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新聞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事件新聞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事件新聞應急預案1
一、接警與通知:
深基坑施工發生安全事故以後,專案部必須立即報告到公司安監部,安監部在瞭解事故準確位置、事故性質、死傷人數及其它有關情況後,立即報告公司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全過程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
二、指揮與控制:
①基坑開挖引起地面不均勻沉降,引起附近建築物的傾斜的指揮與控制當發現附近建築物傾斜達到警戒值1%時或沉降速度達到0.1mm/d時,採取的措施為:
a、立即停止基坑開挖,加強基坑支護,措施為增加錨杆數量,將錨杆間距加密為500mm;情況較差時,先採用φ600鋼管臨時立柱進行支頂,間距為1.0m。
b、地面加強措施為在基坑周邊5.0m範圍內採用注漿進行加固土體,地面注漿材料採用純水泥漿,注漿壓力0.5~1.0Mpa,土體加固深度為8.0m。
c、邀請有關專家或加固研究所共同制訂建築物的糾偏方案並組織實施。
②突降大雨或暴雨時,立即起動備用水泵抽水,並安排專人不間斷觀察基坑的穩定情況。
③基坑坍塌事故的指揮控制
發生坍塌事故後,由項日經理負責現場總指揮,發現事故發生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由安全員打事故搶救電話"120",向上級有關部門或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通知專案副經理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現場搶救。
土建工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清理土方或雜物,如有人員被埋,應首先按部位進行搶救人員,其他組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展擴大,讓現場安全負責人隨時監護邊坡狀況,及時清理邊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發生。
在向有關部門通知搶救電話的同時,對輕傷人員在現場採取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紮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預先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分工,各負其責,重傷人員由水、電工協助送外搶救工作門衛在大門口迎接米救護的車輛,有程式的處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緊急救援的一般原則:
以確保人員的安全為第一,其次是控制材料的損失。緊急救援關鍵是速度,因為大多數坍塌死亡是窒息死亡,因此,救援時間就是生命。此外要培養施工人員正確的處險意識,凡發現險情要立刻使用事故報警系統進行通報,緊急救援響應者必須是緊急工作組成員,其他人員應該撤離至安全區域,並服從緊急工作組成員的指揮。
急救知識與技術
鑑於深基坑坍塌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主要是機械性窒息引起呼吸功能衰竭和顱腦損傷所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衰竭,因此緊急工作組成員必須熟練掌握止血包紮、骨折固定、傷員搬運及心肺復甦等急救知識與技術等。
三、通訊
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於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安全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四、警戒與治安
安全保衛小組應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五、人群疏散與安置
疏散人員工作要有秩序的服從指揮人員的疏導要求進行疏散,做到不驚慌失措,勿混亂、擁擠,減少人員傷亡。
六、公共關係
專案部辦公室為專案部各資訊收集和釋出的組織機構,人員包括,辦公室屆時將起到專案部的煤體的作用,對事故的'處理、控制、進展、升級等情況進行資訊收集,並對事故輕重情況進行刪減,有針對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內部如實的報道,向內部報道主要是向專案部內部各工區、集團公司的報道等,外部報道主要是向地鐵總公司、監理、設計等單位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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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確定工地潛在的環境事故或緊急情況等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預防射線洩露、高參數蒸汽洩露、劇毒化學品洩露等造成的危害,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可能伴隨產生的對環境的影響。
2、適應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在公司內易燃易爆液(氣)體、化學品、作業點或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重大洩露事故以及特殊的氣候(如颱風、爆雨洪水等)緊急情況。
3、辦法
公安科歸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在人員集中的場所,火災、洩露事故的突然降臨,會使眾多的現場被困人員感到大難臨頭,驚慌失措,爭相逃命,互相擁擠,結果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因此,在火災、爆炸、洩露等事故發生初期,組織人員採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群眾,實行自防自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洩露等事故,應立即實施《應急準備與響應》,組織人員疏散,公安科負責人員疏散工作,公安科負責人負責組織指揮現場人員的疏散工作。責任部門負責如洩露等的控制,縮小範圍,把損失減少到最底限度,要做到分組行動,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現場受危脅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領導和工作人員組織指揮。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由公安消防隊組織指揮。工作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消防隊彙報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疏散工作。
事故照明小組人員迅速按各自分工需要照明的通道、樓梯及出口地段,啟用各種照明設施,照明引導疏散。
內部疏散引導組人員不斷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穩定人員情緒,維護秩序。首先利用距著火部位最近的防煙(封閉)樓梯,其次利用未被煙火侵襲的普通樓梯、樓外安全梯或利用疏散陽臺、通廊以及其他能夠迂迴到安全地點的途徑,將人流按簡捷、合理的疏散路線引導到場外。
外部疏散人員應將已疏散到場外的人員引導至安全不影響處置事故現場的地帶。外部警戒線組防止已疏散出來的人員重新返回危險區域,維護外部秩序,為消防隊到場有效處理控制事故創造條件。救援人員對疏散出來的危重人員進行必要的現場急救,並及時將重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附件1:處置易燃、可燃液體洩露事故的措施是:
(1)、臨時設定現場警戒範圍。在洩露量大量時,要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無關人員不得出入,制止一切點火源。
(2)、絕對禁止與各種明火接觸。在易燃、可燃液體物料洩露的範圍內首先要絕對禁止使用各種明火。特別是在夜間或視線不清的情況下,不要使用火柴、打火機等進行照明。同時也要注意不要使用刀閘等普通型電器開關。
(3)、注意防止靜電的產生。易燃、可燃液體在洩露的過程中,如果流速過快則容易產生靜電。為防止急電的發生,可採用堵洞、塞縫和減少內部壓力等方法,透過減緩流速或止住洩露來達到防止急電的目的。
(4)、要控制住物料的流向。對於洩露出來的液體,可採用疏導堵截等方法對其進行控制,儘量不使其範圍擴大。特別是不要使洩露出來的液體流散到有明火的地方等要害部位。
(5)、儘量避免形成爆炸混合氣體。當易燃、可燃物洩露在庫房、廠房等有限空間時,要有時開啟門、窗進行通風,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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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程式:
1、發生火災後,每一位教職員工均可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在報警電話中,要說明以下情況:起火單位、位置、著火物、火勢大小、火場內有無化學物品及型別、著火部位、報警人姓名等,並立即報告應急處理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由主要負責人向教育局報告。
2、在向局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園門外路口或臨近火災現場地,等待並引導消防車輛。
3、迅速切斷有關電源,開啟消防電源,開啟應急照明設施和安全疏散標誌。
4、在場教職員工應當讓幼兒保持鎮定,組織幼兒有序快速遠離失火現場。
5、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滅火行動組應分秒必爭,迅速行動,找準著火點,果斷撲救,抓住時機,不等不靠,為繼續開展全面深入的撲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值班人員、應急事件處理工作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7、消防車到來之後,園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二、撲救方法:
1、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鍁,水浸的棉被等。
2、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3、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三、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先救人,後救物。
3、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彎腰沿牆邊依次下樓離開。
4、不組織幼兒參加滅火。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園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便於消防車輛駛入與正常使用。
6、如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120進行救治,各班級班主任負責迅速告知其監護人;教工由應急機構負責人通知其家屬。
7、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園行政、相關班級的年級組長、班主任要做好幼兒幾家長的思想工作,儘快恢復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保證治安秩序的穩定。
8、對園內消防安全措施作進一步的整改。
9、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xx依法處理。
10、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