  4.4.1 颱風、水雨情監測網路。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資訊採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乾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並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禦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颱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乾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並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彙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絡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資訊釋出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訊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排程,釋出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資訊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資訊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資訊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許可權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並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排程。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援;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幹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資訊釋出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颱抗旱資訊的釋出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資訊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等資訊,由縣防指統一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稽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佈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資訊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訊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3)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訊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颱抗旱資訊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簡訊形式釋出。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颱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颱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呼叫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颱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颱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防汛防颱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路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資訊採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資訊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資料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資料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資訊和社會經濟資訊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排程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最佳化洪水排程方案,為防洪排程決策提供支援。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颱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資訊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資訊的共享。

  6.4 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颱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採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後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以及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洪水特徵資訊,透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水資源特徵資訊,透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乾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並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定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採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後,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執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於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颱抗旱預案,並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批准執行。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群、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颱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為切實做好公交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汛期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河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保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上級有關部門防汛工作要求等。

  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汛期內暴雨、大風、冰雹、雷電、短時強降雨等惡劣天氣,造成道路積水、交通阻斷、場站積水、車輛、裝置、房屋損壞等汛期突發性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4、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應急處置及時有效的原則。

  二、汛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汛期一直是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多發期,這一時期暴雨、大風、冰雹、雷電等惡劣天氣較多,防汛形勢十分嚴峻。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極端天氣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總公司要求各單位緊密結合汛期安全生產特點,認真梳理排查隱患薄弱環節,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防範措施逐級逐層落實到各崗位及生產各環節。遇有強降雨、強雷電、大風等極端惡劣天氣時,要強化現場盯防,及時發現和處置險情,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嚴格做好以“六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

  1、防火災。一是加強對本單位電器裝置和明火的安全檢查,特別是針對夏季高溫條件下用電負荷量大的特點,防止因電器裝置故障或超負荷執行而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強對所有營運車輛的電器、管路、線路、防靜電拖帶的隱患排查力度,堅決杜絕由於隱患排查不到位而引發的車輛火災事故。

  2、防坍塌。重點對本單位的場站、房屋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及險情,立即採取整改措施。

  3、防洩漏。各單位要重點加強對天然氣、柴油、汽油、各種潤滑油脂等易燃物品的加註、儲存等環節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洩漏、火災、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高溫氣象條件下要嚴格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加強對相關裝置、設施的檢驗、檢測,防止洩漏事故發生。尤其是天然氣車,務必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加大檢查檢驗力度,杜絕洩漏事故發生。

  4、防雷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場站內加液站、加氣站、油庫等所屬單位的溝通聯絡,強化防雷安全管理,保持避雷裝置、設施的正常執行。

  5、防觸電。根據汛期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特點,加強對輸電線路及各種電器裝置、設施的安全檢查,避免超負荷或帶電執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別是純電動公交車,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充電作業,杜絕觸電事故發生。

  6、防道路交通事故。各單位要對所屬營運線路進行全面排查,加強通行低窪路段、地道橋等危險路段的營運線路的動態監控值守。安保部門及各單位要特別加強惡劣氣候條件下的道路安全管理,並加強對營運車輛消防器材的檢查,嚴禁“三品”進站上車,嚴格執行“兩率”檢查,強化司乘人員的安全培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防汛工作重點

  1、營運線路途經重點路段:百花路地道橋、東風路地道橋、恆祥大街地道橋、三豐路地道橋、變壓器廠地道橋、五四路地道橋、二道橋、七一路地道橋、復興路地道橋、朝陽大街地道橋、保清橋、保石橋(107國道)、巨力大橋。

  2、市區內低窪積水嚴重地段:七一路與陽光大街交叉地段、向陽大街與天威路交叉地段、利民大街。

  3、地勢低窪積水嚴重場站:五公司、一公司。

  4、LNG公交車和純電動公交車涉水深度和防汛要求:

  涉水前,觀察過往車輛,以確定水深和路面可以安全行駛的線路。LNG公交車和純電動公交車涉水深度必須小於300mm,否則會對車輛引擎系統、電腦零件造成嚴重的影響,極易發生漏電或機械事故。

