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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的定義有哪些

演講稿的定義有哪些

  演講稿也叫演說辭,它是在較為隆重的儀式上和某些公眾場所發表的講話文稿。演講稿是進行演講的依據,是對演講內容和形式的規範和提示,它體現著演講的目的和手段,演講的內容和形式。演講稿是人們在工作和社會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文體。它可以用來交流思想、感情,表達主張、見解;也可以用來介紹自己的學習、工作情況和經驗……等等;演講稿具有宣傳、鼓動、教育和欣賞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講者的觀點、主張與思想感情傳達給聽眾以及讀者,使 他們信服並在思想感情上產生共鳴。

  演講和表演、作文有很大的區別。首先,演講是演講者(具有一定社會角色的現實的人,而不是演員)就人們普遍關注的某種有意義的事物或問題,透過口頭語言面對一定場合(不是舞臺)的聽眾(不是觀看藝術表演的觀眾),直接發表意見的一種社會活動(不是藝術表演)。其次,作文是作者透過文章向讀者單方面的輸出資訊,演講則是演講者在現場與聽眾雙向交流資訊。嚴格地講,演講是演講者與聽眾、聽眾與聽眾的三角資訊交流,演講者不能以傳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情緒為滿足,他必須能控制住自己與聽眾、聽眾與聽眾情緒的應和與交流。所以,為演講準備的稿子就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針對性。演講是一種社會活動,是用於公眾場合的'宣傳形式。它為了以思想、感情、事例和理論來曉喻聽眾,打動聽眾,“征服”群眾,必須要有現實的針對性。所謂針對性,首先是作者提出的問題是聽眾所關心的問題,評論和論辨要有雄辯的邏輯力量,要能為聽眾所接受並心悅誠服,這樣,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效果;其次是要懂得聽眾有不同的物件和不同的層次,而“公眾場合”也有不同的型別,如黨團集會、專業性會議、服務性俱樂部、學校、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各類競賽場合,寫作時要根據不同場合和不同物件,為聽眾設 計不同的演講內容。

  第二、可講性。演講的本質在於“講”,而不在於“演”,它以“講”為主、以“演”為輔。由於演講要訴諸口頭,擬稿時必須以易說能講為前提。如果說,有些文章和作品主要透過閱讀欣賞,領略其中意義和情味,那麼,演講稿的要求則是“上口入耳”。一篇好的演講稿對演講者來說要可講;對聽講者來說應好聽。因此,演講稿寫成之後,作者最好能透過試講或默唸加以檢查,凡是講不順口或聽不清楚之處(如句子過長),均應修改與調整。

  第三、鼓動性。演講是一門藝術。好的演講自有一種激發聽眾情緒、贏得好感的鼓動性。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依靠演講稿思想內容的豐富、深刻,見解精闢,有獨到之處,發人深思,語言表達要形象、生動,富有感染力。如果演講稿寫得平淡無味,毫無新意,即使在現場“演” 得再賣力,效果也不會好,甚至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