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詞用法
v. (動詞)
1、call可用作不及物動詞,也可用作及物動詞。作“喊”“叫”解時,多接簡單賓語;作“叫來”“請來”解時,多接雙賓語,其間接賓語可轉化為介詞to的賓語;作“命名”“稱為”“認為是”解時,可接以名詞或形容詞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
充當賓語補足語的名詞除專指某人外,一般都用冠詞。call偶爾也可接由動詞不定式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call接複合賓語時,如賓語為動詞不定式或動名詞,而其補足語為形容詞或名詞時,則須以it置於賓語位置上充當形式賓語,而把真正的`賓語置於其補足語之後。
2、call和at〔on〕連用可表示短暫的拜訪,多用於僅有社會關係或公共關係者,也可用於至愛親朋。
二、短語辨析
v. (動詞)
call at, call on
這兩個短語的共同意思是“拜訪”。其區別是:
1、call at接地點名詞,即某人的住處或工作單位; call on接表人的名詞。
2、call at強調目的性,且通常時間較短; 而call on則指因公或社交,較正式。
3、call on可接以動詞不定式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意思是“請〔號召〕某人做某事”; 而call at無此用法。
4、call at還可作“(車、船)停靠”解; 而call on無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