  涉水過程中,駕駛員應掛低速擋,穩住方向盤和油門,保持車輛低速執行,並有足夠而穩定的動力,避免積水湧起。車輛涉水時出現發動機熄火,必須確認發動機內是否有積水,否則嚴禁啟動發動機,必須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後方可再次啟動。

  涉水後,必須及時排除剎車片水分,否則車輛會失去制動,造成嚴重危險或事故。具體操作是:低速行駛時反覆多次輕踩剎車,使剎車鼓與剎車片透過磨擦產生熱能蒸發排幹水分。

  四、防汛搶險處置

  1、遇有洪水襲擊預報或超標準降雨可能帶來較大危害時,由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指揮,全力防汛搶險。

  2、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後,各單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迅速集中,在做好搶險人員自身安全防護基礎上,迅速靠前指揮,分佈到我市各個地道橋路段和易積水路段進行搶險。一旦積水超過300mm以上,做好乘客疏散、解釋和車輛返場工作。

  3、市內線路經地道橋、低窪積水路段,出現積水300mm以上,車輛禁止通行,選擇走地道橋兩側非機動車道或繞行,無法透過或繞行,則就地返回,或選擇就近的公交場站停車。

  4、總公司資訊管理中心排程大廳根據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要求,充分利用車載語音通話裝置,排程指揮營運車輛按照預定線路繞行或就近回場。

  5、各營運公司、有車單位要切實加強駕駛員的防洪搶險意識教育,使全司駕駛員充分認識車輛涉水瞬間淹沒的嚴重性,始終把保護乘客生命安全放在防洪搶險的首位。遇突發大水,當班駕駛員必須採取果斷措施,疏導乘客撤離深水區域,堅決杜絕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問題發生。各營運公司可結合本公司運營線路劃定可能出現深水的路段,並組織司乘人員進行疏散乘客模擬演練。

  6、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場站,在汛期要加強巡檢,發現房屋漏雨和場站積水要早報、早修,採取油氈蓋頂並組織排水,確保不造成重大損失。尤其要對途經地道橋路段的路況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預防地道橋路段雨水中車輛熄火。一旦出現水中熄火現象,及時將險情上報總公司汛期安全生產指揮部,並組織搶險分隊趕赴現場救助乘客,將水中車輛拖離危險區域。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防汛抗旱職責,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雨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乾旱災害、恐怖活動、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雨、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村委會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民兵和搶險隊伍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本事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最佳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天師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下設辦公室

  開江縣天師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長:xxx

  副指揮長:xxx

  成員:xxx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政策性檔案、規章制度,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排程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是鎮防汛抗旱指揮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執行市、縣防汛抗旱指令,確保防汛抗旱政令暢通;督促指導全鎮轄區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和防汛抗旱物質準備工作;負責汛期24小時防汛值班,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旱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旱情和抗災救災情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抗旱部門指揮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供給決策依據。

  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鎮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決策,調集力量。

  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具體組織指揮搶險工作。

  辦公室協助領導做好災害處理,上報和安撫工作。

  派出所負責對災害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受災人員搶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搶險中醫護人員的指揮,受傷人員的救護和防止災後疫病發生和蔓延工作。

  財政所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的籌措、調撥和監督使用,確保防汛抗旱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供電所負責電力搶修,電力供應。

  民政所做好死傷家屬、群眾的安撫和死者的屍體處理工作。

  廣播站負責釋出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時報道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和通報重大汛情,組織廣播電視宣傳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群)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天師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堤防工程資訊

  當堤防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或潰堤時,各村(社群)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光向可能受威脅的群眾預警,同時向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險情,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山坪塘等工程資訊

  (1)當蘇家溝、高坪、孟家梁水庫、山坪塘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水庫、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等情景,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山坪塘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工程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洪澇旱災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乾旱災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害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業生產城鎮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災情發生後,各村(社群)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乾旱災情資訊。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空情,應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告鎮指揮部,同時對核實災情及時組織核實並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資訊。

  (3)各村委會(社群)應按《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鎮人民政府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部門上報災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職責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經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防汛物資,各村(社群)和有關部門也應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水庫、灘塗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專案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專案,依法強行拆除。

  2、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社,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立即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村、社,由國土資源部門協助鎮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人員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鎮、村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一天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做好旱災工作

  鎮抗旱機構隨時掌握旱災變化情景,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排程管理工作

  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據情景適時調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準備工作和行動情景

