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的協議書錦集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男方: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
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
因 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於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
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
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
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示:離婚協議書的上述內容要你的父母雙方協商同意。
離婚協議書要夫妻雙方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有效,若是沒有辦理協議離婚則無效。順便提示您在訴訟離婚時,不能把沒有實際辦理協議離婚的協議內容作為訴訟的證據。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就雙方婚生子____________的撫養權、撫養費及探視權等問題,以及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以下共識,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1、男女雙方自願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解除夫妻關係(結婚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兒子____________歸女方____________撫養,男方____________承擔兒子____________部分撫養費為____________元/月,此費用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份開始起付,並於每個月_____日前,以打賬形式支付到女方____________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直至兒子____________年滿18週歲學業結束,並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為止;由XXX身體疾病等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達到500元及以上的,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均由女方____________負責。上述費用,男方____________不得以任何理由緩交和拒交。
男方____________可探望以及接孩子一起玩樂、生活,但是在行使探視權時應當提前通知女方____________。
備註:兒子____________成年後,可根據自身意願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男女雙方應尊重兒子意願並配合。
3、夫妻共有的房產(具體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歸女方所有,在簽訂本協議7日內,男方需配合女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超過20xx元的部分由男方支付。男方在未找到合適住處之前,可暫時居住此處,但居住期僅限於三個月以內。其他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見以下條款。
4、男方____________把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公司)30%股權的一半過戶到(佔公司總股份的15%股權)女方名下,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後30日內辦理與股權過戶相關的合法手續。
5、男方____________把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佔公司總股份的5%股權)的一半過戶到(佔公司2.5%的股權)女方名下,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後30日內辦理與股權過戶相關的合法手續。
6、男女雙方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歸各人所有。
7、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車歸男方所有。
8、除男方的隨身物品外,洗衣機、電視等生活電器用品等財產歸女方屬有。
9、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男女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於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男方: ______ ,漢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 ______,漢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經人介紹,於20xx年xx月xx日相識,並於20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因雙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願離婚;
二、雙方無女子、房屋、共同財產及任何債務;
三、離婚後,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後的生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男方:,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男方與女方在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已無複合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視權
1、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
2、男方自年月起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包括託養費、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等)20xx元,直至女兒18週歲。上述費用在每月5號之前由男方轉賬到女方指定賬戶(銀行賬號:;開戶行:)。
3、在不影響女兒生活、學習的前提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兒,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2天。在尊重女兒意願的前提下,男方可直接與女兒聯絡。男方可在女兒節假日,帶女兒回老家居住或到男方處居住,春節輪流在男女雙方處過。居住5日以上的,撫養費每月按比例扣除。
4、女方應悉心撫養女兒,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女方對女兒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男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
5、女方如再婚,男方可再次和女方協商女兒撫養權問題。
三、財產分配
(一)房產:位於的房產為男方單位公寓房,該房產及家中電器、傢俱、裝潢歸男方所有。男方同意給女兒居住,居住期為5年。
(二)關於其他財產
1、婚前男女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名下的存款、車輛及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2、如男方發現女方還有其他財產沒有分割,無論何時發現,男方可以要求繼續分割。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1、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任何對外債權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或債權的,該債務或債權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或享有。
2、若女方因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被起訴至法院,導致男方先承擔相應還款責任的,男方有權向女方追償。
3、因女方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導致男方應訴參與的,女方應承擔男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五、違約條款
雙方應根據本協議履行所有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
六、其他約定
1、男女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一致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一、離婚協議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後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但是很多夫妻對於婚前協議書都不怎麼了解。究竟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麼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尋:餘婧婚姻家庭律師網
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於財產、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由於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並不流行。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裡,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並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準夫妻”在嚮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於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至於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採用的。
