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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通用1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

  1、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做到人不離崗,崗不離人,準時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續。

  2、要保管好電警棍、橡皮棍、強光手電等防禦裝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3、身穿制服,儀表端莊,禮貌待人,禁止穿拖鞋。嚴禁酒後上班、疲勞上班或上班時打瞌睡。

  4、學生上、下學期間,維持好校門口交通秩序,做好學生疏導工作。

  5、明確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式,沉著應對、果斷處置突發事件,靈活處理應急情況。

  6、嚴格履行來訪人員准入、登記手續,認真盤查校門口閒雜人員,瞭解來校意圖,細心觀察其行為去向。

  7、每天上下學,要開好、關好防盜門,並檢查門窗防盜設施是否牢靠。

  8、嚴格執行校園24小時執勤巡查制度,嚴密監視報警系統及其他監控裝置。

  9、定期組織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上報安全隱患,建議整改措施,在雷電、暴雨等自然災害來臨之前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10、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和物品要核對檢查,憑證放行,嚴禁將非教學用或生活用的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帶進校園。

  11、要了解校園周邊治安情況,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維持好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護好學校財產安全。

  12、加強學習,提高職業技能。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2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保安保衛工作條例等規定,制訂學校《保安制度》。

  1.保安上崗期間必須著統一服裝,佩帶標誌。

  2.保安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值班期間不準在室內外進行娛樂活動,違者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3.安保人員定時檢查學校的所有校舍設施、周邊環境,對存在的隱患、火災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及時報告學校。

  4.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

  5.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登記手續。

  6.學生上學、放學時進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注意安全,以防意外。

  7.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由學校具體落實,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

  8.保安要文明執勤,對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學校財產損失、失竊,發生重大案件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3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法規,依法辦事,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自覺接受領導檢查和群眾的監督,如未及時上報後果自負。

  三、上崗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文明服務,執勤時要注意風紀,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熱誠服務,堅決杜絕上班時間嬉笑打鬧、脫崗、空崗、喝酒、吸菸、看書看報、玩手機、打牌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能隨意會客刁難、勒索、出言不遜等粗暴現象的發生。不準收取或索要他人的任何物品,更不能監守自盜。

  四、接待制度:

  1、接電話時首先,喂、你好、請問您有什麼可以幫到您、請稍等我給您轉分機、對不起幫不了您。

  2、接待來賓時首先,站起身來或坐立端正、您好、請問您找哪位、請稍等我給您聯絡、某某某下來接您、請在此等候;如去財務或找校長的聯絡確認後登記並指引路線。

  五、交接班制度:每天早晚6:50著裝整齊準時交接班,交接內容有:走讀證、快件、物品、對講機、警用器具等必須當面查驗清楚,發現問題急時提出並彙報給領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於未完成的工作內容進行轉交。

  六、巡邏制度: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透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值班領導報告。發現學生吵架的,應予以勸止,發現學生打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會報並控制住局面,待有關領導到現場

  七、著裝制度:上班時著保安服,著裝整齊、清潔,不披衣、不惝懷、不挽袖、不卷褲腿、不歪戴帽子、不穿拖鞋等不做有損形象的動作。

  八、列會制度:每週五下午6:30準時召開全體保安會議,每個崗位只留一人留守崗位,列會主要議題:簡要總結上週工作,安排下週工作,學習檔案精神、傳達相關資訊,反饋意見或建議。會議應有會議記錄,與會人員應做好要點記錄,按期完成會議做出的工作安排。

  九、站崗制度:站崗時站姿要標準,不做小動作。觀察周圍情況,確保師生安全的出入校園。

  十、保安員請假或離職制度。

  1、請假制度:有事請假首先報告給班長及上級領導,經同意寫好請假條【最長批假時間一個禮拜】如有特出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急時打電話申請續假,對於未按時返回未打電話申請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2、離職制度:如辦理離職手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離職申請書。

  十一、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以下幾種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處以300元以下罰款以示警告。

  4、屢教不改者或犯嚴重錯誤的解除保安工作資格。

  5、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嚴格按【天津泰達楓葉國際學校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聽信他人指令擾亂警衛的正常工作,如有臨時變動須向上級領導彙報,經認可才可執行,聽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其他人的指令不聽。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4

  1、學校保安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保安門衛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保安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保安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保安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安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保安有權查問、檢視。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腳踏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保安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外來人員因事來校聯絡工作,保安在問清情況後,向校長辦彙報,經同意後放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保安要堅守崗位,上崗時衣著整齊,上班期間不飲酒,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

