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讀後有感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魚我所欲也讀後有感,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www.ruiwen.com/wenxue)。
篇一:魚我所欲也讀後有感
記得革命先烈李大釗說:“人生的目的,在於發展自己的生命。也有為發展生命而必須犧牲生命的時候。”這裡的“發展生命”應指為人類的解放而鬥爭,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義”。為了“義”,可以捨棄“生”,“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革命前輩多如此,當代英烈也是層出不窮,商丘的張環禮、李學生就是新時代“捨生而取義”者也。
然而,“取”“舍”之間的關係,不僅僅存在於“生”和“義”中,更多的卻表現在我們生活的其他方面。 例如,一邊是住高樓大廈、吃山珍海味;一邊是住茅屋吃糠菜,到底是取前者還是取後者?革命烈士方誌敏是這樣回答的:“為了國家的革命事業,我毫不稀罕那華麗的大廈,卻寧願居住在卑陋潮溼的茅棚;不稀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卻寧願吞嚼刺口的苞慄和菜根;不稀罕柔軟的鋼絲床,卻寧願住在豬欄狗窠似的住所!”這是正確對待生活享受的一個典型。現在不是也有許多“仁人志士”實踐著嗎?看看“二零零四感動中國”的十大人物吧!他們能成為時代的最強音符,決不是偶然的。
成為千古美談的諸葛亮娶妻和令人心酸的普希金擇美悲劇,也都向我們說明了怎樣正確處理“取”、“舍”關係。諸葛亮不在乎一個人的美醜,而注重人的內心。因此他娶了一個外貌醜陋而很有才華的女子為妻,在他運籌帷幄時起了很大作用。相反,普希金卻娶了一個外貌漂亮而內心異常空虛甚至骯髒的女人,以致使普希金這個偉大的詩人在情敵的槍口下飲恨而死。從這兩件事中我們應該懂得,在內心美與外表美不可兼得的時候,就一定要舍“表”取“裡”。
取、舍之間也表現在金錢上。《齊人攫金》講齊國的一個“好金者”有一天到市場去,發現一個人在賣金子,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搶了金子就跑。自然,他很快被抓住了。人們問他怎麼敢在青天白日、眾目睽睽之下公然搶金子呢?這位“好金者”回答說:我搶金子的時候,眼睛只看到金子,沒看到人。在這個故事中,就有著深刻的取、舍關係。由此我想到現實生活中,不是也有少數人像“齊人攫金”那樣,貪腐收人賄賂、投機詐騙、走si販毒,而不顧黨紀國法及人民的利益嗎?相比之下,在這場經濟領域的鬥爭中更多的還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的黨員幹部,他們不愧是“在金錢面前孰取孰舍”這道題的最佳答卷者。 為什麼有如此截然不同的“取”、“舍”呢?我想其根本原因還在於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取向不同。如果我們都能像范仲淹那樣“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那麼就一定能夠解答這道人生考題。( 注:張環禮,商丘市寧陵縣人因救落水司機而死;李學生,商丘市睢陽區人,在蘇州打工期間救落水兒童而死。)
篇二:魚我所欲也讀後有感
因為我所執著的道義比生命更加重要,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唯恐避之不及的東西,但是,因為失去道義比死亡更加令我憎惡,所以,即使有滅頂之災,我也從不躲避。即,“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然後,為了進一步論證自己的觀點,作者又從反面申述了該觀點:如果人們所執著追求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無論卑劣與否,又有什麼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禍的辦法,還有什麼不可以借來一用呢?而這一切對於一個“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賢者來說,卻是絕對不能容忍的事情!
講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說,“捨生取義”乃是賢者之舉,似乎與普通百姓沒有多大關聯。然而,作者卻不這樣認為。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因此,在第二段中,作者運用舉例子的論證方法,講述了當你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的例子,這是普通百姓的“羞惡之心”,也是他們對“義”的堅持。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得之則生,弗得則死”之時,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而普通百姓能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可見“義”是切實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中的。
但是,為何現實生活中,當災禍發生之時,一般的市井小民卻趨利避害,踐踏道義,唯有賢德之人才會堅守大義,寧死不屈呢?
孟子在第三段中作出瞭解釋: “萬鐘不辨禮義”本不應受之,可有的人卻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之”而接受了它。在孟子看來,“此之謂失其本心”。然而,對於像孟子這樣的賢者來說,從前寧可“身死”都不接受的“萬鍾”,今天怎能為了“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之”而接受呢?因此,堅守禮義,“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孟子曾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這話說的是“仁義禮智”這四種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所說的“人皆可以為堯舜”,就是從這種觀點推衍出來的。 然而,賢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為賢者“求之”,所以“得之”,於是也就“能勿喪耳”,愚者“舍之”,於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備這種“仁義禮智”的美德了。
回到文中,結尾一句,精闢簡要,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此之謂失其本心。”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惡之心”,就是“義”,就是“善”的本性。
透過對整片文章的賞析,我從全文流暢嚴密的正反論證,生動形象的引譬設喻,氣勢恢弘的排比鋪陳中讀懂了,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義”字本就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是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比如汶川地震中,那個因為拋下學生,獨自逃跑而一夜名聲狼藉的“範跑跑”,他不是沒有向善之心,只是面對生死存亡,他喪失了自己的“本心”罷了。
因此,在人生的道路上,我們會面臨許多重要的抉擇,有的甚至是性命攸關的決定,孟子就是要用這篇文章來告誡我們,要明辨義和利,不要失去“本心”,而成為一個苟且偷生,見利忘義的小人!
附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