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訓練題及答案
背景:
某智慧化辦公樓的招標人於2012年10月8日向具備承擔該專案能力的a、b、c、d、e 5家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其中說明,10月12~18日9至16時在該招標人總工辦領取招標檔案,11月8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5 家投標人均接受邀請,並按規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檔案。但投標人a在送出投標檔案後發現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0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宣告,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託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於投標人a已撤回投標檔案,故招標人宣佈有b、c、d、e 4家投標人投標,並宣讀該4家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評標委員會委員全部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本系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1人,外系統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作詳細說明,並對若干技術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
按照招標檔案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4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依次順序為b、d、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為中標人。投標人b為外地企業,招標人於11月2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人b於11月2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
由於從報價情況來看,4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依次順序為d、c、b、e,因此,從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標人又與承包商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果投標人b將價格降到略低於投標人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於12月2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從招標投標的性質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2. 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專案的招標投標程式中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
答案:
問題1:
答:在本案例中,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的投標邀請書,要約是投標人的投標檔案,承諾是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問題2:
答:在該專案招標投標程式中有以下不妥之處,分述如下:
1.“招標人宣佈b、c、d、e 4家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妥,因為投標人a雖然已撤回投標檔案,但仍應作為投標人加以宣佈。
2. “評標委員會委員全部由招標人直接確定”不妥,因為在7名評標委員中招標人只可選派2名相當專家資質的人員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於智慧化辦公樓專案,除了有特殊要求的專家可由招標人直接確定之外,其他專家均應採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委員會委員。
3. “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不妥,因為按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標人就實質性內容進行補充。
4.“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不妥,因為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5.對“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為中標人”要進行分析。如果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定標是對的,否則,就是錯誤的。
6.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與中標人就合同價格進行談判”不妥,因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7.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不妥,因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是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而本案例為32日( 11月20日—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