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理財合同錦集9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理財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理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簽定此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理財金額為:_________元。
二、甲乙雙方協定的理財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財期間內,還必須保證在乙方帳戶上達到與理財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額。否則,乙方將取消為甲方的理財服務,退還甲方理財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財收益,並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理財方式以購買境外有價證券的形式進行合作。理財金由甲方帳戶劃轉到乙方的綜合理財帳戶上進行具體的理財操作,甲方所買入的外匯有價證券由乙方統一保管,待理財期滿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匯有價證券劃給甲方,乙方將甲方之理財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劃入其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上。
四、理財期限為_________,收益率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財期間,甲方在以下情況不享有上述第四條款中確定的收益率,並且自行承擔因中途終止理財協議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1)理財期未滿,甲方自行要求終止理財服務的;
(2)甲方不能滿足乙方上述第二項條件時,由乙方終止理財服務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權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上述理財服務內容,並按市場原則對甲方進行清償。
七、理財協議遵循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
八、理財協議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3
基本案情
上訴人李文與被上訴人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許成、王達路、張眾因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原告主體資格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涉及到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訴訟結果的承擔。本案的原告主體問題,主要是關於案例中涉及的委託書簽名和實際使用人不同而導致的訴訟主體確定問題。委託書的簽字雖然是第三人王達路以第三人許成名義所填寫的,但是根據第三人許成所講他並不實際擁有該銀行卡,且委託書上的賬戶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證開戶,開戶資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雖然委託書的簽名為第三人許成,但實際的擁有人確是本案原告李文,因為原告李文與被告之間存在侵害與被侵害的權利爭議事實、其與被告存在權利保護的爭議事實,而且原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筆者認為,法院認定李文是本案起訴適格的主體是正確的。
理財產品認購書效力
銀行委託理財產品認購書有無效力的問題,涉及到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分配問題。本案所涉及的許成與B支行之間簽訂的委託書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填寫的,委託書上的客戶簽名也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簽字的,並非許成本人簽名,雖然委託書上所使用的賬戶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許成的名義開設的,但是實際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無法證明該委託書的簽訂是其授權王達路代替第三人許成簽署,而且案件在一審兩次開庭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乃至第三人許成、王達路都對委託關係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所以本案系委託合同沒有異議,即原告李文委託被告員工王達路為其購買理財產品,根據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來看,原告首先應在被告處存入足額資金,與被告簽署理財產品協議並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以開通理財服務功能。原告李文認為將理財產品的內部操作流程和程式強加於上訴人是違反公允原則的,但是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來說,程式流程本身就是相當嚴格的,客戶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託事宜並促成委託購買生效。
本案一審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處購買了一次基金產品,原告對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應當是知曉的,所以依據被告所提供的《中國A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範本4.4條的約定“乙方(A行)與甲方(客戶)簽訂《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託書》的行為並不代表甲方已經成功認購對應產品,甲方認購成功的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資金為準。”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理財委託書之前並未與被告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且在簽訂委託書之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將委託書確定的金額2902737.70元匯入其所開設尾數為3219的理財賬戶中,所以被告無法凍結並扣劃相應款項,在其業務系統中也沒有任何存檔記錄,筆者認為委託合同沒有支付相應對價,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委託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過錯及責任
在委託書的效力確定之後,有關人員的過錯及責任該如何確定?銀行職員王達路的行為效力該如何認定以及是否屬於職務行為則是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問題。從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認購委託書雖然成立但是沒有生效,因為沒有支付相應的對價,但是原告李文認為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在簽訂委託書之前已經交給銀行職員王達路,是王達路的職務不作為行為導致資金沒有匯入理財賬戶中,而且王達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賬戶裡三四十萬元。從案件有關事實來看,20xx年11月初王達路被李文要求還錢,在無錢償還的情況下,李文要求王達路出具關於理財方面的單據,即為本案的委託書。該委託書是王達路在未經被上訴人同意下私自偽造的,私自蓋上了自己保管的業務專用章。由此可見,委託書並不是銀行真實意圖的表示,王達路雖然為銀行員工,但無相應的授權,所以委託書對於銀行來說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王達路私自偽造蓋章應屬個人行為。 從本案來看,王達路在西湖B支行的職務是運營主管,此任職期間也沒有辦理相關理財產品的職責,是李文基於和王達路的私人關係才將其銀行卡及密碼均交給王達路保管,王達路在為李文代辦賬戶資金往來業務時並沒有利用運營主管的職務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給的銀行卡以及銀行卡密碼。由此可見,李文將兩個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王達路保管、使用的行為應屬於兩人之間委託關係,王達路代李文管理銀行卡及密碼也是出於私人行為,不具有職務行為特徵,故不構成表見代理。鑑於此,兩審法院均認為,銀行對其職員非職務行為導致的損失應無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幾點啟示