  9、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保安同意,方可進校。

  10、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絡。

  11、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12、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保安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13、學校保安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校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著裝整齊,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學校保安員堅持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三、學校保安員必須熟練使用學校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

  五、學校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裝置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六、學校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情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

  七、學校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脫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八、學校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九、對車輛的管理:

  (1)本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2)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必須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絡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必須與相關領導聯絡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絡,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3)其它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嚴禁其車輛亂停;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特別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必須經校領導同意(批條)方可放行。

  十、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十一、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檢視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十二、學校保安員要搞好保安室及周邊衛生,要積極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運、張貼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四、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開除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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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專業形象與禮儀

  1、 著裝規範

  (1) 按時上下班,著統一制服、深色皮鞋,佩戴保安標識、上崗證;

  (2) 按季節和場合著規定的保安制服,不得混穿制服;

  (3) 保持制服乾淨、整潔,不留長髮、鬍鬚、長指甲,不得染髮;

  2、 站位站姿:

  (1)按崗位要求進行站位,不得隨意變化位置;

  (2)站位時昂首挺胸、面帶微笑,展示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3)站位時不得長時間接打手機,不相互聊天;

  (4)站姿規範,不得有備手、叉腰,、抖動雙腿等不文明舉止;

  3、 器械規範:

  (1)鋼叉、警棍平時固定擺放在門房顯眼位置,不得隨意變化位置;

  (2)警戒站位時鋼叉、警棍、催淚瓦斯必須拿在手中或隨身攜帶;

  4、 文明用語:

  (1)工作中不逞強、不抖狠,善於化解矛盾;

  (2)接待時表現大方得體,有禮有節;

  (3)熟練使用“文明用語五句話”:(敬禮)您好,請問您找誰?/請您出示證件,請登記/請稍等,我幫您聯絡/請進;或本人不在,請您下次再來/請您慢走!

  二、 人員出入管理

  1、 管理制度上牆:

  (1)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應整齊懸掛在值班室;

  (2)校園管理制度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保安員職責》《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2、 師生上學、放學時的站位:

  (1)提前半小時站於大門兩側警戒,並密切關注大門附近安全情況;

  (2)警戒時必須手持警具,提高警惕,隨時做好應急反應;

  (3)發現可疑人員或事件時,及時報告,並按預案積極妥善處置。

  3、 上課期間人員出入管理:

  上課期間學校大門必須上鎖,所有人員出入嚴格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單位(班級)、出入事由、出入時間、聯絡人姓名。

  (1)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出外,如遇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外出,必須由班主任通知保安,並上交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存檔,在登記簿上詳細登記;

  (2)本系統人員:上級領導來校檢查工作,先由保安向學校領導請示,經確認後登記放行;

  (3)外來人員:

  學生家長來校辦事,須在校外等待下課,由家長與班主任聯絡並登記家長及學生的基本資訊,由班主任確認後通知保安放行;

  其他來校辦事人員,須與學校領導或老師聯絡,由領導或老師親自到門衛處確認後帶領進校;

  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校。

  三、 校園安全巡視

  1、 巡查時間區間:

  上課期間每隔2小時巡查一遍校園,每次一人交替進行;夜間值 班人員每隔2小時巡查一遍校園。

  2、 巡查範圍及內容:

  (1)在巡查時要重點檢查:校園圍牆、教學樓、操場等重點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2)在巡查時要檢查:消防、水電器材的放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損毀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使學校能夠及時進行更換或修復;

  (3)責任區衛生管理:保持責任區衛生,無明顯垃圾、異物或亂堆亂放的物品;

  四、 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1、 外來突發事件:學校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必須堅守崗位,在 第一時間向學校、大隊領導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做好應急準備。

  2、 校內突發事件:校內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在保證大門安全的前 提下,首先要趕到現場判明情況,協助學校領導處理;必要時報警和報告大隊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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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防範,切實保障學校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設立校安全辦,由陶大春同志負責,現有專職保衛人員4人,陳家軍、李金富、周建、張勇,其中陳家軍為保安隊隊長,具體負責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對保安隊的人員,安全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瞭如下管理制度:

  一、儀容儀表

  1、保安人員上崗時間要求穿制服,佩戴保安標誌和攜帶保安警具等,堅持做到整潔大方。

  2、保安人員上崗期間不準喝酒,要集中注意力,保持舉止端莊,處理問題時要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公平果斷處理。