以上就是關於婚前協議書的簡單介紹。簽訂婚前協議書不僅要對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認定等方面作出一個總體的約定,更要注重相關細節的約定。我們建議您在簽訂婚前協議書 前最好能夠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進行諮詢;或者直接委託律師為您擬定婚前協議書。這樣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協議書的相關問題的約定,避免日後離婚時矛盾的再次發生。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尋: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點提示】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關於夫妻忠誠協議,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是上海市閩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離婚後透過徵婚,與也曾離異的賈某(女方)相識。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後雙方登記結婚。由於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xx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後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於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後,在婚姻存續期間,賈某發現曾某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係。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某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後曾某不服上訴,二審中經法官調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向賈某支付2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此判決一出,實際是認可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學理論界的軒然大波,由此也引發了夫妻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的爭論。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於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於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於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於維繫婚姻穩定將起著積極作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協議無效。婚姻關係是人身關係,以愛情為基礎,不能透過協議設定,夫妻間應相互忠誠僅僅是一種價值取向,而不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非“必須”,“應當”意在提倡,只有“必須”才是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係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透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係。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透過
合同來調整。
【律師觀點】
律師查閱了大量法院判例,並與多位法學專家研討,認為當前法律界對待夫妻忠誠協議效力上,主流觀點還是趨向於有效說,但應該注意其約定而區別對待。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民法理論而言,“忠誠協議”屬於私法範疇,奉行意思自治原則。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簽署了忠誠協議,意在實現關於婚姻的某種意思自治。但這種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無邊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重約束,也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則該行為應被評價為民事法律行為,併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那麼在“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行為應當是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
(二)、認定夫妻忠誠協議,合於夫妻忠誠義務之立法本意。我國《婚姻法》第4條
(三)、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誠協議都是有效的,實踐中需要審慎對待。
1、受脅迫、欺騙情況下籤訂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這裡的脅迫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情形。
2、“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透過忠誠協議約定或承諾“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並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監督權和裁判權,該約定顯然無效。
綜上所述,就具體個案來說,筆者傾向於應當認定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這是因為,認定利大於弊,且具明顯的意義優勢。同時,律師忠告那些準備付諸協議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約定過高的數額,如果顯失公正,法官也不會支援。
離婚的協議書 篇6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男方與女方經人介紹,於______年____月相識,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因雙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願離婚;
二、雙方無女子、房屋、共同財產、任何債務等其它問題;
三、離婚後,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後的生活。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簽名:______ 簽名:______
__年 __月 __日 __年__月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7
男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與職務、住址、聯絡電話)
女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與職務、住址、聯絡電話)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離婚的原因):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係(雙方是否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
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並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後,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含房產、物業、電器、傢俱、通訊裝置、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四、對債權債務的處理
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的具體處理。
男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8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政府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由於婚姻證明遺失,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申請補辦了兩本結婚證,結婚證字號為______號。現因多種原因導致感情破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雙方經協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子女撫養
1、雙方育有______兒______女,女兒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兒子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2、女兒______已成年併成家立業,無需撫養;兒子______還未成家立業,今後的成家立業由______負責。
二、財產分割
1、______地的1幢住房屬雙方共同財產,該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歸女方所有;
2、位於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號住房屬雙方共同財產,該房產所有權證(或合同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該房產歸女方所有,以上兩處房產由______繼承該產權並透過公證處公證,其他任何人無權繼承。
3、位於______區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室住房屬雙方共同財產,該房產所有權證(或合同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歸男方所有;
4、車牌號為______機動車,歸女方所有;
5、車牌號______機動車,歸男方所有;
6、車牌號______牌機動車,歸男方所有;
7、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凡不在本協議內的,歸男方所有,財產的繼承權同樣歸______繼承,雙方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三、債權、債務的處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女方隱瞞的負債外,其他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和債務,與女方無關,由男方一應承擔,包括______的'房產、______的房產所欠按揭貸款的______萬元由男方負責歸還。若女方隱瞞負債的,由女方自行負責償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男方開辦的______公司,股權歸男方所有,並由男方經營,以利債務償還,且公司今後的債權債務與女方無關。
四、其他
1、離婚後男女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婚姻自由。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處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3、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真實屬實,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透過司法程式解決,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