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別康橋》的純情與音樂美
康橋是美麗的,有協調勻稱的建築群,有晚鐘撼動的黃昏。
一
徐志摩所作的《再別康橋》耳熟能詳,不過究竟應該如何來朗誦這首詩作呢。
我嘗試了很多種方法,均不得要領。後來得知徐志摩善於創作駢體文(即所謂四六文),於是嘗試以駢體文中“四字句、六字句”的節奏來朗讀,頓時豁然開朗。所謂“四字句”的節奏,也就是將每一句基本分為二個節拍來讀;所謂“六字句”的節奏,也就是將每一句基本分為三個節拍來讀。這樣來看,《再別康橋》絕大部分為三個節拍,少數為兩個節拍,有個別例外,如下:
輕輕的/我/走了,
正如我/輕輕的/來;
我/輕輕的/招手,
作別/西天的/雲彩。
那/河畔的/金柳,
是夕陽中的/新娘;
波光裡的/豔影,
在我/心頭/盪漾。
軟泥上的/青荇,
油油的/在水底/招搖;
在康河的/柔波里,
我甘心/做一條/水草!
那/榆蔭下的/一潭,
不是/清泉,/是天上/虹;
揉碎在/浮藻間,
沉澱著/彩虹似的/夢。
尋夢?/撐一支/長篙,
向青草/更青處/漫溯;
滿載/一船的/星輝,
在星輝/斑斕裡/放歌。
但我/不能/放歌,
悄悄/是別離的/笙簫;
夏蟲/也為我/沉默,
沉默/是今晚的/康橋!
悄悄的/我/走了,
正如我/悄悄的/來;
我/揮一揮/衣袖,
不帶走/一片/雲彩。
傳統駢體文對“四六文”的字數要求嚴格,及每句要麼四字,要麼六字。這種嚴格的要求可以保證文章的強烈的節奏感,是有道理的。不過,即便在創作時將這一要求稍微放寬,只要注意在朗讀時適當處理,我們依然可以得到比較優美的節奏,――因為人們是可以根據節奏需要適當拉長或者縮短某些字詞的發音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再別康橋》可謂一個成功的例子。
當然,不同的人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朗讀,朗誦本身就是一種闡釋,――所謂詩無達詁,每個人都有權按照自己的方式來闡釋一首詩歌。
二
我一開始時很喜歡這首詩歌,常常反覆吟誦,還因此產生了對劍橋大學的強烈崇拜感。後來到了劍橋,又瞭解了有關徐志摩的更多故事,才明白徐志摩所寫的並非劍橋大學的那條河。有關這一點,我在《“對話”劍橋:文化的跬步》一書的代序《“對話”劍橋:有關“對話”的故事與理論》中已經指了出來:“忽然領悟到徐志摩的《再別康橋》寫的根本不是我眼前的那條劍河,他只是借景抒情,他寫的分明是他心中的女神林徽因啊。‘在康河的柔波里, 我甘心做一條水草’,哪裡是康河的‘柔波’呢?分明是徐志摩想象中的林徽因的‘柔波’啊。”
有一段時間還頗為抱怨徐志摩將劍橋寫得太多情了,傾注的愛太多了,――畢竟在國內也不乏同樣的美景呢,劍橋畢竟不是中國人的故鄉呢!在這種思想的籠罩下,我一度覺得《再別康橋》頗為俗氣,讀的時候也覺得十分別扭。
終於有一天,我明白了自己的狹隘與偏執:如果我以那種眼光來看世界,世界就一無是處,――明媚的太陽也會灼傷眼睛,美麗的玫瑰也長了利刺呢。任何美的事物都有醜的一面,如果我們因為某一事物的醜而放棄它的美,那麼,我們就會一輩子生活在陰鬱之中。