  3、保安人員不準留長髮、怪發,不準染髮,不準留長鬍子、長指甲。

  4、保安人員值班時必須徹底打掃值班室和校門口衛生,保證值班室和校門口的乾淨整潔。

  5、凡未著裝上崗、酒後上崗者,每次扣5.00元。

  二、 外來人員進出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語言要文明,不準打、罵外來人員。

  2、外來人員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並且登記後方可行。

  3、學生家長進校時(實行封閉式教學,學生上課時家長一律不得進入),問清事由協助家長找到有關人員並做好進出時間記錄。

  4、所有車輛(包括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指定停車處。外來車輛未經允許嚴禁駛入校園。所有車輛在在出校時,要嚴格檢查車上的物品,如果有學校的其他物品,要經學校行政同意後方可放行,並做好記錄。

  5、學生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和學校行政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否則不得放行,如需家長到校接送的,必須等家長到校後方可放行。如遇私自從大門出校的學生必須及時制止其出校,並及時與值周行政取得聯絡。否則保安人員要負直接責任。

  6、中午放學及晚自習下課後,對離校的走讀生必須仔細核對出入證,出入證照片和本人一致方可放行。如有矇混過關的學生應及時報告值周行政,如因保安疏忽而導致住校學生離開校園後發生意外,值班保安人員應承擔直接責任。

  7、保安人員必須對當天的外來人員以及車輛進入情況做好記錄,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做好籤字記錄。

  凡私自放學生出校、外來人員不登記者,每人次扣10.00元.

  三、護衛巡邏制度

  1、白天主要巡邏校園內每一個角落和校園周邊環境,檢查教室、辦公室、食堂等場所的門、窗、路燈是否完好,檢查校園周邊有無安全隱患,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解決,自己不能解決做好記錄並且及時上報學校總務處。

  2、夜間巡查要做好隨身攜帶警用器具及照明燈具,不定時巡查,夜間巡查每晚不少於兩次。且要記錄好巡邏的時間和線路。

  3、保安人員要做好每天的巡查檢查記錄。

  4、保安人員要做好每天的清場工作。

  凡未按時巡邏、未如實填寫巡查記錄者,每次扣5.00元,未認真做好清場工作,每次扣5.00元。

  四、考勤制度

  1、學校保安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保安人員不準隨意離開學校。

  3、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學校,不得緩報、瞞報。如有緩報、隱瞞本人要互相關責任。

  4、值班期間不準會客,不準打牌,嚴禁留宿非本校人員。

  5、由值周領導負責考核工作,校級幹部和安辦主任負責抽查,凡是違反上述規定,學校將做出相應處理。

  凡上崗期間離開學校、發生異常情況不及時上報學校者,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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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保安員是學校師生生命及校園財產安全最重要的守護者,為了能使保安人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做法,特制訂《學校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保安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守工作紀律,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全力以赴為師生創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

  一、作息制度:

  1、工作時間:7:00—17:30;其中“門衛室值班保安員”全天24小時留校值班。

  2、打卡時間:上午上班:7:00前;下午下班:17:30後

  二、“人員出入”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天候嚴格執行非本校師生《出入和來訪登記制度》,認真核實進校人員身份資訊,仔細詢問進校原因(“家長”進校要求能說出學生的姓名、班級及班主任;“其他人員”進校要有正當的理由並能說出所訪問人的姓名),如實填寫“出入登記表”,確認無可疑後才允許進校。

  2、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離校,必須要憑班主任“請假條”(中午住宿生憑生活教師“請假條”),並有家長接送才允許出校,同時保留“請假條”存檔。

  3、指揮駕駛機動車進校的外來人員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要求他們把車輛統一停放到校門兩側的圍牆邊。(家長接孩子車輛不得進校)

  三、“校門開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校門開關時間:

  1、上午開門時間:7:20—7:5011:10—11:40

  2、中午開門時間:1:30—2:00

  3、下午開門時間:4:40—5:10(一、二年級按作息時間表,其餘時間一律關閉校門)

  2、學生進校開校門的程式及要求:(上午7:20;中午1:30)

  1、全體保安員先站到校門中央進行指揮。

  2、開門前提醒學生原地站好,不準接觸閘門,不準推搡。

  3、電動閘門全部開啟後,先指揮前面部分學生步行進入,後面部分再有序跟進,並及時制止學生奔跑、推撞行為。

  四、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持“警棍”到校門外維持秩序,疏導交通,嚴禁家長車輛進入校園接送子女,並密切留意可疑人員的出現,及時制止傷害師生事件的發生。

