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吊租賃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龍門吊租賃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龍門吊租賃協議書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遵照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龍門吊規格: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賃龍門吊1臺,起重量為60t+60t,(帶5t電動葫蘆),跨度為32m,起升高度15m(不包含主電源線,提供鋼軌175米)其中5t電動葫蘆外探3m.
二、裝置用途:
裝置用於※※※※※有限公司※※※※承租方橋樑製作及吊裝。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及其他費用為每臺每月6萬元整(此費含稅金,其中包括龍門吊進出場費,改造費、安裝費除錯費,拆除費)。如果承租方開具發票,將在租金中根據承租方當地稅務局稅率扣除相應的稅金。
2、承租方自合同生效,龍門吊使用滿月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租金,如租金拖欠10天后,出租方有權對該裝置停用,拆除裝置零件,甚至終止合同,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裝置押金不能衝抵租金。
3、龍門吊改造、安裝除錯及拆除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負責免費及時為出租方提供安裝、改造、除錯所需汽車吊及龍門吊。承租方提前準備好電源及外接電源線,照明。龍門吊進場時卸車、退場時裝車所需人工由承租方負責,但必須在出租方指導下進行,安全由出租方負責。
4、裝置完成租賃,裝置完好無損,在裝置運走之前,出租方將保證金返還承租方(不包括利息),如出租方未將保證金返還承租方,承租方有權禁止裝置出場。
四、租賃期限及開始和結束日期計算:
承租方計劃租賃3個月,低於3個月按3個月計算租金,超出3個月出租方並不需要運走時,承租方可免費使用10天(含10天)不計算租金,超出10天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每天2500元,前期租金照付。
(一)租賃期的開始計算日期
出租方將龍門吊安裝除錯後達到以下情況:大車可前後正常行走,主勾可上下正常升降,小車可正常左右行走,電動葫蘆可正常行走,釣勾可正常升降,各限位裝置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可正常使用(承租方使用龍門吊(主鉤或副鉤)吊物體進行測試,測試物由承租方提供)。
(二)租賃期的結束計算日期:承租方將龍門吊使用完畢。
(三)遇以下情況應對租期開始日期進行調整;
1、由於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無法正常改造龍門吊而影響的時間應算為租賃期。
2、合同結束前,如承租方需要繼續使用,須提前10天告知出租方並進行續約。
五、交貨時間及地點:
1、合同簽訂後(即出租方收到押金10萬元後合同生效),立即組織傳送龍門吊裝置,龍門吊裝置出租方應在15天內安裝除錯雙方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除錯超期,每天按2500元扣除租金作為違約金。
2、交貨地點:山東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梁板加工中心(果裡鎮候莊預製廠)
3、龍門吊安裝前承租方必須做好軌道的土建施工和軌道安裝除錯達到相應標準。
六、裝置的使用、保養及維修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符合起重行業規定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1臺龍門吊,並向承租方提供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檢驗證原件。
2、承租方按國家有關標準安裝除錯好導軌.
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龍門吊有關資料,承租方到當地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及使用手續,檢驗費及相關其他費用承租方承擔。
4、租賃期間的安全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委派持證且操作熟練的人員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裝置,並進行租賃裝置日常的保養工作,保證裝置完好齊備。若因承租方的責任導致使龍門吊非正常受損,承租方按裝置損失大小進行賠償。
5、承租方負責對龍門吊的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但因裝置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並危及使用安全的,承租方提出,出租方必須及時更換維修,保障其裝置達到安全技術標準。裝置出現人為故障由承租方負責。
6、如龍門吊出現故障承租方解決不了,可出租方電話指導解決;如仍解決不了,出租方在8小時之內到達解決。解決故障後分清責任,各自承擔。
7、在租賃期間每個月應有2天的檢修期。因出租方裝置質量原因造成的裝置故障,造成裝置停工,一次超過2天,或一個月累計超過4天的,按每天2500元扣除租賃費,在租賃期內由出租方裝置質量造成的材料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協助維修(汽車吊由承租方負責)。
8、出租方負責更換新鋼絲繩,提供2個遙控器。
七、其他
1、承租方不得以下雨、停電、停工及裝置有故障等原因為由作為拒付租金的理由。
2、龍門吊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在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將裝置轉讓、出租、變賣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卸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出租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完好情況,承租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付的所有款項都付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4,如果承租方需開發票,相應租金費用中加上稅金;
4、龍門吊安裝前承租方必須做好軌道的土建施工和軌道安裝除錯達到相應標準。
八、合同爭議
因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等產生的或者是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與爭議,合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龍門吊租賃協議書2
龍門吊出租方:
龍門吊承租方:
合同編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龍門吊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因工作建設需要,向乙方租賃龍門吊_______臺,用於工程。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下列所定條款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二、龍門吊租賃價格費用
