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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制度

裝置維修制度(精選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置維修制度(精選9篇),歡迎大家分享。

  裝置維修制度1

  一、負責制定月、季度工作計劃,每月寫出工作總結,總結重點,完成工作情況,突出解決的實際問題,不安全因素如何排除的。

  二、保證水、電、暖的供給和各處室提報的維修專案,自來水主供餐飲用水,備用井水保證水質,汙染水禁用,保證消防用水。電工持證上崗,保證用電安全,配電室、高壓區配醒目的標誌,維修時做到安全操作,及時排除隱患,嚴禁裸露現象存在。對熱交換站的操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壓力和溫度引數,不得隨意調整,保養和維護好裝置,保證安全正常運轉。

  三、負責做好正確使用裝置的管理工作,達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四、搞好定期檢查,及早排除不安全隱患,一旦發生或發現,立即排除並追查發生事故的原因,責任明確後對責任人給予一定的處罰。

  五、既要做到安全管理又要搞好節約降耗,對跑、冒、滴、漏及時排除。

  裝置維修制度2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裝置維修制度3

  一、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乾的管理辦法。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三、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找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裝置執行1-2個月或運轉500小時以後,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後,由車間技術人員與裝置管理員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保養記錄。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四、主要重點裝置應定期進行精度、效能測試,做好記錄,發現精度、效能降低,應進行調整或檢修。對主要重點裝置的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五、特種裝置指防爆電氣裝置、壓力容器和起吊裝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發現隱患,必須更換或立即進行處理。

  六、加強裝置潤滑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制度,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裝置要建立潤滑卡片,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

  裝置維修制度4

  為確定學院的設施裝置等維修計劃和維修手續,保證裝置設施的維修管理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本暫行規定中的維修是指建築物、構築物、車輛、搬運工具、各類設施裝置和備品的增設、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後勤處處長。

  四、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設施裝置的維修計劃,並根據相關的財務手續,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實施維修業務。

  五、財務處長負責協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情況。

  六、維修計劃制訂程式:

  1、責任人在維修前,應向行政分管院長提交維修計劃。

  2、行政分管院長確認有必要,並從技術的角度會同各方相關人員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維修的投資計劃,並將投資計劃交財務處長。

  3、財務處長根據投資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4、維修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上報院長辦公會議裁定。

  5、裁定通過後,由行政分管院長通知責任人實施。

  七、維修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1、責任人接實施通知後,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並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行政分管院長和財務處長後,組織實施。

  2、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直接由責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長申請報批後,組織實施。

  3、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維修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根據第六條的程式,修訂維修投資計劃。

  八、維修投資計劃的變更

  1、維修工程實施後,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責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長彙報情況,並提出相關申請。

  2、經行政分管院長審查後,編制投資修正案,同時財務處也相應更改資金計劃。3、維修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報院長辦公會議批准。

  九、維修實施狀況彙報

  責任人應及時向行政分管院長彙報維修進展和預算執行情況。

  十、小件和另、配件維修工作直接由後勤處處長安排處理。

  十一、維修工程完成後,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十二、本規定由後勤處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二〇〇六年九月起施行。

  裝置維修制度5

  一、嚴格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積極加強維修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維修技能。

  三、對單位所有裝置做到“三好"(管理好、修理好、執行好)、“二勤"(勤檢修、勤保養)、"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會檢修)。

  四、積極、主動、熱情地接受各種維修任務,並做到及時、按期、高質量地完成各項維修任務。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愛護裝置設施,保管好配備的維修工具,如若丟失照價賠償。

  六、做到愛崗敬業,文明上崗,並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七、服從領導管理,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工作任務。

  八、認真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九、因失職造成影響單位正常工作或裝置損壞等,追究責任。

  十、聘用期不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視情節嚴重予以處分。

  裝置維修制度6

  為保障生產安全執行,進一步明確維修人員的職責,推動班主的自主管理,請遵守以下各項:

  一、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遲到、早退一次考核50元,曠工一天考核本人200元,請假須提前一天以上辦理請假手續,不得代請。因病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在休假結束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

