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投資協議書錦集四篇
在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協議書 篇1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內容
甲、乙、丙三方將在_____投資_____。(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後作為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 出資額
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合計出資_____萬元。該出資用於_____的經營。
第三條 出資比例
三方出資各佔_____股份三分之一,以後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三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 管理事務
1、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___為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2、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方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為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各方約定
1、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2、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資金管理
1、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2、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3、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_____方負責配送,_____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_____%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2、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九條 虧損分擔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____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願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進行清算。
第十條 投資的轉讓和退出
1、需有正當理由,並在其餘投資人全體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並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3、退出後以退出當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並在____個月之內予以付清。如情況特殊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方可以全體投資人商定的形式返還退夥投資人。退出時距離本協議簽署之日未滿____年的只返還退出投資人百分之____比例資產(按照退出當時公司的財產狀況比例)。
4、各共同投資人未履行應盡義務的,消極怠慢共同投資的公司事務的,經全體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可按退夥(退出)處理。退出時返還退出投資人資產(按照退出當時公司的財產狀況比例)。
5、各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6、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7、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發起建立之日起(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年內,不得轉讓、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公司不能成立時,對建立公司行為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4、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徵得一致意見後處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____元 /日的經營損失。
3、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____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1、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為等三方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2、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其他
1、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擔風險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 XXXXX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對由乙方擔任投資者的“XXXXX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XXXXX ”)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出資方式),並以乙方作為名義投資人代為行使相關投資人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投資委託。XXXXX產品成立後封閉一年,途中不開放和分紅,滿一年後結算並分紅,具體分紅金額由銀行和XXX統計並分配至乙方認購XXXX的銀行賬號,甲方根據出資金額擁有對應的收益。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作為名義出資人在XXXX的投資人認購、由乙方代為投資及收取股息或分紅、代為繳納認購費和管理費、以及代為行使投資人協議授予投資人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有權在投資分紅或退出時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代為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投資權益,不得將此權益轉讓及質押。
2.在乙方投資代持期間,因代持投資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投資相關的認購費、固定管理費等)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可代為支付,但最終進行收益分配時應從甲方投資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XXXX的信託合同、本協議及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甲方作為“投資代持”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未獲得甲方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資及其收益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乙方承諾在取得投資收益後,將代持投資所產生的相應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其他收益,並扣除相應費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7日內通知甲方並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雙方銀行賬戶
甲方賬戶名稱:開戶行:
銀行帳號:
乙方賬戶名稱:開戶行:
銀行賬號: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且甲方將資金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號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3
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三方共同出資貝之元保健院分店,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擁有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管理股份。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貝之元保健院店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貝之元保健院店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貝之元保健院店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貝之元保健院店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貝之元保健院店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
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貝之元保健院分店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貝之元保健院分店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貝之元保健院分店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
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甲方一個季度必須出具一次共同投資人在銀行的存款證明、貝之元保健院分店貨物盤點單、固定財產清點單、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甲方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徵得一致意見後,由甲方全權處理。
七、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協議書 篇4
本投資意向書不具備法律效應。且投資事件的各參與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條件下,如無其他特殊情況,本投資協議將在簽署60天后過期。
一.參與各方
甲方
乙方
投資金額
陳述和保證
二. 股權投資
乙方式
增資擴股
主要合同
購買價格
乙方董事
上市 A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或公司) 1) B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動人 ¥30,000,000元人民幣 其中,B投資3000萬元 按照同類型增資交易的慣例, 甲方必須提供關於對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標準陳述、保證和承諾,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經審計的合併會計報表和賬戶管理的準確性,並符合中國會計準則; 2. A的原有註冊資本無出資瑕疵; 3. A對其資產(包括智慧財產權)和投資具備有效所有權並對權利瑕疵做出了說明; 4. 除A各關聯公司之間,A未有對外擔保,也未有對外借款或者貸款; 5. 沒有未經披露的債務或訴訟; 6. 甲方原股東已經透過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同意此次交易。 增資擴股 由甲方向乙方發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東簽署的增資擴股協議;(工商登記用) 2.由乙方與相關股東簽署的股東協議與附加協議(本投資意向書涉及的其他主要條款)。 甲方投資前的整體估值為1.0億元人民幣 乙方以3000萬人民幣認購甲方的增發股本,在增資完成後持有甲方23.08% 的股權。 本輪增資完成後,乙方有權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進入甲方的董事會。董事會由不超過(5 )名董事組成。 甲方實際控制人和甲方承諾,在將現有的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
