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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反申請書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請注意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反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1

  反請求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出的,旨在抵銷或吞併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與仲裁請求之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獨立的請求。反請求是被申請人對抗申請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

  從法律地位來分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請人具有提出申請的權利,那麼被申請人也具有提出反請求的權利。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該反申請是對被申請人權利的保護,這和在訴訟中在原告提出訴訟後,被告可以提出反訴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提出反請求的條件沒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根據仲裁理論,反請求應該具備以下5個條件:

  1、反請求只能是由被申請人提起。如果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不以申請人為指向物件的仲裁請求,否則不成立反請求。

  2、反請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起。

  3、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屬於同一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範圍,否則,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無權管轄。

  4、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必須有事實或法律上的聯絡。

  5、反請求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格式與仲裁申請書一樣。

  6、反請求應該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申請人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請求,就成立反請求。在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後,由於反請求本身與本請求是基於同樣法律關係,並且當事人也相同,因此,為了節省時間、費用、有利於審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起的本請求與被申請人提起的反請求合併審理。如果出現提出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仲裁申請的情況,也不影響反請求的繼續審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請求的情況。

  具體到一些個案,典型的如工傷賠償,單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請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個原則強調的是“事實”,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體,以工傷賠償為例,員工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又提出反請求,要求員工承擔所謂“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那麼單位提起反請求的事實仍然是“員工遭受工傷傷害”,這就明顯與員工提起工傷賠償的事實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請主體不同而已。這有悖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另外,工傷損害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員工在工傷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工傷系由員工故意造成,否則,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所以在工傷賠償中,用人單位不得再提起反請求。

  綜上所述,在勞動爭議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請求,我們不能以偏概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2

  反訴人(本案被申訴人):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xx大廈xxx室

  法定代表人:吳xx

  被反訴人(本案申訴人):韋xx,女,23歲,壯族,住廣西南寧市xx路xx小區,電話號碼。

  因韋xx與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反請求。

  反請求事項:

  1.裁定被反訴人支付賠償反訴人的培訓費人民幣xx元;

  2.裁定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重新培訓所需費用xx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1日,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口頭約定:由反訴人提供培訓費用xx元資助,被反訴人透過遠端方式參加話務員上崗職業培訓,為了方便被反訴人學習,反訴人提供實習場地和實際操作指導。待被反訴人考取職業資格證需在反訴人處服務兩年。

  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3月30日,被反訴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20xx年4月7日。被反訴人參加資格考試,在等待頒發資格證書期間,反訴人多次要求與被反訴人按照之前約定簽訂勞動合同,正式確定雙方勞動關係。未知何故,被反訴人拒絕按照口頭協定簽訂合同。

  因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反訴人招聘計劃擱置。不但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浪費公司的培訓費用及培訓指標。

  綜上所述,被反訴人違反雙方約定,依法應向反訴人賠償損失及支付培訓所需費用。

此致

  南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訴人: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3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xx西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檔案,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後,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註冊網站、製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為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裡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絡方式,並自願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後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外貿業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註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於被反申請人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援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4

  反申請人: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工業園

  委託代理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某某某,女 公民身份證號: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被反申請人依法補償因其自動離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4235.5元。

  2、被反申請人立即到反申請人處,補辦離職交接手續,以免損失繼續擴大和滋生其它糾紛。

  事實和理由:

  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9月28日與反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並於同年10月5日報到上班,被安排在反申請人開發部從事針車工作。20xx年初,被反申請人無故曠工,雖經多次聯絡依然不斷推脫不來上班,最後反申請人不得不在15天后確認其為自動離職。

  被反申請人由於無故曠工,乃至最後自動離職,使反申請人蒙受如下直接經濟損失:

  1、其個人領用的生產工具全部丟失,經濟損失211.8元;

  2、 其領用的已裁剪待加工材料全部無法尋找,只好重新補制,經濟損失1291.7元;

  3、 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丟失導致版師不得不在週末連續加班20個小時重新開版,為此公司需要額外支付該版師1440元的加班費(該版師小時工資36元,利用週六和週日連續加班共計20小時,加班費=36元/小時*20小時*2=1440元)。

  4、 其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丟失導致樣品週期延誤,反申請人不得不安排其他人員加班趕製,並額外支付加班費1092元(替代人員的小時工資為12元,累計夜間加班 5次,共計10小時;週末加班4天,共計38小時,加班費=12元/小時*10小時*1.5+12元/天*38小時*2=1092元)

  5、 其個人借款兩次,共計200元。

  針對被反申請人的.行為,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反申請人的規章制度,被反申請人應當賠償反申請人直接損失4235.5元。

  被反申請人給反申請人造成的其它損失:由於被反申請人的行為突然,致使反申請人即使採取必要的彌補措施,最終還是導致樣品交納給客戶的時間被延誤了整整一週,這使反申請人的信譽受到極大的影響。對此,反申請人將保留繼續申請投訴的權利。

  此致

  某某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某某某有限公司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5

  反申請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被反申請人:姓名,聯絡方式

  反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449.39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3月20日到反申請人處工作,從事鉗工工作。

  20xx年6月7日,被反申請人在完成一項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壓件工作時,未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錯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壓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49.39元。

  20xx年7月8日,被反申請人辭職。對於給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被反申請人未予以任何賠償。現反申請人依法提出反請求,請依法裁決。

此致

  煙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申請日期: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6

  反請求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等)。

  反請求被申請人:(單位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仲裁反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份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7

  反申請人: 出生: 性別: 民族: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公民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確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被反申請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三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仲裁反申請書副本 份;

  反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請書適用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用鋼筆或其它炭素水筆書寫。

  2、仲裁反申請書具有明確的仲裁請求。

  3、仲裁反申請書事實理由部分應寫勞動關係的建立過程(包含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與爭議相關事項)以及勞動爭議發生相關事實情節、申請請求的法律依據。

  4、反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反申請人的人數提交。

  5、反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仲裁委,否則仲裁委按原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視為已送達。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8

  反申請人:

  反被申請人:

  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

  如下反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

  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請人中途毀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違約要求離開答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反申請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不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反申請人的損失客觀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不辭而別並違法帶走了反申請人的相關財產與培訓資料、員工名單、應聘人員資訊等,給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困難。為此,反申請人多次電話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到反申請人處辦 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以種種藉口一直拒絕與反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影響反申請人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反申請人放棄相關招聘業務的開拓。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如要離開公司,應退還公司給予的和造成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如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行為造成反申請人業務不能進一步正常開展,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洩露反申請人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資訊、員工名單、應聘人員資訊)等,侵害反申請人商譽的,造成反申請人經濟損失的,將另案追究。

  針對上述情況,為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提起反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〇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反申請書9

  反申請人:

  被反申請人:

  1.裁定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的損失________萬元。

  2.裁定被反申請人返還反申請人報銷款________元。

  以上各項合計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被反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在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________,月薪為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反申請人離職。

  被反申請人在職期間,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與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造成反申請人的嚴重損失,應予賠償。

  被反申請人採取虛構事實等方法,騙取公司報銷共計________元,應予返還。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