  及時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景

  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搞好舒家溝、高坪、孟家梁水庫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領導機構,成立領導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人大副主席顧新民任組長,副鎮長向軍任副組長。成員:漆明波、張元仕、王合禮、吳仁政、伍明路、肖應高。同時下設搶險隊、物資器材儲備運輸隊、通訊聯絡辦公室、搶險隊伍由各村委會、基幹民兵、村民小組長、共產黨員組成。

  2、物資器材的儲備工作:尖峰寨村、紙廠溝村、龍家壩村,各備足編織袋3000條,撮箕500擔,鋤頭、鐵鏟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水庫管理人員在汛期必須24小時晝夜值班,隨時觀測水庫大壩有無變化情景,危機時要在洩洪的同時及時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指揮部要立即進入高度戰備狀態,全力組織龍家壩、李家壩、社群、崔家壩沿天師河群眾向原天師初中地段安全轉移,朱家壩群眾向原村小集結。

  四、山坪塘防汛預案工作

  1、重點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排程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壩,零死亡,確保大壩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做好大壩溢洪道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強工程檢查,堅持通訊暢通,管理人員和村民小組長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上報鎮指揮部,鎮政府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組織搶險。

  五、天師河、朱家壩河防汛搶險預案

  各村要組織力量,認真檢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景,對堵塞排洪、行洪河道,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障礙,要全面整治,並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堅持依法清障,對排洪防洪設施,易淹易衝區、道路橋樑、公共設施等存在隱患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旦出現險情,立即上報,投入搶險,減輕損失,洪災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疫病防治,發動群眾生產自救,迅速修復水毀工程,避免下次洪災造成更大的損失。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防禦、減輕水旱災害和在我市發生水旱災害時,能夠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加盟芾砉娑ā貳ⅰ度∷碸芍貧仁凳┌旆ā芬約啊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砍稍鋇ノ恢霸稹貳ⅰ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抗ぷ髦貧取貳ⅰ蹲酆俠盟獾鞫韌ㄔ頡貳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貧取貳ⅰ豆曳姥純購滌痺ぐ浮罰確傘⒎ü妗⒐嬲攏岷銜蟻繒蚴導手貧ū駒ぐ浮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鄉鎮轄區內突發性旱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旱澇災害包括:河庫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颱風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一切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防指的統一指揮和排程,對不服從指揮和不執行排程命令的,實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旱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客水後主水,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科學排程,最佳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統籌兼顧,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4.8防汛抗旱各類資訊實行資訊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設立前線防汛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鄉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防辦)設在鄉鎮政府農業辦公室。

  2.1.1鄉鎮防指組織機構

  (1)總指揮:鎮長

  (2)副總指揮:鎮黨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職成員

  (3)成員:鎮黨政辦公室、鎮武裝部、鎮宣傳辦、鎮廣播站、鎮經貿辦、鎮城鎮建設服務中心、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科技文化中心、鎮教委、鎮派出所、鎮民政所、鎮財政所、鎮土地所、鎮交通管理所、鎮安檢辦、鎮統計辦、鎮衛生院、各村衛生所、鎮電信局、鎮郵政局、鎮供電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

  2.1.2鄉鎮防指職責

  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擬訂鄉鎮防汛抗旱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體部署,組織制定實施鄉鎮內主要河湖防禦洪水方案、全鎮抗旱預案和跨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資源排程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迅速彙總災情,在災情發生1小時內向鎮黨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報告災情、險情及已採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專案和內容。統一調控和排程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鎮防汛抗旱物資和隊伍,負責鄉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鄉鎮級防汛抗旱隊伍建設,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鄉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必須在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鎮農業服務中心:協調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工程排程,統一合理調配抗旱水源,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組織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及時調處水事糾紛;並負責旱情監測和預報,按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短期、中期、長期氣象預報、降雨實況和土壤墒情等相關資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工作,並提供抗旱建議和意見。負責災區農、林、牧、漁業救災,組織恢復生產並負責提供農作物播種面積、產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制定農業救災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後災區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技術指導,幫助災區人民搞好搶收搶種,恢復生產;

  鎮郵政通訊部門:優先傳遞抗旱防汛資訊和郵件等;

