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商協議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製造商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註冊地: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附公司營業執照
乙方(製造商):
註冊地: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附公司營業執照
鑑於:
1、雙方有意想建立長遠的商業合作關係,甲方在此授權乙方作為LED小功率球泡產品的製造商。
2、乙方必須提供甲方符合協議約定的質量和要求的產品。
3、為確保最高標準的產品品質,甲方計劃在產品生產流程和執行期間,派專員對產品進行技術監督、協助、管理與指導。
4、甲方將提供工藝檔案、檢驗材料和部分裝置[或協助乙方採購部分裝置]以協助乙方生產。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LED小功率球泡產品的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加工內容
1.1甲方委託乙方為其生產LED小功率球泡產品的外圍部件,並將外圍部件與乙方按甲方要求採購的晶片進行整合。
1.2外圍部件包括:
1.3加工數量、標準、工藝質量要求由甲方書面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訂單、供貨期限
2.1發貨應依照書面的或電子文字的獨立的訂單。
2.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訂單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確認訂單,送貨日期和預檢期。雙方一致同意,在五個工作日內如果甲方沒有收到任何確認或拒絕資訊,則認為該訂單已被乙方接受並被確認。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3.1甲方於訂單確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核實即付餘款,如無特別約定,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款項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四條採購價格、包裝
4.1甲乙雙方應固定商品的價格。乙方確認訂單後,價格應至少在4個月內有效。價格應由雙方經過重新協商才可變更。如果一方想要變更已經確定的價格,其應在雙方重新協商價格之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書面通知。雙方的再次協商只有在如下兩種情況下才被允許:(1)材料成本費,政府費用及稅費等的增加以及其他相應的費用超過5%;(2)關於促銷價格達成特別協議。
4.2除非書面協議約定,包裝的種類和外觀,手冊指南,使用說明,補充名目和附件應根據甲方在訂單中描述的包裝要求進行。紙箱的成本,設計費及包裝費都包括在了銷售價格之中。在生產和包裝期間,乙方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將所有的資料資訊貼上、印製或附在其對應的條目上。在這方面的確切要求應在每件產品的產品規格中詳細規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註冊證、專利登記證、專利許可使用等相關法律檔案。
5.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資訊)、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5.3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4甲方提供工藝檔案、檢驗材料、部分裝置,並有權對乙方的生產和發貨委派專員或第三方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5.5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5.6嚴守商業秘密。
5.7甲方保留改變晶片(即生產甲方產品所需的晶片)採購方式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在必要時改由甲方集中採購晶片,然後將晶片提供給乙方生產甲方產品。在這種情況下,甲方產品的採購價格應相應下調,下調金額為乙方採購合同中約定的價格。
5.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公開所有材料的供貨單位和採購價格。如第三方的材料在效能價格比上優於乙方採購的材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該第三方採購生產甲方產品所需的材料。
第六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6.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6.2按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也符合通用認可的技術標準和行業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乙方同時保證依約生產、銷售、交付至甲方的產品未受任何債權的質押,並保證其生產材料以及工藝上不存在缺陷。
6.3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簽訂生產甲方產品所需晶片的採購合同(簡稱“晶片採購合同”),甲方對晶片採購合同有最終審定權和否決權,芯片價格按照甲方與第三方議定的價格執行,甲方將爭取儘可能優惠的晶片採購價格。乙方應向甲方公開所有材料的供貨單位和採購價格。如第三方的材料在效能價格比上優於乙方採購的材料,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該第三方採購生產甲方產品所需的材料。
6.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裝置、專利、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裝置、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或毀損的,應承擔包括經濟賠償在內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當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簽訂________裝置的採購合同,條款另議。
6.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產品、技術、裝置、圖紙、商標等用於其他生產。
6.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從甲方得來的其他公司的秘密資訊。
6.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8由於產品質量導致甲方或甲方客戶損失,乙方應對所有的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退貨、返還貨款、運輸費及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
6.9乙方應確保至少月內(書面另有約定除外)依據此協議提供商品零部件的供應。如果乙方意識到這個時期將不可能確保做到這一點,其必須毫不遲疑地通知甲方供應的最後時間,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6.10乙方提供甲方一份有效期至少為個月的產品零部件的價格清單。所有的附件的總和的價格不能超過產品本身的%。
6.11下單之後的五週內,零部件必須傳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七條預先檢查驗收標準
7.1甲方信賴乙方的生產程式和內部質量指導方針,但在任何情況下甲方都有權派自己的人員或委派第三方在運輸前進行預先質量檢查。
7.2預先檢查程式應僅僅包括產品的品種和數量是否與各自的訂單相一致,並且保證正確的商品標識和包裝。預檢程式並非完整的質量檢驗程式。在預檢期間,偶爾發現的任何問題,乙方應予以改正。發貨前預檢和頒發的預檢合格證不應解釋為完整的質量檢驗和甲方對商品的接受。在預檢期內頒發的預檢合格證,並不排除或限制甲方今後對於乙方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標準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如果乙方對於一批貨物在預檢期間因為不符質量條款的爭議而不得不做些糾正,這也不影響將來甲方對於遲延交貨而導致的損失要求損害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甲方有權對瑕疵的供貨保留不付款的權利,不付款的價值應等同於損失的價值或瑕疵產品的價值,直到訂單完全履行。在質量明顯不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停止相關產品的運輸。
7.3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標準以雙方書面確認的質量標準、檢驗材料為依據。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該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只要乙方交貨日期比訂單中確定的交貨日期延遲了7天,甲方就有權從貨物遲到之日起算的第二週起每週按1%的比例要求對該筆遲到的貨物減價,除非乙方能合理證明延遲履行不是由自己原因導致的'。這並不影響甲方為其因遲延交貨而受到的損失(即使透過減價和違約金仍然無法彌補的損失)而請求賠償的權利,除非乙方能夠證明其自身不應對遲延交付負責。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在7.3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驗收貨物,乙方有權扣除甲方預付款。
8.2如果按訂單中所確定的交貨日期,延遲多於_______周,甲方有權終止訂單和得到相關的補償,除了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交貨之外。
