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合集八篇

人民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合集八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1

  卷 名: 借貸糾紛 (卞留才、卞留兵)

  卷 號:人民調解員:

  調解日期:20xx年3月05日

  立卷人: 劉姍姍 立卷日期: 20xx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備 注:

  卷 內 目 錄

  人民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 卞留兵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5

  職業或職務

  單位或住址 鹽都新區福裕小區

  被申請人:

  姓名年齡職業或職務居民 聯絡方式

  單位或住址 鹽都新區福裕小區

  糾紛簡要情況:卞留才與卞留兵兩人合夥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

  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閒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留才因實力不夠,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榮漢暫借,由卞留兵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榮漢拿著借條找到卞留才,但對方託說沒錢還,徐榮漢於是找到擔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認為這錢是卞留才

  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當事人申請事項1、卞留才主動還清欠徐榮漢的50000元。

  當事人申請事項2、要求現在就取消該筆50000元借款擔保人資格。 當事人申請事項3、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願

  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解委員會主動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解 卞留兵、卞留才 之間

  的糾紛。

  糾紛型別: 借貸糾紛

  案件來源:①當事人申請②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

  糾紛簡要情況:卞留才與卞留兵兩人合夥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

  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閒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留才因實力不夠,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榮漢暫借,由卞留兵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榮漢拿著借條找到卞留才,但對方託說沒錢還,徐榮漢於是找到擔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認為這錢是卞留才

  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當事人(簽名)

  登記人 (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

  備註:此表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填寫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時 間: 20xx年3月06日

  地 點:

  參加人: 施峰、劉姍姍

  被調查人: 卞留兵

  記 在接到卞留才的申請後,我們找到了卞留兵詢問相關情況,問:卞留兵,你是否因與卞留才合夥做生意拿不全投資款,而向徐榮漢借款50000元?該筆款項的擔保人是否為卞留才? 答:是的。問:卞留兵,當時的借款賃條中擔保人一項寫的是卞留才,是否為卞留才自

  願,當時的情況是什麼樣的? 答: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我找徐榮漢借款時,他說要找一個擔保人,我當時就想到了卞留才,因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夥人。他是個比較適合的人選,再說,當時我找到卞留才請他作為我該筆50000元借款的擔保人,他也沒有任何疑義,當即是爽快的答應了。問:卞留兵,這張欠條的還款時間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償還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剛剛結婚,婚房裝了一半還沒完工,因此手頭上暫時也拿不

  出這麼多錢來還款,當然我會盡量提前還款的。

  調 查 人(簽名):

  被調查人(簽名):

  記 錄 人(簽名):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2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於**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於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後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於我治病費用後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於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並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於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並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卹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並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儘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願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後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佔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援。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3

  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自願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自達成如下的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應當按照協議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調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4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範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範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後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並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範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並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範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範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範先生安寧。

  1998年,範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範先生、楊女士夫婦、範先生的母親及範先生的兒子。入住後不久,範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於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xx年,範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准許後,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範先生、範先生的前妻和範先生的兒子三人,並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範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範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裡照顧女兒。範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範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後範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於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xx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開啟,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後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範先生聯絡,開啟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願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後入住通北路房子。 範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並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範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5

  編號:(20xx)×調001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餘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願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 履行協議的地點: 履行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

  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 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7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餘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8

  調解主持人: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xx,男, 1963年11月8日生,漢族,長慶石油勘探局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xx路x號。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xx,女, 1960年12月14日生,漢族,西安市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xx路12號。

  被調解人張xx、李xx在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xx、李xx均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被調解人張xx、李xx的女兒張小芳由李xx撫養,張xx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400元,到張小芳大學畢業為止。

  三、位於西安市未央區xx路xx小區x號樓xx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xx所有。由李xx支付張xx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傢俱等用品,歸李xx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xx、李xx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xx、李xx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一份,xxx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立約人簽名:

  立約人簽名:

  調解主持人簽名:

  xx年*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