  鎮財政所:協調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設專案、資金的籌措和及時到位,並監督使用情況;

  鎮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災情,負責災民的生活安排、救濟,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鎮廣播站:按照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工具,及時報道發生的旱情災情,宣傳抗旱方針政策和動態;

  鎮黨政辦:協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災情的調查、核實、統計、上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

  鎮交通所: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救災的人員和物資;

  鎮供電公司:保證防汛抗旱、救災用電的優先供應;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飲用水質的檢驗工作,指導群眾做好水質消毒,保證飲用水安全;

  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查處水事糾紛,嚴厲打擊偷竊、破壞抗旱設施的犯罪行為。

  其它有關部門在防汛抗旱期間,按照各自的職能範圍,根據指揮部的救災指令,無條件地提供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救災任務。

  2.1.4鄉鎮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決定、排程命令以及鄉鎮政府的指示;承辦鄉鎮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鄉鎮內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審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排程方案;組織實施鄉鎮內主要河庫、水工程防洪排澇排程方案和防颱風方案;組織協調各村莊、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抗洪責任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排程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執行狀況,必要時釋出雨水情資訊、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鎮防汛抗旱部署和決策意見,供鄉鎮政府和鄉鎮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2.2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村莊設立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設在村委辦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洪任務的部門、行業、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氣象水文海洋資訊

  (1)鎮水利部門應將市水利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接到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旱情災害和風暴災害時,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村莊、單位做好相關準備。當河庫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將雨情、水情在1小時內報到鄉鎮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鄉鎮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旱情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旱情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河道、水庫抗旱排程預案。

  (5)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庫、灘塗、滯洪區內的非防洪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建設。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專案,有關部門應依法下達清障令,強行清除。

  3.2.2洪水預警

  (1)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鎮防指應確定全鎮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並及時釋出。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向鎮防指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並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同時,應做好排澇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均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行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抗災指揮組織結構和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應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應加大觀測密度,加強巡邏。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訊號傳送員,確保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同時,應將險情及時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乾旱災害預警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路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因乾旱引起的大範圍供水危機,由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乾旱風險圖

  (1)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抗旱預案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鎮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村莊及有關單位應貫徹執行。

  3.3.3防禦洪水方案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需要編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並根據洪水變化情況,修定和完善洪水排程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排程方案,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對已經鎮政府或鎮防指批准的防洪預案和排程方案,有關鎮(處、區)和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水、工、旱、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4.1.3鎮防指負責跨鎮河道、中型水庫的防洪排程;其他防洪工程排程由所屬村防指負責,必要時由鎮防指直接排程。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的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報告有關情況。

  4.1.4水旱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指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任何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鎮發生的水旱災害,將影響到鄰近鎮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鎮的防指通報情況。

  4.1.6因水旱災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

  4.2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洪水災害

  (1)當洪水超過警戒水位時,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禦洪水方案指揮實施;包工程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專家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動用軍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物件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排程方案,適時排程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閘洩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洩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防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2.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有關鎮防指應科學排程水利工程和排澇裝置,儘快排出積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洪的壓力,排澇應當服從防洪。

  4.2.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水利、國土、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指或有關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後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再轉移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指應組織水利、國土、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儘快採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2.4颱風暴潮災害

  當發生颱風暴潮(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時,市防指應及時啟動颱風暴潮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同心協力,全力抗災救災。

  4.2.5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報告,同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大沽河、邊界河道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中小型水庫潰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排程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指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2.6乾旱災害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特大幹旱4個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輕度乾旱

  a.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排程工作。

  c.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乾旱

  a.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

  b.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統一管理和排程。

  c.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d.及時上報、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

  e.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排程。

  f.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3)嚴重乾旱

  a.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

  b.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督促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4)特大幹旱

  a.強化各級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各級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排程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市防指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可宣佈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d.密切監視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資訊。

  e.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

  f.加大旱情災情及抗旱宣傳力度。

  4.2.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指應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排程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跨鎮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水質檢測部門應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限度地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3資訊報送和處理

  4.3.1汛、旱、工、險、災情等防汛抗旱資訊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3.2防汛抗旱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3.3一般汛、旱、工、險、災情,按分管許可權,分別報送本地防指辦公室處理。較重險、災情,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地防指負責人批准後報市防指。

