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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協議書

【實用】土地轉讓協議書四篇

  在生活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住址:住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園號樓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為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為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為:。

  第二條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的售價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為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的上述費用。

  第三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作為首付款,即人民幣元(¥)於20xxXX年XX月XX日(雙方立契過戶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作為餘款,即人民幣元(¥)於__年__月日前由乙方透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期屆滿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售價的5%,還應就該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第三條履行完畢後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裝飾、裝置標準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裝修、裝置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為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8。2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的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暴*等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的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透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的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的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閱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為轉讓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順義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的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為止。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透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

  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

  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

  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

  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援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

  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承包經營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

  地塊數(塊):

  坐落(四至)東:南:西:北:

  面積(畝):

  第三條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並獲得土地的承包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轉讓補償金分兩次付清。

  4、支付時間及金額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後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守約方具體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xx鄉xx村x組 xxx 。

  乙方:xxxx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xx至x公路西側x江旁。東至公路;x溝至x華地界;西至x江;北至x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xx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x萬x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x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xx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xx村村委會簽章:

  xx村民小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