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離婚的協議書模板集合九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婚的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協議人:
住址:
協議人:
住址:
協議人雙方於 年 月 日在(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雙方同意離婚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
二、對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的歸屬,撫養費的確定,包括撫養的費用、支付的具體時間、地點、特別約定等(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擁有及其分割情況(包括房產、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種存款和有價債券等等的數量等等)。
四、夫妻雙方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情況。
五、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視權和對孩子教育權利義務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協助的約定。
七、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認識,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因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無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___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所借債務由_______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在四年前曾做人工流產,導致身體虛弱,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___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中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實踐中一般是當場發證)。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離婚協議書可以撤銷嗎?
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而言,很多人願意選擇協議離婚,畢竟傳統中國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那麼達成了的離婚協議可以作廢嗎?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婚姻關係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於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係糾紛。
(二)離婚協議應屬於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三)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民法通則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籤,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離婚協議往往是在特定的條件、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誘騙、脅迫下籤訂的;有的是為了避免矛盾,一氣之下籤訂的;有的是為了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等而簽訂的;甚至有的準備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明顯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由於以上種種可能的存在情勢變遷的情況就特別容易出現,如一方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上籤上了名字,後慢慢消氣了,若干年後引起訴訟,這樣的離婚協議能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嗎?顯然不能。但在實踐中要正確判斷離婚協議的簽訂是否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非易事,因為協議的當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協議的當事人而言,他們簽訂協議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事後也很難有證據證明協議是違背雙方或一方真實意思所籤,所以簡單認定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嚴肅的。
另一方面從簽約當事人來看,表面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約定,而實際上往往並不是完全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在每個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現顯失公平的協議條款。《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其立法意圖一是為了儘可能維護家庭的團結。二是為了防當事人感情用事,草率從事。顯然立法機構也清楚意識到夫妻之間矛盾糾紛處理的特殊性。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可不可以撤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後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後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離婚後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作廢?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為您解除疑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二、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夫妻間達成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經典案例:
趙某(男)和王某(女)於20xx年登記結婚。婚後因為男方不斷努力事業有成,而女方除了照顧家庭基本生活外,本人不思進取,整日就是東遊西蕩、和幾個狐朋狗友吃喝玩樂。隨著時間的推移,二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根本沒有共同語言,趙某不想武斷的作出離婚的決定,畢竟不管當初結婚是否心甘情願但是總歸是娶了王某,所以,趙某對王某的所作所為不斷的作出忍讓和退步,但是,王某每日對趙某是熱潮冷諷、對趙某甚至是盯梢、查電話記錄,動員整個家庭和趙某作對,不管趙某作什麼事情,王某就是不滿意,疑神疑鬼,每日不去考慮自己的不對,更沒有努力提高的自己文化水平和修養,就是知道整日的對趙某發牢騷、發脾氣,每天是埋怨滿腹,王某的理由就是既然你娶了我,就得負責到底,我就是這樣了,男人就得掙錢養家,至於女人或者王某自己該做什麼卻沒有要求。到了20xx年,二人經過了多年的”戰爭”,最後,雙方都感覺筋疲力盡,二人達成離婚協議將夫妻共有的一處房產給王某,但是當二人準備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時候,王某對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並準備到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對於王某和趙某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配的內容對二人還有效嗎?
律師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雖然趙某和王某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是,二人最後並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麼,王某若是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涉及夫妻財產,二人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人民法院將根據離婚時的實際情況進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該履行
當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友好分手,即協議離婚,這表明社會文明的進步。畢竟一旦為離婚上到法庭,不僅容易加劇雙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點“溫存”也許就蕩然無存,等於在原有的“傷痕”上再撒上一把“鹽”,而且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財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協議離婚應是離婚的首選方式。只有無法達成協議時,不得已才訴至法院。
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後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即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還必須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生效後,才能按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時,只要認定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會依法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爭訟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是,究竟是以達成離婚協議時的約定(20xx年7月16日)為準,還是以簽訂離婚協議(7月19日)為準。因為雙方均承認7月16日男方轉了4萬元給女方,這是否就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4萬元分割財產的補償款。按照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前達成的協議並無法定的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在於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確認之時,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於協議書的理解應當是以登記時雙方確認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即使在此之前有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也必須是以辦理離婚登記時再次確認為有效,否則無效。這樣理解自然就不難判斷雙方爭議的'4萬元補償款是否實際履行。
2、財產分割協議必看的內容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宣告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離婚時房屋析產要有哪些手續呢?
離婚時進行房屋的歸屬進行認定,從而對房產進行分割,那麼具體需要哪些手續呢?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透過法院離婚,則20xx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影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影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影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視窗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視窗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貼上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男方:
女方:
男方與女方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___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男方:
女方:
男方_____(男方姓名)與女方_____(女方姓名)現因夫妻感情確以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子女撫養權項:
雙方婚生女_____(子女姓名)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1)房產: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___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一套,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2)存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存款共_____元(男方名下存款_____元,女方名下存款_____元),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4)債務: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書模板二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口本地址
女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口本地址
協議人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夫妻感情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xxx,離婚後兒子/女兒由男方/女方撫養生活,女方/男方享有隨時探視的權利。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x元,至孩子滿18週歲(無子女可刪除)。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於xx區xx小區xx棟xx單元xx室(面積xx平米)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房產歸男方/女方所有。坐落於xx區xx小區xx棟xx單元xx室(面積xx平米)的樓房一套,離婚後,該房產歸男方/女方所有(必須跟房本地址一致)。
2、機動車輛:xxxx年xx月xx日購有xx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
3、債權與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哪一方享有或償還。
4、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及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無。
上述協議事項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6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後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後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由於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於離婚時女方往往由於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後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後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諮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後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X方於 X年X月X日向XXX所借債務由X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7
男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原因(注:原因應當寫明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姓名)與××× (女方姓名)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子女撫養:
(一)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離婚後子(或女)隨男方(或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二)男方(或女方)(注:應當寫未直接撫養一方)可在每月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子(或女),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辦法進行探望。子(或女)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行使應尊重子(或女)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一)房產:
1、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或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或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或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或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或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內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或女方)所有,取得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二)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或女方)所有,取得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三)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四)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五)雙方各自名下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協議事項:× × × × ×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8
男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號
女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號
男女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____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____,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間亦無生育子女,經雙方同意協議離婚,結束婚姻關係,二人各奔前程,現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於XX年XX月XX日至XX省XX市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財產之分配:
(一)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xx萬元,現值人民幣xxx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xx萬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xx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xx萬元,首付款來源於婚後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xx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xx萬元-未還貸款本金xx萬元/2。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xx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xx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xx月xx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xx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xx月xx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xx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雙方同意作價x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萬元
(二)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三)雙方應當如實告知對方尚未知悉的債權債務,故意隱瞞或轉移財產等不誠實行為造成相對方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平性補償,由於離婚給一方生活帶來困難,有能力的一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四、本離婚協議書所訂各條,經雙方同意切實履行,如有違約情事,或非法干擾他方,應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協議書壹式五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說明:我們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願離婚,共同簽署本協議。上述協議能自覺遵守,並保證不侵害國家、集體,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年 XX 月 XX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9
男方:某某,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者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者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離婚協議漫畫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者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