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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協議書

精選賠償協議書模板彙總九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賠償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男,身份證號:,住__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就乙方在甲方工傷賠償一事,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甲方工地所受的傷為工傷;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__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準,即乙方為__級傷殘;

  三、甲方總計賠償乙方金額:包括一次性工傷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營養費及經濟補償等全部工傷待遇各項費用(不包括甲方已墊支的醫療費),合計人民幣:__(大寫:__)。扣除乙方原已向甲方借支的__元,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實際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元(大寫:__圓正)。

  四、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乙方均無權就本工傷一事向__公司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自願放棄就工傷賠償所享有仲裁、訴訟、鑑定、重新鑑定的權利。

  六、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協議的法律含義,雙方為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附乙方收到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__元賠款起生效。

  甲方:__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6月6日,乙方在酒後到甲方打工的西門烤翅串店用餐,因瑣事與甲方及店主發生毆鬥,毆鬥期間乙方對甲方造成重傷,在張家口二五一醫院治療後已傷愈出院並正常工作,對於民事賠償事宜雙方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達到如下協議:

  1.、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停業補償費,總計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甲方放棄其他賠償要求,同時不再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過錯達成諒解,純屬酒後失控,甲方自願懇請政法部門對乙方從輕處罰。

  3、乙方保證此後不再去甲方串店無理取鬧,也不慫恿他人鬧事,如有類似事件發生,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甲方得到賠償後,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對方和任何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法檢部門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駕駛員)

  丙方:______________(車主)

  因受害人王某駕車與錢某駕車相撞導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事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三方確認,乙、丙方共應賠償甲方人民幣232224.57元,賠償專案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車輛損失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賠償專案(甲方損失總額為464449.14元,因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減半賠償)。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險公司將全部賠償款直接支付給甲方。

  三、除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以外,餘額(具體金額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核算)由乙、丙方連帶賠償給甲方,並於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賠償款以外,乙、丙方出於人道主義,自願額外補償甲方人民幣20000元,於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此後,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進行任何補償或賠償,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應當退還乙、丙方額外支付的20000元補償款,並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

  五、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0元。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交警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住址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住址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為本的原則,就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在xxxxx地段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乙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共計人民幣大寫:xxxxx(小寫:xxxxx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甲方的其它一切權利,不再要求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三、甲乙雙方當事人應積極協助交警機關處理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事項,不得相互設定障礙。

  四、本協議簽字合法有效後,乙方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張權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協議於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甲、乙雙方在xxxxx交警大隊的見證下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xx交警大隊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交警部門:

  xxxx年xx月xx日

賠償協議書 篇5

  甲方:旦增強巴(摩托車駕駛員)

  身份證號碼:540125199609056514

  乙方:湯高雲(藏AAN568駕駛員)

  身份證號碼:530312197112204010

  乙方駕駛藏AAN568車於20xx年6月7日10時左右經乃瓊鎮達扎寺旁與旦增強巴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旦增強巴輕微擦傷。

  此事故經雙方當事人私下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醫藥費1500.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此事故一次性處理完畢,今後因此事故引起的任何糾紛由各自承擔,與對方或交警部門無關。

  3、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存檔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 篇6

  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蹟,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檔案、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範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傳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字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稽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專案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佈。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佈;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准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佈。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佈,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佈。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佈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複核報告。

  當事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複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檔案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佈。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釋出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城市開發建設徵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公佈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賠償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光伏系列產品,由於甲方提供的部分產品與乙方的具體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之間存在的爭議,減少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根據誠實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 合同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甲方因 產品質量問題,同意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 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產品質量賠償金後,對於《》項下產品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承諾免去甲方因該產品所產生質量問題的一切責任。

  三、甲方賠償乙方後,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如維修、檢查、排除危險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擴大。乙方同時應當為甲方提供切實、有效的協助義務。

  四、本協議具體最終法律效力,如之前有與本協議相牴觸的約定,按本協議約定為準。

  五、有關或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

  2、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 篇8

  甲方:楊佳凱

  乙方:謝樹榮

  事實概述:於20xx年11月3日乙方謝樹榮跟甲方楊佳凱鋼筋班組在惠豐瑞城8棟樓工地工作,在11月3日下午6點左右下班行走中被8棟樓層落物擊中右眼角,當時送經大理學院附屬醫院診治,現已康復,醫療費共計(5143.38元)由甲方全部承擔。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楊佳凱(甲方)與謝樹榮(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乙方後續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6000.00元(大寫:陸仟元整)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或者補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以後因此次賠償事故的結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法律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算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二零一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賠償協議書 篇9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交通事故相關理賠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事件簡要經過

  20xx年X月XX日晚X時許,甲方車輛(車型:起亞牌XXXX 車牌號:鄂XXXXX)與乙方車輛(車型:北京現代XX 車牌號:鄂XXXXX)在XX公路嶽口段發生碰撞交通事故,雙方車輛嚴重受損,甲方車輛上有一位乘客受傷(女性,70歲,額頭衝擊受傷),已送XXXXX中心醫院救治,目前正在住院觀察治療。事故發生後,XX交警中隊已現場勘查,事故結果正在處理中,初步判定乙方負完全責任。

  二、理賠條款

  1、甲方要求乙方於20xx年X月XX日XX時前預付甲方受傷人員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陸仟元,20xx年X月XX日XX時前再付肆仟元,共計壹萬元。

  2、甲方車輛由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4S店保修完好,達到甲方要求,並補償甲方車主壹仟元精神損失費。修車期間發生的拖車費用及其它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受傷人員治癒出院後若出現因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後遺症,甲方有進一步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三、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理賠條款之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交警部門將事故調查意見書訴至法院判決,並追究乙方車主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