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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合同

車輛維修合同範文彙編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維修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維修合同 篇1

  甲方:深圳市經典好年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特達成以下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協議:

  一、甲方將其送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及年審交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及時、恰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更換沒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裝置及裝置。

  三、所有服務專案、更換裝置/零部件及其價格均需徵得甲方車輛管理負責人及司機的同意,並當面拆卸,以書面的形式共同簽名確認;服務完成後,須經甲方負責人、司機驗收合格並簽名確認後方可結算費用。

  四、提供服務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專用發票方可結算。單次金額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結算一次,單次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後立即結算。

  五、車輛年審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憑相關單據實報實銷。

  六、乙方提供的發票及單據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七、甲方有權隨時對比乙方同行的相關收費標準,若發現乙方的收費價格超出通常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換的零部件及裝置均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發票上註明免費維護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業賄賂約定:

  乙方不得以各種方式拉攏賄賂本公司相關人員,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過往已發生的服務費用,並每次對乙方處以一千元罰款,甲方同時保留其他追索權利。

  十、本協議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簽訂本協議後,雙方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後,若雙方均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轉入正式合作期;試用期結束後,若一方有異議,可另行協商或隨即終止協議,試用期終止協議後,雙方隨即結算相關費用;

  十一、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屆時可補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日 期:日 期: 附件:

  維修保養清單第一聯(甲方儲存)

  廠方(簽名): 司機(簽名):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名): 行政部(簽名):

  維修保養清單 第二聯(乙方儲存)

  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名): 行政部(簽名):

  

車輛維修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託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考慮到

  (以下簡稱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願在乙方定點維修單位所有車輛。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願為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為規範雙方行業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係,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自願、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 年 月日訂立本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二、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由甲方填制車輛送廠維修通知單,需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甲方通知單上須註明送修專案和司機姓名。乙方按照車輛送廠修理通知單上指定的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維修,若通知單上託修專案與車輛實際故障問題不相符,由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經確認後乙方才能維修。

  三、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或需要延後交車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報維修專案由乙方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確認後,乙方才能維修。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維修專案費用清單(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於維修車輛的原材料使用問題,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釋說明,原則上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技術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維修質量,乙方驗收車輛合格後,司機在銷售單上簽字認可,車輛方可出廠,

  六、乙方對甲方車輛在進廠前,要對車輛外觀及隨車附件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車輛的碰損,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對其車輛維修部位在北京市維修行業規定的質保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予以免費維修,但若是因為司機本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維修部位損壞,乙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區24小時免費救援服務,提示服務,檢查檢測服務和及時搶修服務。

  九、乙方在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時,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維修專案工時費用和材料明細表作為核算依據,雙方核對無誤後定期結算,結清支付乙方。

  十、車輛維修保養地點:

  十一、關於車輛和牌證的管理:乙方應對甲方送修的車輛和車牌證加強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響和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上交北京市西城區財政局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十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年 月日

車輛維修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係指乙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範圍

  乙方負責甲方50臺“計程車”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甲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甲方的維護保養期間,甲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繼續維修。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後,乙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甲方提供車輛號牌資料)。

  六、乙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並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甲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並保證維修質量。

  七、乙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乙方維修質量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作合理補償。屬於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乙方以“規範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使用者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乙方必須按時完成。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乙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並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並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乙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甲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後工作。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儘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專案(內容)

  1、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專案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對進行必要維修專案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3、乙方維修覆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專案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應對甲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效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十四、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後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列印總報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後簽名,甲方財務部門收到乙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車輛維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後服務的豐富客戶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______________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專案標的______________維修售後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詳見附圖,其中車間_____________平方米,鈑金、噴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裝置、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_______萬元及現金人民幣_______萬共_______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裝置折價_______萬及現金_______萬共出資_______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1.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專案的共有財產。

  2.裝置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裝置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

  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______________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後服務專案。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_______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專案的資金往來設定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戶含轉帳帳戶及現金帳戶,合作專案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專案、工資、稅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後盈虧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專案經營場地費用分攤

  鑑於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_______萬元,合作專案專用帳戶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_______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帳。從_______年度開始,合作專案按每年_______萬元分攤場地費,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帳

  七、裝置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專案中提取裝置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

  2.將所銷售汽車客戶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1.將原有的賓士、寶馬客戶納入雙方合作專案中。

  2.為賓士、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3.開發客戶並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1.原________汽車場地係為爭取“4s”品牌而設定,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區除外內與第三方就本專案進行合作;

  3.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5.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區內就合作專案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_______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專案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_______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字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維修合同 篇5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色

  4.車型

  5.vin程式碼/車架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專案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專案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