  2、學生上、下午放學前15分鐘,提前在校門外兩側拉好警界帶,並指揮家長車輛停放在警界帶兩側,嚴禁堵塞校門。

  3、學生上、下午放學期間,指揮透過教育路(校門範圍)的社會人員及家長駕駛的機動車輛。在放學高峰期,截停機動車輛,讓學生先透過;在放學高峰期後,截停學生,讓機動車輛先行。

  五、學生上課及午休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全部在校門口上崗,其餘時間,一人負責“門衛室值班”,其他兩人負責“校園巡查工作”。

  2、“門衛室值班保安員”要嚴把“校門關”。做好人員出入檢查登記,及時開、關校門,放行人員,並對校園影片監控系統進行密切監測。

  3、“校園巡查保安員”要嚴把“巡查關”。在學生上課期間開展校園的巡查工作(巡查時間:每節下課鈴後開展校園巡查,每次不少於20分鐘),發現學生違紀或安全問題(包括破壞公物、車輛或攀爬圍牆等)要及時制止,發現陌生人員在校園遊蕩要立即查問。對待違紀的學生,必須要以教育為主,不準體罰或打罵。(巡查範圍安排:一人負責巡查廣場、生物園及運動區;另一人負責巡查教學區、及生活區)

  4、中午12:30——13:00期間,“校園巡查保安員”必須加強校園巡查工作,尤其重點關注學校圍牆、車棚、小賣部、操場、生物園等地。督促在校園遊蕩的學生回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學習和休息,制止學生攀爬圍牆進出學校等危險行為,同時密切關注是否有陌生人員攀牆進校。

  5、13:00—13:30時(上午7:00—7:15),“校園巡查保安員”在校門口巡查,密切監控校外學生活動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同時關注校門兩側圍是否有學生攀爬進校。

  6、“全體保安員”必須保管好門衛室的電話,遇有突發事情,要及時向值周、值日或主管領導彙報,同時幫助有需要的學生聯絡家長接送。電話不用作私人事務,每月不得超過50.00元,並互相監督使用情況。

  六、學生放學後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保安員在上、下放學後,對家長未能及時前來接回的學生,協助班主任進行管理。

  1、上午放學後,統一要求延遲接送的學生在門衛室旁邊等待,嚴禁學生在校外等候。

  2、一、二年級星期一、三、五下午放學後,延遲接送的人數不超過5人的,可統一集中到門衛室旁進行等候;超過5人的,由負責“校園巡查的保安員”組織學生集中到學校飯堂,並交由生活教師管理,“門衛室值班保安”通知學生家長徒步到飯堂接送子女。(嚴禁這部分學生到校園或校外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2、下午放學後,除特批外,一律禁止外來人員到我校進行體育活動,以免有不法之徒混進學校,給學校財產造成損失。

  3、“門衛室值班保安員”下午6:30前與“夜班員”進行交接班,互相簽字確認後才可下班休息,但不準離校;其他兩名保安員下班後可回家休息。(具體見“值班安排表“)

  4、“門衛室值班保安員”晚上要協助“夜班員”做好護校工作,確保校園安全。在“夜班員”正常休假或請病事、假期間,由“門衛室值班保安員”負責晚上值班工作。

  5、除以上事項外,全體保安員還需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隨時接受一些臨時性的任務。

  七、獎懲制度

  1、保安員工資由“底薪”和“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獎金”需每月經學校考核合格後方可發放,凡考核不合格扣發當月獎金。連續兩月考核不合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每遲、早退到一次扣5.00元,請病假一天扣15.00元,請事假一天扣30.00元,曠工一天扣50.00元。

  3、因工作失職導致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財產損失,除追究有關責任和扣發當月工資外,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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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學校北門(東)值崗。

  3、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絡預約後方得准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學校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絡方可進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記錄備查。

  3、外來車輛管理。外來車輛入內,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登記車牌號碼,進入校區不得鳴號,且應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對學校食堂、小店的貨運車輛,需經食堂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3、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總務處出具證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4、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影響學校車輛和人員正常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5、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 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著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閒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閒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鬚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翫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並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採取措施並保護髮案現場,維護髮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0

  一、門衛保安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值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按時做好校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人離門鎖。

  三、對來訪人員(包括車輛)、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好來訪登記單,徵得學校同意後,方可放行。對拒不進行登記的來訪人員或登記內容不全,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

  四、嚴禁外來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五、上課期間不準讓學生隨意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老師陪同方可離校。