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書的性質與效力。由於委託理財業務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項金融服務,委託理財合同關係尚未在合同法層面上予以規制,金融監管法規也更多的側重於從監管金融機構的視角來規範,而很少對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予以關注。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解決相關問題的基礎。有些地方法院已經試圖在其規範性檔案中解釋委託理財合同,將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限定為是受託人和委託人為實現一定利益,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類資產根據合同約定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資本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交易、管理活動。這意味著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交易和管理兩大層面的.內容。從合同法視角來看,現階段對委託理財合同的性質大致有委託法律關係說、代理法律關係說。借貸法律關係說、行紀法律關係說、合夥法律關係說、信託法律關係說,雖然委託理財在某些性質上與這些合同的特點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託理財合同也與這些合同型別存在明顯不同,無論將委託理財納入上述任何一種制度中予以規範和調整都有與現實實務的操作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實際上,委託理財合同是兼具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借貸合同性質的“無名合同”,它集管理、委託、融資於一身,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的合同型別,其法律性質和內容可以從監管層面上予以適當的指引,但是不宜過多強制性地干預。但是為了減少委託理財合同效力和法律後果上的不確定性,作為主導格式合同擬訂一方的金融機構應該儘可能將合同的要素規制清晰,應適當考慮消費者(投資者)基本權利的保障,並應嚴格遵守既有的有關委託理財業務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來披露相關資訊和保障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徹底杜絕“霸王條款”現象發生。
司法機關裁決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意。正因為委託理財合同是一種民商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應透過合同來約定和規範,故司法機關在解決有關糾紛時應充分尊重既有的委託理財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協議。在平衡銀行與消費者(投資者)利益關係上,不宜簡單地從消費者(投資者)是弱者的出發點來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對於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問題,更加應該持謹慎的態度,沒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不宜否定合同或認定專業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法院要尊重當事人意願,從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來進行界定效力問題從而達到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情況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實踐中在委託理財合同效力上最易於發生爭議的是,合同中有關理財收益的保底問題。如果委託理財合同有保底收益條款時,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根據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所出判決書,河北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之間簽訂了《委託購買國債協議》及《補充協議》,委託人(投資人,河北社會保障廳)將資金交付受託人(投資機構,亞洲證券公司)進行投資管理,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本應是委託理財協議(委託法律關係),卻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報保底條款,並說明超額部分歸屬受託人所有,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列協議的性質為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借貸屬於金融機構業務,本案中的受託人亞洲證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儲資格的金融機構,因此上述系列協議無效。固定本息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委託理財合同成為了名為委託實為借貸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為無效。《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一條規定:“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原則上不予以保護。對於履行此類合同發生的損失,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裡也沿襲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觀點,但是也僅規定“原則上不予以保護”。銀行監管機構對於“保證收益”問題有一定的規範,即《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這裡也強調了不得“無條件”地對收益進行保底,其內容與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該檔案還進一步對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銀行應加強對員工的管理並理性平衡銀行與客戶利益關係。近年來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所謂的理財“飛單”)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案雖然不是員工擅自代售未經銀行許可的理財產品,但是員工與客戶的私人交易易於被解讀為銀行行為,其性質上有類似私售理財產品的某些特點。為此,銀行需要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員工未經銀行許可而擅自銷售各種理財產品。首先,應強化理財業務的銷售和內部控制機制,明確各環節的流程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要求員工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再次,要建立對於理財銷售的常態化監督機制,各種業務票證、交易記錄均應有常態化的事中事後監督約束。此外,銀行應建立消費者(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教育和輔導機制,提醒、警示消費者(投資者)陷入“飛單”或未經銀行許可的其他銷售陷阱中。
消費者應理性識別、應對委託理財服務的風險和責任。現代化的投資方式使得消費者使用手中的資金進行資產有效化增值,所以委託理財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由於專業知識所限,仍有不少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認識不夠深入,對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認識。消費者應主動加強理財風險意識,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鼓動,要清醒地認識自身的財產情況、投資經歷及風險偏好等,理性地選擇理財產品;要認真地瞭解和把握特定理財產品檔案有關理財資金的投向、預期收益率、主要風險等。
委託理財合同 篇4
編號:20xx0 0 號
委託方(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發證機關:
聯絡電話:
受託方(乙方):鄒*華(鄒*華)
身份證號碼:xxxxxxx
發證機關:深圳市公安局
聯絡電話: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二週;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帳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帳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
甲方(蓋章、簽名):乙方(簽名):
資金賬號:
或股東賬號:
起點市值:
二00 年 月 日簽定
委託理財合同 篇5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
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從協議的名稱看,有委託投資、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借款等,但其實際內容大都約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條款。儘管協議所用名稱不一樣,但協議的內容基本為委託理財。
2、從協議簽定的主體看,有委託雙方簽定的協議,有委託雙方加監管人或者擔保人三方簽定的協議。委託人,有法人、自然人;受託人有既有民間的委託理財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類投資管理公司、投資諮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機構的受託理財,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等等。
