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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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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地址:*** 市**區*** ****號 。

  三、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法人**個,事業法人**個。分別為:

  xxx(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xxx(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xxx(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xx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住所在****。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審批文號為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xx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xx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全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交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物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古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理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籤協議的地點:

  籤協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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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檔案。

  3.1.3稽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檔案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宣告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爆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