公司(公司重組)後,力爭於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國境內上交所、深交所(主機板、中小板、
業績保證
估值調整
觸發事件
回購 創業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須的行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並且在乙方看來,不會增加乙方的風險或改變其在甲方的經濟地位。 如果由於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項工作而導致公司上市的不實現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敗,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從上市籌備開始的一切費用及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管理層股東和乙方共同為公司設定了20xx年度稅後利潤¥1400萬元人民幣、20xx年度稅後利潤¥1900萬元人民幣;或者20xx年和20xx年兩年經審計的稅後利潤累計不低於¥3300萬元人民幣的經營目標。 公司有義務盡力實現和完成最佳的經營業績,管理層股東有義務盡職管理公司,確保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 當甲方未來兩年承諾業績未實現時,乙方有權選擇: 1) 按照實際完成的淨利潤重新計算企業估值,但估值不得低於乙方投資前公司淨資產的總值;調整後各方股東所佔股權比例保持不變,但原股東須在20xx年度審計結束後三個月內退還乙方相應多付的投資款,乙方按照各自相應的投資比例獲得此部分退款。 計算依據如下:以20xx、20xx年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為基礎,按照4倍市盈率(攤薄後估值)重新調整本輪估值;或 2) 調整股權比例,但調整上限為30%。剩餘不足按照現金返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本輪投資額與增資完成後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佔比)。 觸發事件包括: 1. 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潤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20xx年經營目標—1400萬元人民幣×70%);或 2. 投資後銷售額年增長低於30%,或者淨利潤年增長低於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於甲方故意不配合導致沒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觸發事件是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或者足以影響到國內普通人群的日常出遊意願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發並持續較長時間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時視為未發生觸發事件。 當觸發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管理層股東回購股份。回購
時限為六個月,超過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回購價格按以下兩者最大者確定:
1)乙方按年複合投資回報率(10)%計算的投資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給乙方稅後股利;或
2)回購時乙方股份對應的經審計的淨資產。
管理層股東股權提前質押
超額現金分紅權
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強制賣股權
三、權利及義務
資訊獲取權 公司或公司股東承諾在收到“股份回購”的書面通知當日起四個月內需付清全部金額(前兩個月付清50%,後兩個月分別付清30% 和20%)。 為了確保履行上述最低業績保障承諾,管理層股東同意預先將6.92%的股權質押給乙方(手續自股權由實質控制人過戶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質押手續自本次增資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經審計的稅後淨利潤低於1000萬元(即觸發事件1),乙方有權選擇:1)要求管理層立即回購;或2)立即將質押股權一次性調整,即B受讓6.92%的股權,佔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高 於預定目標,則乙方於審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將上述質押股權無條件回撥給實際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高於預定目標,完成的淨利潤超額部分所對應的投資人份額將作為投資人對於公司管理層的現金獎勵。 管理層有權利決定現金分紅權的兌現與否。 乙方同意且經董事會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權激勵計劃,但該股權激勵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 上市前股權激勵計劃累計總額增發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15%。 2. 該股權激勵計劃應在專業機構(券商或律師)指導下完成,不得對甲方上市有實質性影響。 當出現下列重大事項時,乙方有權利要求公司現有管理層股東提前回購投資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計新增虧損達到乙方介入時公司淨資產的30%; 2)公司現有股東出現重大個人誠信問題,尤其是公司出現乙方不知情的帳外現金銷售收支時。 乙方將有權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種類的權益股份給有興趣的買方,包括任何戰略投資者;在不止一個有興趣的買方的情況下,這些股份將按照令投資者滿意的條款和條件出售給出價最高的買方。 交易完成後,乙方將透過乙方董事按期獲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資料,資訊包括:
1. 每半年結束後的60天內,半年期合併財務報告
2. 每年結束後90天內,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3. 每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20天內,年度審計報告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後一個日曆日以前,關於下一年度的
發展計劃(包括運營預算和資本開銷計劃)
如果乙方需要與甲方高管層當面會晤以瞭解公司運營情
需得到股東會和乙方同意
的事項
需得到董事會批准和乙方
董事同意的事項
實質控制人承諾
共同出售權
清算 況,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應當安排高管層與乙方會面,並就乙方所關心的問題提供回答。 基於報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關於其經營、財務和市場情況的其它資訊和資料,公司應儘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類資訊或資料會導致A或其子公司作為當事方違反某種協議或合約。 1. 在本輪增資後,股東會會議在作出公司經營範圍的重大變更決議時,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且經乙方同意透過。 2. 在本輪增資後,股東會會議在作出以下決議時,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且經乙方同意透過: a. 公司章程的變更;(由律師提出明確內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資、減資或股本結構的變更超過15%時;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項應獲得董事會批准,而且必須獲得乙方董事投贊成票的事項有: 1. 委任和更換審計機構;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層股東中任何成員對外承擔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擔保或債務; 4. 6個月內累計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關聯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則制度。 實質控制人承諾乙方,除經批准外,將不會在上市前轉讓或者質押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除公司進行下一輪私募股權融資導致實質控制人被動喪失第一大股東地位以外,實質控制人不主動謀求變更其公司第一大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權的權利: 如果除實質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東擬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可以先行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各方均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選擇按照現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機會、劃分可出售股權的比例後一併轉讓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權。 公司進行清算時,乙方有權優先於其他股東以現金方式獲得其
全部投資本金。在乙方獲得現金或者流動證券形式的投資本金
後,公司所有的股東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參與剩餘財產的分
配。
關聯交易 規範性要求
四、一般性條款 競業限制 保密性 費用和開銷 合同的約束力
法律管轄 實際控制人與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實質控制人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與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應當要遵循正常商業原則,且均須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會披露,特別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並履行公司內部必要的批准程式。 乙方有權要求實質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國企業境內或境外上市的各項規範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規範、財務規範、稅務規範、內控規範及社保、環保等各類事項。 實際控制人與甲方承諾,將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自己從事或幫助他人從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的,自其離開公司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自營、幫助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 各方同意:該討論或任何相關資訊均不會透露給第三方、公司員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為了估值和交易的實施,而將資訊透露給關聯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機構的情況。 在相關各方適用法律的約束下,未經所有當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釋出任何公告。 各方應各自承擔自身的法律費用和開銷。 涉及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意見書的各項費用,投資成功後由甲方承擔(費用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資業務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調查費用,投資完成後可以由甲方承擔。 本投資條款對各方不構成法律約束力,保密性條款和費用條款除外。 本投資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