  二、維修人員應熟悉本車間裝置功能和工藝流程,對裝置進行日常巡檢、維修,並提示工作人員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因點檢、維護不到位,沒有提前進行準備和計劃,從而影響生產,取消本班當月績效獎勵。

  三、維修人員應按相應規程、標準作業,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有限空間的檢修作業必須有三方確認簽字,提前進行通風和確認,維修作業不分閘、不掛牌、不確認、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發現一項考核相關當事人100元。

  四、工作中表現突出、勇於發現裝置缺陷,積極參加危、難、險、重的工作和發現重大隱患,並及時阻止了安全事故的發生,車間和班組將酌情給予獎勵。

  五、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班長安排的加班、節假日值班和不利於班組正常管理,消極怠工,考核當事人200元並回車間學習。

  六、維修工具要愛護,妥善保管,交舊領新,工具丟失按原價賠償。檢修完成要及時恢復作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並搞好5s工作。

  七、無故不組織召開班組安全會、週三活動和安排的學習、廠裡組織的.其它活動,考核班組和當事人每次100元。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廠相關制度(標準)執行。

  裝置維修制度7

  1.總則

  1.1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解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管理。

  2.施工組織

  2.1由企業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稽核批准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築安裝工程專案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2.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佈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專案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2.3有兩個以上部門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專案、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部門,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部門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部門的有關安全制度並接受監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部門進行的施工專案,企業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部門的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企業安全,應及時制止。

  3.施工現場管理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佈置,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裝置、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定圍欄、蓋板、危險標誌,夜間要設訊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誌。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裝置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後要採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裝置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並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並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4.施工機械與電氣裝置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裝置完好。

  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4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4.1所有電氣裝置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4.4.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4.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門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並經技安、裝置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幹線通往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並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5.7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後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固。

  5.8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採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並及時清理場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5.10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築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定另外的配電線路。

  5.11拆除建築物的欄杆、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樑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後,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築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築、構築物基礎、裝置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牆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於動土作業。

  6.2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批准後方能施工。

  6.3動土作業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7.檢修準備

  7.1重大檢修專案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專案負責人,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7.2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3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7.4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部門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裝置、管道。

  7.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裝置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7.6檢修轉動裝置、傳動裝置上的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誌牌或上安全鎖卡。

  7.7檢修部門的專案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裝置內作業證、高處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7.8檢修部門的專案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8.檢修安全規定

  8.1檢修前,檢修專案負責人應詳細檢查並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業。

  8.2檢修中的危險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裝置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動土作業等)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8.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8.4檢修的裝置、管道與生活區域內的設施、管道及執行中的裝置、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8.5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裝置,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8.6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絡溝通。當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8.7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後,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作業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

  8.8臨時工作業時,專案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護,監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8.9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並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作好自我保護。

  8.10檢修完工後,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檢修後的裝置,必須按規程進行試執行,合格後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9.維護、保養

  9.1定期對裝置設施、安全附件、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裝置管理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裝置維修制度8

  為了強化班組管理,提高裝置檢修水平,保障文明生產,參照《績效考核的管理(試用)方法》及部門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生產方面:

  1、檢查裝置時,各檢查人員一定認真仔細,在一定時間內若在本人所轄裝置上發生較大故障,經分析由於檢查裝置不認真造成的,績效考核扣2分,獎金考核視裝置損壞程度。

  2、發生不服從分配、完不成任務的個人,一次扣績效考核10分,獎金考核50元。

  3、在任何場合,檢修期間都應遵守節約的原則,杜絕浪費,發現一次扣責任人1分,檢修完畢後,都應作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凡不清理現場衛生,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分。

  二、勞動紀律方面:

  遵守勞動紀律,不發生違紀現象,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1、遲到;未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辦公地點或簽到者,績效考核扣1分,獎金考核20元,班車遲到不計。

  2、早退;未按規定的下班時間下班包括在下班時間之前離開辦公地點,並且沒有下班前準時到班組簽到者,績效考核扣1分,獎金考核20元。下班前簽到時間為:上午:11:50下午:17:00