  4.3.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採用和釋出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資訊,當地防指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3.5市防指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旱、險、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青島市防指,並及時續報。

  4.4指揮和排程

  4.4.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4.2事發地的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4.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鎮防指應迅速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5搶險救災

  4.5.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

  4.5.2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和市防指決策。

  4.5.3事發地的防指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搶險隊或駐即部隊實施。

  4.5.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防指統一指揮,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6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6.1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6.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4.6.3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發地防指應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4.6.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災區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

  4.6.6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政府、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設立現場緊急救護所。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1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7.2必要時可透過市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8資訊釋出

  4.8.1防汛抗旱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局稽核和釋出;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

  4.8.3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授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4.8.4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區域性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資訊,由各鎮防指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鎮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稽核和釋出。

  4.9應急結束

  4.9.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視汛、旱情況,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徵用、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9.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指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訊與資訊保障

  5.1.1任何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資訊暢通的責任。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儲備常規的抗旱救災所需的機械、裝置、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救災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式:一是各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負責調動。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級其他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市防指協商調動。

  d.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式:市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指透過市武裝部向駐即部隊提出,駐即部隊按照軍隊的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

  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檔案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鎮人民政府和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資訊和即時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依法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各級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各級防指辦公室、物資站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裝置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鎮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本級防指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鎮、村應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指負責呼叫。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時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物資調撥按照先近後遠,確保重點的原則實施。

  b.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絡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透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5.2.8資金保障

  鄉鎮財政根據旱情災害程度,安排資金,用於遭受嚴重旱情災害的補助。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旱情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全社會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廣大幹部群眾救災和自救能力。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旱情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⑸鎮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關鍵時刻,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鄉鎮抗旱指揮系統

  相關農業部門和單位須提供相應的地圖及有關統計資料,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資訊和社會資訊的快速查詢。

  5.4培訓和演習

  5.4.1培訓

  (1)採取分級培訓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組織培訓。市防指負責各鎮防指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鎮防指負責村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軍隊抗洪搶險應急部隊的培訓由軍隊安排,地方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5.4.2演習

  (1)鎮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4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6.2災情核定

  6.2.1鎮防指接到災情報告後,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

  6.2.2鎮民政部門應協調農業、水利、地震、氣象、統計等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及時上報市防指。

  6.3災情釋出

  災情資料以鎮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資料為準,大災、特大災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需經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各級防指、有關單位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5水毀工程修復

  6.5.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人民政府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5.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6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

  為確保“防汛、抗旱”期安全供水,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證供水裝置、設施執行安全、正常,確保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成立“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細化責任分工,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組織保證。防汛、抗旱期險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向縣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彙報險情,並及時組織搶險工作。

  2、成立以公司經理任組長,水廠負責人任副組長的“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下設5個應急搶險組,汛期險情發生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組織搶修,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3、“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組長:楊建龍,副組長:李建國,成員:賈啟軍、鍾睿、黃福美、田蕾、王俊英,以5個搶修小組劃分為搶險單位及區域,由於“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小組成員必須嚴格履行好各自的“防汛、抗旱”搶險責任,不能貽誤搶險時機,做到指揮有力,部署有序,上下呼應,相互溝通,協調排程。

  4、加強宣傳,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搶險工作的緊急意識,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為應急搶險工作積累經驗。

  二、“防汛、抗旱”搶險物資要有針對性的儲備

  對搶險物資的儲備,做到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發生險情時,確保人員、車輛、搶險物資及時到位迅速組織搶修,千方百計確保居民生活用水的正常供應。

  三、切實做好“防汛、抗旱”應急搶險各項準備工作

  1、發現險情領導幹部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服從統一排程安排,顧全大局,哪裡出了問題,哪裡的責任人負責,絕不能推諉扯皮,貽誤搶險時機。

  2、嚴格“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嚴明紀律,密切監視險情變化情況,一旦遇有險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上報,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修。

  四、加強水質監督檢測

  嚴格出廠水質監督檢測,確保出廠水質達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強水資源地的環境保護,對各取水點的源水水質檢測每週不少於兩次,防止源水水質汙染。

  加強供水工作的供、管、用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嚴格崗位責任制度,確保安全供水,為縣城居民身心健康負責,為縣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供水行業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