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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協議書

關於顧問協議書合集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顧問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顧問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擔任兼職技術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並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負責公司的產品設計、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勝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20xx年11月01日開始起算至 20xx年 10月31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彈性工作時間,但需保持通訊暢通。甲方提前三天召集乙方開會,乙方無特殊原因,須按時出席。

  三、聘用報酬及工作費用、社會保險

  乙方的報酬為每月的月薪 5000 元(人民幣),由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作為公司專利的主創人,應享受專利帶來的收益。由乙方主創專利的收益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1%進行提成;1000-5000萬元的部分,按0.5%進行提成;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按0.25%進行提成。以上專利收益的提成均為稅後。

  鑑於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製等技術諮詢。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

  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保密責任

  1、乙方兼職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

  (4)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籤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顧問協議書 篇2

  方: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願意聘請乙方為特邀技術顧問,乙方願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乙方協助甲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技術研究、產品研製和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培訓、技術保密方面,給與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協議期滿後,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三、工作方式

  (1)乙方採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產、研發工作中,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術特長情況,邀請乙方參加公司生產、研發的顧問工作或具體課題開發。

  (2)甲、乙雙方保證通訊暢通,方便乙方平時為甲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每年提供不少於6次的到廠技術服務工作(如參加甲方有關技術會議、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如需乙方參加甲方會議或負責培訓的,甲方需提前一週告知乙方開會時間和會議內容(或培訓時間和內容),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乙方無特殊原因,需按時出席相關活動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技術聯絡和資訊收集,甲方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

  四、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的工作費為每月_____元人民幣(包括各項費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必須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關規定。

  五、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利益和結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儘可能的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資訊,由甲方自行辦理、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六、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承諾擔當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位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

  (3)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參與和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利益衝突的單位服務。不做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乙方離職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合同範本

  七、違約責任

  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並將相關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乙方可不再為甲方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時間為準。

  甲方在要求乙方離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準備,做好交接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時間為準。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顧問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融資財務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顧問事項

  因甲方的融資需求,及乙方在財務及融資方面的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融資財務顧問,並就融資洽談事宜給乙方指定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融資財務顧問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關情況和資料,並且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3)甲方在每次與乙方引薦的不同的投資者洽談之前,必須與乙方就不同的投資者分別簽訂《投資方確認函》(見附件)。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

  (2)乙方有權向潛在的投資者披露融資資訊;

  (3)乙方為甲方尋找、選擇、確定合格的投資者,並取得甲方的確認;

  (4)乙方協助甲方與投資者進行商業談判。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1、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資財務顧問需求時,應向乙方支付該筆融資總額的2%,作為乙方提供融資財務顧問服務的前期費用。

  2、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為甲方引見介紹的金融機構、投資人等所達成的任何融資協議和取得的相關融資均視為乙方的融資成功。

  3、融資成功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筆融資金額的8%,作為乙方的融資顧問費。甲方應在每一筆資金到位當日內支付融資顧問費。

  4、融資成功後,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融資顧問費的,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十支付罰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資顧問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的兩倍作為違約罰金。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甲方融資造成甲方企業性質、股權結構、公司架構、融資主體等發生變化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甲方不得單獨或透過第三方跨越乙方,與乙方直接或間接介紹的投資者(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洽談交易而不支付融資顧問費給乙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資顧問費。上述約定同樣適用於未來五年內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東、關聯人或委託人與乙方介紹的投資者(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與乙方引薦的金融機構、投資人等簽訂任何融資協議和取得的相關融資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融資協議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再退還。

  4、本協議並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任何承諾。

  第六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同意由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 會計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為財務、稅務方面常年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財稅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資訊,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財稅顧問的權利: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獲得履行財稅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3.瞭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三、財稅顧問的工作方式:財稅顧問原則上採取“隨時聯絡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財稅顧問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財務、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協議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託代理許可權;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守商業機密的責任

  五、甲方的權利

  1、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財稅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2、甲方遇有緊急涉稅事宜,可隨時與財稅顧問聯絡處理,並有責任向財稅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六、顧問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顧問費標準:人民幣元年;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一週內一次付清。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絡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7、甲方的重大的財務、稅務事宜,如甲方委託從事重大稅務籌劃、會計報表審計、資產評估、稅務代理、稅務審計鑑定、稅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湖南省物價局有關事務所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八折優惠收費。

  七、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專案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協議爭議與解決 協議雙方就協議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岳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2__年___月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

顧問協議書 篇5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專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專案。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專案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透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

  10.裝置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檔案。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專案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專案。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檔案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透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透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範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