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防護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設施防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範圍
1、安全設施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設施(裝置)和採取的措施。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如在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麵超限報警設施、事故停車設施、起重裝置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設施、電氣裝置的過載保護設施、機械運轉部門防護的防護設施、載壓裝置的安全閥、高壓裝置的防爆洩壓設施、低壓真空的密閉設施、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火災報警固定式設施、滅火設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設施,傳動裝置的防護罩或隔離欄杆、各種警示標誌、生產場所的防護欄、蓋板、各儲罐區的圍堰等。
2、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稱為防護用品(器具)。
3、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各車間、部門公司二級核算單位。
二、管理職責
1、凡機械、裝置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設施),均由裝置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設施(如各種繼電保護設施和避雷設施等)由裝置部門管理。
3、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設施、自動滅火設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由保衛部門負責管理。
4、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門負責管理。
5、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麵超限報警設施和安全聯鎖設施的由計控部門負責管理。
6、生產區域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控和報警設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管理。
7、其餘的安全設施由所在車間(部門)負責管理。
8、各安全設施使用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維護管理,定期作專業檢查和校驗,將檢查校驗情況進行登記建檔。
三、維護管理
1、各種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器具)要由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裝置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類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若確有必要須由設施所在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報經各類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同意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
5、凡經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檢驗、試驗合格,報經各類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後,方可使用。
四、防護器具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和濃度等指標)正確選擇和使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3、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發放,並根據有關規定製訂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