8.3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責任。
8.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8.5甲方或第三方因產品瑕疵或乙方違約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應按法律的規定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如果甲方有義務按照應適用的法律條文向第三方賠償,比如產品責任,這些責任是因產品本身或在使用過程中所引起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其賠付給第三方的全部賠償額。
8.6乙方應對甲方或甲方的客戶為防止損害所採取的措施負責(例如,產品召回),乙方有法律義務去這麼做。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保護
9.1甲方在此授權乙方作為由甲方根據本協議向乙方發出的訂單中確認的產品的獨家制造商,並授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獨佔地、不可轉讓地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獨自生產合同產品。甲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指:歸甲方所有並控制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擁有的或被許可的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設計、保密資訊、商業秘密以及任何由上述權利派生的權利。為避免歧義,雙方在此承認並同意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包括由乙方擁有或控制的任何專利、商標、專有設計、技術規範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9.2甲方在此承諾其所提供的工藝檔案、檢驗材料、機器裝置、核心晶片等,甲方都擁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或者擁有合法的授權使用許可,並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如果由上述檔案、材料引起的侵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3乙方在此明確地瞭解並承諾:乙方無權對甲方產品(或甲方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檔案、插圖、模型、標籤或與甲方產品生產相關的其他類似的智慧財產權)、甲方提供的機器裝置,直接/間接為任何第三方使用、分銷、銷售,也不得由第三方最終使用或者轉賣。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生產任何包含有甲方智慧財產權如專有設計、產品規格、商品包裝或其他顯著標識,足以迷惑、誤導、欺騙公眾的產品。除非本協議明確約定,乙方承諾不得擅自使用、重複生產、授權他方、分銷、轉讓、改造、衍生創作、編輯或修訂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或產品,也不得授權任何第三方上述權利。本條款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持續有效。
9.4乙方承諾並保證其產品,商品和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乙方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導致甲方及其客戶所遭受的索賠,要求,責任,損失,損害,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成本)以及費用,乙方要對此承擔責任。
9.5違反以上本條任一條款,守約方有權根據違約方所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追究違約方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商業秘密
10.1乙方應對所有不對外公開的資訊保密,特別是產品規格,圖紙,模板,模型,工具,檔案,軟體和其他資料載體;這些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資訊,乙方不得傳送給第三方或複製,除非是為了完成本協議下的合同義務所必需的。乙方應保證所有員工同樣遵守保密義務。甲方保留其透露給乙方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資訊和實物的所有權和其中的著作權。
10.2乙方僅被允許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宣傳其與甲方的商務關係。
10.3無論本協議因何原因而終止,各方應當將對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工具等歸還。如果實在不能歸還的,應在另一方的見證下刪除或銷燬。
10.4不論何種原因,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或到期後的兩年內仍有效。
10.5違反以上本條任一條款,守約方有權根據違約方所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追究違約方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競業禁止和銷售限制
11.1在本協議期內或解除後的兩年內,乙方不得為第三方生產與甲方產品相同或類似的產品。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得銷售甲方產品。
11.2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的兩年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號召、招攬、帶走或企圖號召、招攬、帶走甲方客戶,無論乙方是否曾經或正在為該客戶生產產品或乙方根據配送地址、與甲方的交流或其他方式而得知該客戶資訊。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2.1勞資糾紛,乙方可控的罷工除外,內亂、政府行政行為、晶片供應商不能供應晶片導致生產中斷一個月以上的、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和能使雙方在動亂期間減輕合同義務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的嚴重事件。合同雙方同意立即交換必要資訊並誠信地使雙方義務適應這種形勢的變更。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0天內,向對方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十三條存續期和終止
13.1本協議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13.2一旦一方停止付款或者有不利於該方資產的破產申請,或者因為沒有足夠資產導致申請被駁回,那麼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項下在當時還沒有履行的訂單。
13.3本協議期滿或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應當繼續完成在該解除或終止之日起前60天,包括當天,甲方提交給乙方的訂單,只要這些訂單(1)所包含價格及其他商務條款對乙方的益處不少於解除發生前180天乙方接受的訂單;(2)指明瞭合理的數量和交貨時間表。除為了遵守前述條款之外,一旦本協議解除,甲方給予乙方的所有權利都將自動地、完整地歸還甲方,乙方應當停止使用這些權利並停止生產甲方產品。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和語言
14.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條仲裁條款
15.1雙方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有關合同條款,違約,解釋或適用的爭議,糾紛,要求或分歧都應本著友好協商態度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糾紛,要求或分歧不能透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申請仲裁,並適用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法律費和其他相關的仲裁費用應由敗方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協議內容僅限甲、乙雙方使用及閱讀,禁止甲、乙雙方向其他單位及個人傳播,一經發現,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責任。
16.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16.3當本協議生效時,雙方可以書面形式修正條款或補充未定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6.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自己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第三方。
16.5雙方相互之間做出的任何承諾,均應形成書面檔案,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
雙方正式授權代表在以下時間地點簽署本協議。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地點:地點:
附件:專利登記證、商標登記證、專利許可使用協議、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工藝檔案、質量要求、檢驗材料、裝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