  六、晚上值班期間要提高警惕,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值班領導。

  七、負責定期清理校園垃圾,定期沖洗廁所。

  八、門衛保安人員如違反以上條例之一,學校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防患於末然,確保師生健康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各科室負責人是所分管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負直接負責;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學生和班級財產安全負直接責任;任課教師是上課期間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課期間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

  2、建立安全教育工作制度。每年3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一為安全教育日,本週為安全教育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學期開學第一節課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校長每週利用周前會議佈置安全教育內容;班主任每週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天利用放學前幾分鐘時間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安全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期末放假和作息時間變更都要發放告家長書,告知學生及家長上放學時間及相關安全要求;每學年透過多種形式,根據學生實際和季節變化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巡視制度。學校對校園周邊環境和校舍、設施、器材,班級路隊和班級安全工作每週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校長每天對校園安全進行一次巡視;校巡邏隊在下課期間和放學期間對校園安全不定期進行巡視,並在上課期間不定時進行巡視。

  4、建立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制度。各校應建立防火、防震、預防傳染病、防觸電、防惡劣天氣、防故意傷害、防食物中毒等應急預案制度,舉行安全應急演練,做到處置得法、方法得當,責任到人,演練到位。

  5、建立安全工作資訊報告制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重傷或死死亡一人以上)或一個班內有3例以上(含3例)疑似傳染病例的 及時學校,由學校在1小時內電話報告縣教育局,同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材料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

  6、建立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必要的損失外,按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作出局面檢查、扣罰獎勵性績效工資、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不予晉職晉級、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等處罰。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學校的財產安全,全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值勤實行二十四小時輪值制,隸屬校長室、德育處領導。

  二、忠於職守,按時交接崗,不得擅自離崗。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三、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四、值班時著裝規範整潔,注重儀表儀容,保持威嚴姿勢和良好的隊容、隊貌。

  五、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交談使用普通話。領匯出入,要立正姿勢行注目禮。上班期間教職工出門憑出門證放行,並做好時間記載,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

  六、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絡工作,要辦好登記手續,重要人事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如特殊情況應經校長室及當事人同意後方許進校。

  七、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教職工家屬在校臨時居住,須憑德育處簽發的出入證放行;學生家長來校需認真核對後方可放行。

  八、當值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執勤,需向校長辦提出請假申請,獲批准後,還得向代班人員作好移交工作方可離校。

  九、中途外出人員需向當值人員告知行蹤,並及時返校,不得無故在外逗留。

  十、值班時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損失,當事人要負相應責任。

  十一、學校外借物品需校長同意,門衛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教師個人向學校臨時借用物品,需到總務處辦理手續。

  十二、做好防火、防盜全校性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服從上級指揮,工作盡職盡責,積極應對,做好防範各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十四、負責全校紀律、安全和保衛工作,協助德育處查處學生違紀行為。

  十五、做好郵件、報刊、雜誌的收發工作。

  十六、上學期間密切注意學生動態,切實做好走讀生的學生證檢查工作(對無證或不配合的學生予以扣留並登記扣分),登記遲到和早退生。

  十七、晚間每小時巡邏一次,檢查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裝置、車輛停放、照明設施、各樓層門窗電器等情況。巡邏時要高度警惕,發現可疑情況或人員,要禮貌查詢妥善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3

  1.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師生服務;說話和氣,禮貌待人,不打人、罵人。

  2.按規定時間、路線巡視,認真檢查登記靜態車輛及各種硬體設施(門窗、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管道,強弱電豎井等)的執行情況,認真填寫巡視記錄。

  3.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有無物品堆放,消防器材是否被挪用或丟失,消防栓有無跑、漏、滴水現象。

  4.巡視中注意發現各種火險隱患、安全隱患(如草坪上的菸頭、用電裝置、線路故障等),發現後根據情況予以排除或彙報,並做好記錄。

  5.巡視中發現不明身份的人員(如推銷員、發小廣告人員等),禮貌督促其離開。

  6.對區域內的施工人員,認真核對登記相關證件(出入證、作業證、動火證等)。

  7.接到報警後,及時到達報警點,進行現場維護及報告情況。

  8.處理各種違章,文明禮貌、及時有效、機動靈活、不失原則。

  9.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崗上情況。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4

  1、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看書報或做其他任何事情,不脫崗。

  2、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

  3、按時開門落鎖(包括教學樓和科教樓所有的拉閘門和一年級的防盜門),每天放學後及時關燈關電。

  4、每晚落鎖(落鎖時間夏季18:00,冬季17:00)前必須對全校園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特別注意教學樓拉閘門是否上鎖。

