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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

關於調解協議書錦集7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調解協議書 篇1

  協 議 書

  甲方:澤口供電營業所

  乙方:

  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腿部擦傷,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賠償乙方醫療及營養費壹千伍佰元整。

  此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 年11 月1 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

  當事人情況:

  張三(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絡方式

  李四(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後果應儘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具體數額看本網站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由李四於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三。

  當事人簽字: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申請人: 姓名 住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三人: 姓名 住所: 聯絡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 案由) 一案,向 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糾紛各方達成共識內容,各方當事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調解員: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膠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膠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膠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XX、王XX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來各執一份,XX鄉政府儲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人員簽字:

  20xx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xx市**公司地址:xx市xx街xx號,法定代表人:江xx,職務:總經理。

  乙方:**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地址:xx市xx街x號,會議主席:汪xxx

  為了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給債務人**公司重振的機會,共謀發展。甲乙雙方經過反覆協商就**公司整頓和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將以公司近兩年的盈利作為償還債務的主要來源。另外,還包括近期從其債務人處追討來的欠款。

  2、清償債務的辦法。每季度**公司與債權人會議結算一次,清償的債款由債權人會議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3、清償債務的期限。近二年內必須償還債權總額的7o%,剩餘款項必須在三年內還清。

  4、關於債務的減免數額。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免除債款利息部分。

  5、在整個整頓期間,債務人將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公司一切重大經營決策的變化必須徵求債權人會議的意見,並按月呈報企業財務狀況的有關會計報表,不得有任何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

  以上各項經人民法院許可生效後,對債權人、債務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協議對該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以後成立的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xx市**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江xx(簽字)

  **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印)

  會議主席:汪xx(簽字)

調解協議書 篇6

  我方已收到貴中心送來的被申請人 同意就雙方履行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起的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的《調解確認函》。現我方:

  1、選定 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1項,也可選擇2項):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我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第1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2條本規範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並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願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儘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透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並透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託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託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註明委託許可權。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鑑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鑑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鑑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瞭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範圍,並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製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範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