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組織領導制度
1、建立黨委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靠上抓、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
2、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建立健全建立文明鄉鎮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年度工作細化、量化,層層分解,簽訂責任書,形成嚴格監管、嚴格考核、嚴格獎懲的管理機制。
3、建立健全建立文明鄉鎮各項制度和規範,把建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執行軌道,各項制度要落實到位。
4、建立建立文明鄉鎮工作辦公室,配備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工作人員,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的職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設財政保障機制,落實文明辦專項經費和各種教育活動陣地建設的投入,確保成績明顯著健康發展。
分工負責制度
1、建立成績文明鄉鎮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明確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獎懲。
2、主要負責人總攬建立文明鄉鎮的全域性工作,搞好總體決策、組織、指揮、落實工作;班子成員和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立文明鄉鎮工作,並對主要的.活動任務掛靠包乾,負責落實。
3、文明辦是建立文明鄉鎮領導組織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建立文明建設工作,並抓好具體任務的貫徹落實。
4、工會、青年、婦女等群眾組織要結合職能,在群眾生精神文明建立活動中發揮主體作用,擔負起組織指導建立文明鄉鎮的共建任務。
會議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建立文明鄉鎮工作,及時總結情況,研究決策,制定措施,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2、每年度召開一次建立文明鄉鎮工作動員大會,對建立文明鄉鎮的任務措施進行全面部署,動員廣大黨員幹部群眾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入到群眾性建立文明鄉鎮工作中。
檢查督導制度
1、每年一次對建立文明鄉鎮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重要工作活動及時檢查、抽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2、強化社會監督,聘請群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作為社會監督員,對建立文明鄉鎮實施全面監督。
3、設立舉報電話、意見投訴箱、監督臺等設施,接受群眾監督;採取調查問卷、一封信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4、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包片包點活動,對建立文明鄉鎮進行督導督查督辦。
獎懲激勵制度
1、按年度建立文明鄉鎮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比結果,對成績突出的按有關檔案給予獎勵。
2、建立文明鄉鎮工作與政績考核、年度工作目標和年度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