我開始學會就詩論詩,將《再別康橋》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體來欣賞。我開始將《再別康橋》和徐志摩區別開來,――徐志摩的確是他的作者,不過,它一旦誕生,就具有了徐志摩也無法左右的獨立生命。我可以不認同徐志摩做的很多事情,不過,我卻不能漠視在這首詩中表現出來的那種美妙的純情。這或許就是作者的貢獻吧:他將自己最美的那一刻心情生動地呈現了出來,使之成為人類所共有的一種精神財富。
詩歌的功能是什麼,我在《詩學構建:形式與意象》一書中已經進行過討論,詩歌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發現、創造人類的情感,因此,一首詩表達的情感越�橄改濉⒃轎�新奇,這首詩歌也就越有價值。詩人在作品中所發現、創造的情感,是屬於全人類的,其中的道理,正如化學家發現一種新的化學成分,物理學家發現一種新的物質規律,或者天文學家發現一個新的星星一樣。
於是,我就能夠坦然地欣賞《再別康橋》中的美妙的'純情了:一種我個人在生活中或許永遠也尋找不到的純情,一種只有在《再別康橋》中才能尋找到的純情。我也非常感謝徐志摩帶給我這種感覺。
三
情到深處,往往就能產生音樂。《再別康橋》就具有一種神奇的音樂美。徐志摩是能夠在文字中表現音樂美的現代詩人之一,――僅憑這一點,他就可謂一位優秀詩人。能夠在現代漢語中捕捉到文字音樂美的詩人,百餘年來其實寥寥無幾。據說林語堂一直不認可新詩,只是在讀到《再別康橋》之後,才開始接受新詩。由此可見徐志摩文字的魅力之大。
順便聊聊學界的一樁公案:1924年12月1日,徐志摩在《語絲》雜誌發表了波德萊爾《惡之花》中的《死屍》一詩,並且在譯詩前寫了一段論音樂的文字,他說:“詩的真妙處不在他的字義裡,卻在他的不可琢磨的音節裡;他刺戟著也不是你的皮膚(那本來就太粗太厚!)卻是你自己一樣不可琢磨的靈魂……我不僅會聽有音的樂,我也會聽無音的樂(其實也有音就是你聽不見)。我直認我是一個乾脆的Mystic,為什麼不?我深信宇宙的底質,人生的底質,一切有形的事物與無形的思想的底質――只是音樂,絕妙的音樂……無一不是音樂做成的,無一不是音樂。”
魯迅看了,很不以為然,寫了一篇《音樂?》的短文調侃徐志摩,他說:“倘有不知道自怨自艾的人,想將這位先生‘送進瘋人院’去,我可要拚命反對,盡力呼冤的,……”魯迅其實認為徐志摩所說的都是瘋言瘋語,不值一聽。
魯迅對音樂並無研究,寫作新詩也只是為了“敲敲邊鼓”,數量很少,他的話人們可以忽略。不過,後來劉半農也附和魯迅,寫了《徐志摩先生的耳朵》一文,進一步調侃徐志摩,還說在徐志摩百年之後,“我劉復幸而尚在,我要請他預先在遺囑上附添一筆,將兩耳送給我解剖研究……”。劉半農對音樂頗有研究,而且也寫過很有音樂感的現代詩歌,他的文章能夠說服讀者認定徐志摩所說的只是“瘋言瘋語”而已。
後人談起這樁公案,一般只是從魯迅、劉半農和徐志摩的關係來“看熱鬧”,而很少介入話題本身:即徐志摩所說的“音樂”是否存在?
讀一讀徐志摩的作品,我們不難發現:徐志摩所說的這種音樂當然是存在的!
徐志摩所聽到的音樂不是一種客觀世界的音樂,而是他的主觀世界的音樂。當他沉浸於某種情思之中時,這種音樂就自然地出現了,縈繞在他的心頭了,――這正如作曲家創作樂曲時的情況一樣:難道作曲家在創作樂曲之時心中不會響起音樂來嗎?所不同的是:作曲家是以樂譜記下他心中的音樂,而詩人則是要以文字將它們表現出來。
如果徐志摩在創作《再別康橋》之時,他的心中沒有響起一種美妙的音樂,《再別康橋》或許也就不會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