1、龍門吊每月租金,按_______元/月·臺計,(乙方不提供龍門吊租賃費用所產生的一切稅票)龍門吊租賃不足一個月按月和費除以30天再乘以實際天數計算租金。龍門吊租賃計算時間從單臺龍門吊安裝除錯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或以龍門吊啟用籤認為準)至工程結束龍門吊報停之日止(甲方出具書面報停單)。龍門吊在租用期間不得因節假日等各種原因停機,此租金不包含每臺操作人員工資費用。施工升降機。
2、龍門吊操作工工資每人____________元/月。
3、龍門吊每月維修費____________元/月。
4、在工程完工時,如甲方不使用龍門吊應提前7天向乙方提出書面通知。
5、龍門吊的安裝除錯、拆除及出場等工作由乙方負責,進出場安拆費按______________元/臺計向甲方收取。
三、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支付:龍門吊安裝調並於主管單位檢測合格之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進場費______________元。
2、月租金的支付:按月(三十天)支付。甲方應在龍門吊安裝除錯完畢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個月後三十日內支付月租金,以後逐月按時支付月租金,尾數不足一個月的,每臺按實際天數計算。
3、結算期限:龍門吊報停後,甲方應在龍門吊出場前結清租賃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賃費用。
四、甲、乙雙方權利及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龍門吊基礎(含鋼筋、混凝土、人工等)及其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龍門吊基礎,保證龍門吊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要求。
2、甲方負責按龍門吊的電源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電源,保證龍門吊供電電源設定在龍門吊基礎附近3米以內。
3、甲方應負責龍門吊進出場道路的通暢,排除地上、地下、空中的各種障礙,保證龍門吊現場裝拆所需的空間和地理條件及夜間照明等。
4、甲方負責龍門吊施工現場的總體防護,並應遵守龍門吊使用有關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甲方應為乙方機組人員提供住宿方便及備用工具存放條件。當乙方龍門吊操作人員不服從正常管理時,甲方有權對其有錯誤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或要求調換。
5、甲、乙雙方負責做好龍門吊的現場保護工作,如因安全保衛原因造成乙方裝置及龍門吊零部件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甲方應嚴格按合同條款二、三條款規定及時支付費用。若因甲方資金原因未及時而影響龍門吊使用或拖延出場,則由甲方負責。如遇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二)乙方權責
1、乙方應提供龍門吊基礎圖並作技術指導,提供龍門吊使用的相關龍門吊資料及龍門吊裝拆資格證明。
2、龍門吊使用前由乙方提供一副新主鋼絲繩,龍門吊在使用期間所更換的`主鋼絲繩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包含鋼繩更換費用)。
3、龍門吊的進出場運輸、安裝除錯、拆卸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由於違章拆裝龍門吊,或由於龍門吊本身效能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的龍門吊操作安全。乙方龍門吊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龍門吊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乙方操作人員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有權拒絕施工。
5、乙方龍門吊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正常工作安排,上班期間隨叫隨到,保證甲方的工作需要。
6、龍門吊使用期間的日常龍門吊維護、龍門吊保養、龍門吊維修工作由乙方負責,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解決。若發生龍門吊故障,乙方應組織力量及時搶修,若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搶修完畢,按時扣除三天租賃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拖欠乙方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並由甲方承擔責任。
2、如因甲方不按約定結清龍門吊費用時,乙方有權拒絕龍門吊出場。
3、如因甲方場地原因、現場障礙限制而拖延進出龍門吊場裝拆時,由甲方承擔拖延期間龍門吊臺班費(按正常臺班費的60%計)及相應責任。同時,因甲方場地原因、現場龍門吊障礙限制而造成龍門吊不能正常拆卸時,其所增加拆裝費用(含所有大型機械臺班費)按實由甲方承擔。
4、乙方平時應對龍門吊進行維護、保養,在檢修龍門吊時,一般故障檢修持續不得超過2小時,龍門吊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以上規定時間,扣除當天龍門吊臺班費(按30天台班月計)。一個月不能超過一次。
六、其它約定事項
1、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若發生安全事故,甲乙雙方應會同有關各方分析龍門吊事故原因,明確責任。
2、龍門吊按月包乾計費,交付使用期間甲方不得因節假日休息、停工待料、下雨停電扣除臺班費和人工費,乙方節假日加班也不另計費用。
3、龍門吊所有權屬乙方,甲方不得將龍門吊進行轉讓或龍門吊抵押,不得未經乙方許可進行龍門吊轉租,否則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配備的龍門吊機組人員不得在工地借錢或伙食費、索要錢物。
5、有關機組人員嚴懲違反龍門吊施工現場規定所產生的處罰,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主管工作人員,並在當月內處理完畢,過期乙方不予認可。
6、有關龍門吊租賃的結算單、啟用單、報停單等文書,經對方工作人員認可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龍門吊合同簽定後,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如果一方違反規定,應承擔違約總金額15%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於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八、本龍門吊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或協議,補充規定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龍門吊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龍門吊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經雙方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後失效。
十一、補充條款(共_______條;當本合同前述條款內容與補充條款有牴觸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甲方:單位地址:
乙方: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