  3、請假;有事請假1小時以內扣0.5分;2小時以內扣1分,超過2小時者按換休並扣2分;無故不請假者計曠工扣20分;如需要換休提前請假者不計。

  4、工作時間不睡崗、串崗、脫崗發現違紀一次績效考核扣1分,獎金考核20元。

  5、上班期間喝酒、打牌的每發現一次,績效考核扣2分,獎金考核50元。

  三、其他方面:

  1、衛生值日人員負責班組衛生的全面管理,若發生衛生差,扣當天衛生值日人員績效考核扣1分,獎金考核20元。如果當班值日人員未打掃衛生的扣當天衛生值日人員績效考核扣2分,獎金考核30元。

  2、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勇於發現裝置缺陷,積極參加危、難、險、重的工作,班組將酌情給予加分。

  注:

  1、對於違章違紀被上級部門考核的將加倍;

  2、若有駁與上級規定的,按照上級制度為準;

  3、本規定經班委會透過實施。

  裝置維修制度9

  裝置管理與維修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機械學院實訓中心一切裝置均屬裝置管理範圍,其中包括從參與選購、安裝使用、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工作。第二條裝置的管理、維修與技術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負責,中心資產員協助。

  第一條 機械學院實訓中心一切裝置均屬裝置管理範圍,其中包括從參與選購、安裝使用、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裝置的管理、維修與技術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負責,中心資產員協助。機械維修由李輝負責,電氣維修由江勇負責。

  第三條 中心裝置屬固定資產範疇的,由資產員建立檔案,其中包括統一編號、調入、調出、封存、報廢手續、驗收記錄歷次安裝記錄,備件圖冊,定期精度檢查和事故報告等。上述技術資料由資產員管理。

  第四條 新進裝置以分管主任、資產員、裝置維修員為主進行查收。安裝、試車、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使用保修期內引起故障,由分管主任出面與製造單位聯絡修理。保修期外由分管主任安排維修。

  第五條 裝置的改造由維修員提出改造計劃及技術資料,由分管主任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重大專案由中心主任同意)。

  第六條 裝置的封存、報廢手續由資產員辦理,中心主任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執行。

  第七條 裝置實行定人定機(包括外來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隨意動用他人裝置。起用封存裝置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

  第八條 裝置操作者要做到三好(管好、修好、用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小故障),要按規定搞好裝置日常維護和一、二級保養,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整潔、潤滑、安全最佳技術狀態,並參加裝置管理、試車和驗收工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和不合理使用裝置。

  第九條 日常維修保養是操作人員每天例行的保養,應在班前、班中、班後認真檢查,擦試裝置各部位和注油保養,使裝置按要求經常潤滑、清潔,班中發生小故障應及時排除。

  第十條 裝置日常保養、維護檢查,資產員和維修人員至少每週抽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每月由分管主任和資產員、維修員對全中心裝置檢查一次,並做出評定意見。

  第十一條 日常保養要達到:

  1、清潔:每班後,必須擦拭裝置各部位,及各傳動件,工具櫃、電氣櫃清除鐵屑灰塵,做到表面及死角無油垢,無鏽蝕,床身無黃袍,機床周圍清潔乾淨。

  2、潤滑:各油路暢通,油標清晰,油位符合要求,機床擦後按規定注油,機床開動前按規定檢查各部位並注油。

  3、整齊:工夾量具、隨機附件,擦拭乾淨,放置適當位置,排列整齊。

  4、安全:上班前檢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確,刀具裝夾是否牢固,易鬆動部位是否可靠,電氣部分有無破損及漏電,班後切斷電源,裝置防護設施必須安全無損壞,安全保護裝置要靈敏可靠。

  第十二條 三個月裝置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員為輔,對裝置進行區域性解體清洗。十二個月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以維修員為主,操作者為輔對裝置進行全面清洗。部分解體檢查和區域性修理,更換部分易損件,保證機器正常運轉。

  第十三條 中心裝置的維修和二保計劃,由分管主任安排下達計劃。

  第十四條 每次裝置修理後,由資產員、維修員和操作者驗收,同時維修人員作好記錄,資產員作好工作量考核統計。

  第十五條 備件由倉庫建帳保管,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發放。

  第十六條 維修人員建立維修記錄,資產員定期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