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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協議書

物業服務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服務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服務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為了擴大市場,提高經濟效益,塑造物業品牌,實現共同發展之目標。甲乙雙方經坦誠、友好協商,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承接__物業管理服務業務。業務範圍包括物業專案全委管理服務、單項物業服務及基於物業專案管理開展的多種活動;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於業務開展而進行的參觀調研、投標活動、發票開具、勞動合同辦理等企業業務;

  三、甲方同意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自主經營管理乙方開展的物業相關業務。

  四、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為乙方開展物業業務總協調人,授權其決策和處理乙方物業業務有關的全部事務。雙方同意根據業務需要由甲方派駐專案經理及財務人員,所派駐人員由甲方指派總負責人協調安排。

  五、甲方負責“分公司”工商註冊、協助收費審批及行政部門手續辦理,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

  1、負責所開展物業服務(分公司業務)的收支經營並自負盈虧;

  2、負責支付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向稅務、工商等各類部門繳納的稅費和其他各類費用;

  3、負責處理並承擔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物業服務有關的全部經濟糾紛、員工勞動糾紛和其他所有糾紛導致的經濟責任;

  4、甲方指派總負責人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派駐參與乙方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業專案;乙方就具體物業專案服務內容及標的額自行決策,前期運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投標後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期限內,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管理服務費__,支付方式:《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甲方開具內部收據。

  九、甲方為乙方服務專案獨立設立財務賬目,物業服務方將物業服務費支付甲方賬戶後,乙方需持與物業服務相關的正式發票向甲方支取其賬戶費用。

  十、本合同雙方嚴格按合同內容承擔相應權利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雙方業務存續期間除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簽署的合同廢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總額__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__年_月_日,雙方業務存續期間有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書2

  委託方(甲方) :

  受委託方(乙方):

  合同編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1.1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商鋪編號:

  1.2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1.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乙方為 號樓 層 號鋪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2.1物業名稱:筠連匯鑫廣場

  2.2物業型別:商業(住宅配套);

  2.3座落位置: 號樓 層 號鋪位

  2.4甲方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鋪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商鋪公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

  第一條 委託管理事項

  1.1 該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2 該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1.3 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腳踏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4 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1.6 維持物業區域內停車場車輛行駛、停放秩序。

  1.7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1.8 消防裝置設施維護管理 。

  1.9 自動扶梯、電梯、供水、供電等裝置設施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0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11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一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參照原宜賓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宜賓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一條 物業服務及中央空調使用等費用的收取

  1.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費用以人民幣支付,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按季度繳納,物業服務費為含稅費用。

  甲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包括商鋪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甲方應交費面積為 平方米;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費單位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垃圾清運費用金額如下:

  1.3物業服務費用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其他費用等;

  (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 6 )辦公費用;

  (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 9 )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 10 )法定稅費;

  ( 11 )經甲方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二條 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1按時按標準繳付合同與合同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1.2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1.3不得在物業記憶體放易燃易爆、腐蝕等危險品或違禁物品。

  1.4裝修及改造

  甲方可對所使用的物業進行裝修或改造,但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並提交書面裝修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經乙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後,方可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需遵守物業的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裝修、改造等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甲方應對裝修、改造過程中可能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5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使用物業內的各類圖紙,含裝修改造圖,電路圖,上下水改造圖,廣告審批圖,消防改造審批手續等,以上各類圖紙以甲方使用此物業7日內交給乙方。

  1.6及時與乙方溝通本合同執行期間所發生的其他問題。

  1.7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災、爆炸、商街內各種管道及設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電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8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9裝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項按照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裝修手冊》管理規定的條款執行。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2.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第二章物業管理服務;

  2.2有權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屬員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2.3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

  2.4對甲方及其所屬員工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報警等措施;

  2.5乙方的工作人員因維修、檢查、安裝等需要,進入甲方租賃物業時,應預先通知甲方。

  如發生火災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緊急情況時,乙方來不及預先通知甲方時,也可直接進入甲方物業處理緊急情況,但事後應向甲方說明理由。上述情況發生時,甲方應大力協助乙方採取應急措施。

  2.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2.7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而影響商街內任何設施的正常運轉時,乙方不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8維護停車場的車輛行駛停放秩序,提示車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及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及道路安全行駛規定。

  2.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未滿,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合同期限已滿,但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本合同順延。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有權決定不再接受委託,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甲方。 第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而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賠償。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解決。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條 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向甲方發出繳費通知單,乙方可以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1‰加收滯納金。超過30天不繳費的,乙方有權透過法律程式追繳。

  第五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提前的天數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每建築平米 元);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或發生突發事件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但乙方需退還甲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①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非因甲方過錯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或拆遷的。

  第九章 商鋪移交及核驗

  第一條 租用使用者在辦理租賃手續時,甲乙雙方應對現有房屋、裝修、門窗及各項自用和共用裝置設施的狀態進行查驗並確認後,方可到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 租用使用者在解除租賃合同,並不再續簽時,應先到乙方客服中心辦理本合同解除手續,並辦理商鋪物品移交及核驗手續後方可到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地點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三條 租賃合同解除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移交和核驗工作,移交和核驗手續應包括下列內容:

  3.1商鋪鑰匙。

  3.2商鋪內共用及自用裝置設施現狀與交房時的狀態進行核驗,如與交房時有改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到交房時的標準狀態。

  3.3其他應予以移交和核驗的專案。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依法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但甲方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並蓋章後生效;乙方為自然人,以自然人或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委託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委託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