  5、20:30分—凌晨6:00分這一時段堅持全校隨機性巡邏3-5次。

  6、遇到重大活動和衛生檢查,聽從總務主任安排,加強打掃及其他工作。

  7、參加學校整體突擊勞動,聽從臨時調遣。

  8、配合學校及時貼上標語、懸掛橫幅。

  9、另外職責詳見《門衛管理細則》、《安全防範制度》,請保安人員務必嚴格遵守。

  以上各條須切實做到,如有違紀一經發現,每違犯一條扣發工資5—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酌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專業保安管理制度15

  一、基本要求

  1、門衛值班人員必須無刑事犯罪史、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作風正派,恪守崗位,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門衛一切工作,任何時候都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2、門衛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崗位培訓。

  3、值班時著裝規範整潔,標誌符號佩帶俱全,注重儀表儀容,保持威嚴姿勢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4、當值門衛應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並保持校門四周和傳達室衛生,隨時清理果皮、紙屑、菸頭等垃圾物,達到學校的《衛生清潔標準》。

  5、門衛應避免與來訪人員發生糾紛,遇事要冷靜、理智、機智。如遇無理取鬧或人身侵害,要避免事態擴大,及時報告校長室處理。

  6、門衛因事因病不能執勤,需向總務處提出請假申請,獲批准後,還得向代班人員作好移交工作方可離校。

  7、門衛值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損失,當事人要負相應責任。

  二、執勤規範

  8、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或車輛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防止學生溜出或外人溜進學校。

  9、學校要求教工進出校門要簽名,對不執行規定的教職工要給予提醒,對不簽名進出校門的教職工要登記,並上報校長室。

  10、騎腳踏車、電瓶車進出校門時,師生一律下車推行,嚴禁在校內騎車。在上學和放學時,應做好門前停靠車輛的疏散工作。

  11、全體師生進出校門必須穿戴整潔、大方,對衣冠不整、奇裝異服者嚴禁入校。

  12、學校校車、辦公用車進出校門免予登記檢查,門衛要保證其出入暢通。其他運載物資車輛出入校門應予以檢查,並按規定留好記錄。

  13、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出、入校門時,門衛應查驗學生請假手續是否完備真實,是否有家長帶領。學生遇傷、病等緊急情況,急需出校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迅速確認,放行出校,並及時通知護導人員。

  14、學生家長因學生病、傷等重大原因要求進校探望學生或要求面見老師、領導反映問題的,門衛在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獲得准許後方可允許其進校。學生家長要求轉交包裹物品的,要及時與學生、老師聯絡做好交接手續後及時轉交,不負責現金和貴重物品的收存轉交。

  15、對非本校人員進校要嚴格門禁制度。校外人員因聯絡公務需要進校的,門衛要查驗並登記本人的有效證件,規範完整填寫登記表格,並聯系校內有關人員,確認是否接待後,決定是否允許進入學校,同時要實行掛牌進校。對放行人員,門衛應告知其處理完事情後馬上出校,出校時填寫外來人員出校記錄。對外來人員進出校時所攜帶物品要注意觀察留意,必要時進行查問。

  16、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陪同進出。

  17、門衛接待外來人員時,應指導其將所使用車輛停放到規定區域,防止堵塞門前交通,接送學生車輛一律不得進校。

  18、節假日要加強保衛工作,除規定人員入校外,無特殊原因,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校、逗留。

  19、門衛對操外地口音、持外地證件的人員要求進校或帶學生出校要認真查驗證件並聯系相關部門,確認後放行,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仔細盤查。

  20、門衛對在校內施工的外來人員要留有記錄。

  21、門衛應制止廣告散發、商品推銷人員進校,制止小商、小販在校內外設攤叫賣,勸止閒雜人員在校門口聚集遊玩,制止在校門及兩側張貼廣告等。

  22、學校外借物品需校長同意,門衛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

  23、每天保安簽收好各種報刊、信件,及時分發至各辦公室;對匯款單、信函、包裹、郵件要登記收發;對急件及時送至當事人。

  24、保安人員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25、遇到停電或自動鈴機出現故障,要按時到教學樓內搖鈴,準確傳達上下課訊號。

  26、如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護導人員彙報,及時處理,確保學校全方位的安全,重大事件及時報“110”。

  27、如因保安原因造成有損學校聲譽或安全事故,一般不合格進行批評和再培訓,重大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並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