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要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是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同時也是很多人選擇的離婚方式。在協議離婚當中,夫妻雙方必須就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做出協商,然後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你知道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嗎?律師365為您詳細介紹。
雙方透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如果當事人無法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此時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以啟動離婚程式。在訴訟離婚當中,雙方都想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