3、從協議約定的內容看,有委託人將資金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理全權操作的;也有委託人自行開立資金帳戶、股票帳戶,購買證券或注入資金,委託受託人操作。前者,委託人對其交付的資產沒有控制權;而後者,委託人享有資產證券的控制權,受託人只有操作的權利。
4、從這類案件起訴判決的案由看,有借貸糾紛,有信託合同糾紛,有委託合同糾紛,有合夥糾紛,有委託資產管理合同糾紛。
(三)委託理財的性質
嚴格地講,委託理財並非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僅僅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術語。在中國證監會頒佈的一些規範性檔案中,也從未出現過委託理財的字樣,而是使用了“委託資產管理”、 “受託投資管理”和“資金信託”等術語。但是,委託理財已經成為投資領域的習慣叫法,因此法院也一般以委託理財進行審理。
最高法院在其召開的《關於審理金融市場上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討會上,對這類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將其分為四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法院出臺的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法律的頒佈機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的頒佈機關為國務院。
目前對於委託理財,只有《證券法》及證監會的一些規章、檔案。而《證券法》並未對委託理財的主體作出規定。因此,只要委託雙方簽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同時,由於委託理財合同保底條款無效,應根據《合同法》第56條的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認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時,除了保底條款無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委託理財合同需要依法成立,但要在辦理相關的批准、登記等手續後才能生效。如果你對委託理財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諮詢一下的專業律師,儘早的解決問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利益。
委託理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x期初資產x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x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x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x5)×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x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_________;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帳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帳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資金賬號: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
起點市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 篇8
鑑於:
為充分發揮各方所長,實現共同發展,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在精誠合作、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 方:
乙 方:
第二條 合同簽訂時間和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二○一○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三條 合作內容
合作範圍: 中國a股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
合作金額: ¥10,000,000.00元(大寫:壹仟萬元正 ) 。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為一年,即: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
期滿後,可續簽協議共同決定延期。
第五條、合作模式
甲方委託乙方投資交易,乙方受甲方委託為其提供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股票投資交易服務,使用甲方指定賬戶,由乙方全權控制、決策、執行。
根據投資服務費支付規則,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相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六條、支付結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於合作金額的10%,乙方不承諾、不收費、不擔責。
投資理財服務費用,按照公式 合作金額 × 盈利增幅 × 30% 進行計算;並以合作金額為計算基數,以0%為起算點,每間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須於滿足增幅條件時五日曆天內向乙方支付完當期投資理財服務費。
合同期滿後,以終止日最近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值為計算依據進行結算。
甲方須於合同終止日後十日曆天內向乙方完全結清所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七條、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獨佔及排他的交易密碼控制權,以及投資交易決策權和執行權。
甲方享有知情權和督察權,乙方須於每月五號前後三日內定期通報投資財務狀況。
雙方承擔資訊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作、投資、財務等資訊給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實際損失賠償金 = 實際損失範圍 × 200% + 信用保證金 100,000.00 元。
違約方確定承擔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繼續履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字。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合同期滿,簽約方可在十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 XX市仲裁委員會 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第十一條 其它
修改協議 如各方一致同意對協議進行重新修訂、分割、補充,則按照各方最終一致同意意見執行即可;如出現增資、減資情形,或者其中條款需要更新,則經各方一致同意後修訂協議另行約定簽署。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瞭解的資訊承擔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夥、投資、財務等資訊給第三方。
簽署文字 本合同共伍頁,合同正文叄頁,附件貳頁,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對簽署方發生法律約束效力;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版簽署方式簽署後生效;合同期滿服務費全部結清後合同終止。
甲 方: (簽字)
電 話: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電子郵箱:
乙 方:
電 話: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電子郵箱:
委託理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資金帳戶並且開通網上交易。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甲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委託方式與結算
1、 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3.2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3.25%,即虧損大於3.2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利潤在-3.25萬與3.25萬之間,甲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賬戶資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資金,若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50% 作為佣金,然後重新簽訂合同。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捨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六、交易物件:a股、b股、國債、企業債、可轉債、三板轉讓、封閉式基金、etf、權證(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