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式酒店房屋租賃的協議書
第1條 乙方租賃甲方位於XXX時代綜合樓第 層第 單元及相關部分(簡稱“委託物業”)
第2條 租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自甲方簽定並付清XX時代綜合樓開發商(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款及各種稅費時生效,如甲方未付清以上所指各項款項視同甲方違約,至甲方付清以上所指各項稅費款項並與開發商協商一致時生效。
第3條 甲方租賃物業由乙方日常經營及管理。
第4條 租賃費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7.5%的租賃費,且必須於每月10 日前將上一月的租賃費XX元(稅後收益)轉到甲方指定的帳戶內(不足一個月的,按當月應付天數除以當月日曆天數乘以該收益計付),如逾期則乙方必須每天另外按應付租賃費的20%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5條 本協議第4條中支付的租金所產生的現行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自行去稅務單位交納。
第6條 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視為乙方已從甲方處獲得物業的完整使用權、並完成將委託物業的管理、使用、經營及收益權交付給乙方。
第7條 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佔用委託物業,或以任何形式制止乙方對租賃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經營管理。
第8條 租賃期間,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交納租賃物業的物業管理費。
第9條 租賃期間,甲方及其任何相關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酒店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行為。
第10條在租賃期間,酒店裝修、翻新、裝置的更換、維修、購臵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承擔酒店開業所必須的水、電、線路分戶、改造的所有費用以及相關的所有稅費。
第12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賃經營房間所產生的水、電、環衛費、垃圾清運費、電梯營運費、通訊費(包括電話費、上網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3條 在租賃期間,如甲方轉讓委託物業,應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而甲方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並保證受讓方接受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對租賃物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14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對租賃物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15條 乙方在對承租物業進行裝修裝飾及裝置添臵前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未對甲方出租的物業進行任何的裝修裝飾及裝置添臵。
第16條 租賃期內,如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或單方解除協議的,以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期扣除已履行的協議期後的剩餘租賃期的物業免費使用權歸乙方全部,作為甲方違約對乙方的賠償,乙方保留向委託物業停止的供應水、電、電梯及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的權利,同時,甲方還應承擔如下義務:
(1)與乙方辦理委託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並遵守酒店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全部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行為。
(2)向乙方支付物業單元水、電設施改造為獨立供應的所有費用,並向乙方交納按面積分攤相關水、電費用及物業維護費用(單獨水電錶等)。
(3)每月應按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酒店經營管理費(該收費標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作調整的,甲方應按新的標準交納)。
(4)向乙方支付熱水供應費50元/立方米(該標準經核定作調整的,甲方應按新的標準支付)。
協議期滿後,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甲方不再承擔上述義務。 第17條 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不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的,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該物業;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不再與甲方續約的,則乙方必須在協議期滿30內將甲方的出租物業恢復原狀,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8條 本合同到期後,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不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或甲乙雙方還未就協議履行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協商期間繼續履行協議。
第19條 乙方(或乙方入股的集團股份公司)在做上市IPO準備的`適當時機,甲方同意在乙方進行IPO準備時(證監會審批時)按市場評估價(第三方資產管理評估公司評估價)入股(委託託管股份)或市場評估價賣與乙方。
第20條 租賃期間,若發生戰爭、動亂、地震、水災、火災(火災應承擔責任)、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所有或部分無法執行的,則雙方均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它各方。
第21條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書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都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22條 本協議書有關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外簽訂補充協議書或協議並組成本協議書的有機部分,均具協議書同等效力。
第23條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條乙方違約責任:
(1)為保證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先預付二年的租賃費給乙方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金。
(2)乙方超過當月10日支付上一月的租賃費的,每超過一天須另外加付月租賃費的20%的滯納金給甲方。
(3)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者經營不善造成酒店倒閉、停業、停產的,須支付年租賃費的五倍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4)在租賃期間,第三方(旅客、房客、酒店工作人員)在房間內財物丟失、被搶、被盜、損壞和造成他們自己人身安全、傷害、死亡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5)在租賃期間,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政規章被處理或要求承擔法律責任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6)酒店土地使用證使用權為四十年,乙方交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證》必須是從乙方接手酒店時的使用權為四十年,土地使用權每減少一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2年的收益作為土地使用權每減少一年對甲方的賠償。
(7)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解除租賃協議的,乙方負責將酒店甲方房間的水、電、線路分戶到戶(包括水錶、電錶、數字電視、寬頻網線),改造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解除租賃協議的,乙方負責將酒店甲方房間交給甲方,房間應有(電視、床、櫃、衛浴應寫明廠牌、規格、標準)。
第25條 本協議書自簽字蓋章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26條 本協議書於 年 月 日在XXX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