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書範文集合十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免責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免責協議書 篇1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於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於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於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採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後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裡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於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係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並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並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裡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於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範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餘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財務的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責任人及實際管理者
經雙方確認,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管理者為甲方。
第二條聘用
經雙方確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財務職位。
第三條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1、經雙方確認,乙方擔任甲方財務期間,一切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分配進行。
2、乙方有權利拒絕幫助甲方利用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因公司行為造成任何經濟索償或法律糾紛,均由甲方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免責協議書 篇3
自 年 月 日起,車型 ,車牌號 ,發動機號 ,交予 使用, (身份證號: ),特簽訂以下宣告:
1、 貳零XX年零貳月壹拾陸日之前車輛罰款、罰分、事故與XX無關。
2、 自貳零XX年零貳月壹XX日起車輛的所有罰款、罰分、事故由 負責。交付使用後發生的所有罰款、罰分、事故與車主 無任何關聯。
3、 負責該車車輛的加油、保養,車輛在交付前使用公里數為 公里。
4、 此協議簽訂有效期為 個月, 個月後再行協商簽訂新協議。
5、 交付車輛以實際檢視為準,車鑰匙一把、行駛本及保單。
6、 隨車工具:備胎、三腳架、千斤頂、滅火器。
移交人:
接收人:
免責協議書 篇4
一、宣告: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景區發起人、組織者或領隊(以下協議中簡稱: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景區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景區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景區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景區更加安全、健康、快樂、有意義。
2、景區中,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範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景區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要在註冊成為會員時簽字和在本協議上簽字。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在此協議上簽字,潛在代表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景區發起者和其他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景區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戶外景區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條件的。我知曉景區的發起者只是景區的聯絡人,並非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曉領隊、嚮導和急救人員及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生存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曉他們並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三、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景區非商業景區,非旅行社組團旅遊,也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景區;是屬於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景區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低碳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其它參加景區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於景區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景區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景區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景區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景區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代他人報名需告知被代報人《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參加景區的被代報人也視同接受了本協議全部條款。同時,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曉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3、戶外運動不同於常規的旅遊景區,採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遊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景區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景區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報名前,我已閱讀景區內容和《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景區計劃和《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景區的所有的風險和後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連帶責任。
4、參加本次景區,包括登山、徒步、郊遊、住宿(露營)、就餐以及景區和裝備的使用等都存在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也知道健身和休閒等景區也存在突發病、心臟病等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景區和使用景區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景區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5、本次景區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遇到在惡劣天氣中進行景區的可能,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我清楚的知曉景區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景區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包含本次景區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當我萬一遇到上述等傷害後,所有救援和醫療等全部費用我同意全部承擔,景區的發起者和其它參加者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6、我清楚知道此次景區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萬一;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景區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景區開始前自己瞭解保險類別和購買保險;對於景區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8、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戶外騎行景區,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戶外騎行景區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心臟病、突發病歷或其它疾病;我理解我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景區;我清楚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景區的進行。如我在景區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9、當由於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10、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我已經年滿18歲!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戶外景區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於選擇和參加以後的戶外景區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對於參加戶外景區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出現任何形式和性質的害傷,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永遠免除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11、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道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景區,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後果。
12、協議範圍:凡是報名參加並註冊成為會員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注冊成為會員簽字後開始生效,至退出俱樂部成員時終止。(騎行至集合地點前和景區結束解散後的路途,已不屬於景區範圍內)。必須本人簽字,方可有效;他人代簽,視為無效。自簽字後,以後舉行景區無需再籤,(協議中的本次景區指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每次舉行的景區)。所產生的效力直至本人退出俱樂部為止。
本人簽名(蓋章):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5
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關部門諮詢。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債務清償協議書
協議雙方:
債權人(以下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經營中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甲方融資人民幣 萬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鑑於乙方目前的經營狀況,不能按原約定向甲方以貨幣資金歸還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財物折抵其應償債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財物抵償於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幣 萬元(以乙方財務記帳憑證為據,影印件附後):名稱 型號 數量 所有權證明及編號 評估價值
二、本協議成立後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向 管理部門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戶登記。本協議自財物辦理了過戶登記之日起生效。上述財物過戶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間的債權債務即解除。
三、因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戶登記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四、本協議所列的財物乙方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將保險的受益權記於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險期滿。本期保險期滿後,財物的保險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保證上述財物的所有權上未設定過權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被有關機關查封、扣押、保全等。由於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財物所有權過戶不成,甲方仍具有債權人的法律地位,有權依法行使債務追償權。 六、本協議生效後,若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後成立。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 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一份由 公證處備案。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
免責協議書 篇6
為了維護此次自駕遊活動共同參加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本次自駕遊全體參加人員就本次結伴出行有關事項,簽訂如下宣告及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風險的承擔
宣告人自願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宣告人知道並認可本次自駕遊活動為非商業性出行活動,全體成員共同遵循“志願、自助、互助、AA制”的活動原則。宣告人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此次活動。 宣告人知道此次活動或自駕遊沒有組織人、發起人和聯絡人。所有提出建議或意見者也不被視作為組織人、發起人和聯絡人。宣告人知道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活動或急救(或野外)的經驗。宣告人知道他們並不對宣告人安全負責。
第二條 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宣告
(一)宣告人已瞭解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所經過地方的地理氣候及路況,此次自駕遊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途中隨時會遭遇車禍或其他事故。在此宣告人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過程中(包括在途階段)因使用裝備及車輛受到傷害,以及其他不可預測因素而造成宣告人傷亡或不可逆轉的永久損傷時,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宣告人自願放棄向本人乘坐車輛所有權人、駕駛員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駕駛員免責宣告 由於駕駛員竭盡安全駕駛之原則,亦不能保證不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車人傷亡的,宣告人自願放棄向駕駛員索取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宣告人清楚自駕遊有一定的危險性,並清楚應該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活動開始後,本宣告將自動生效並表明宣告人接受本條款,否則,宣告人應該在車隊出行開始前退出本次活動。
(三)宣告人清楚獲知自身具有自由選擇往返活動集合地點的交通方式的權利。宣告人同意承擔由於自身選擇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集合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四)宣告人瞭解此次自駕遊活動存在不可預見的`危險(如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身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宣告人知道本人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個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參與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其他成員無需向受到傷害或損失的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宣告人理解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自身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自身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自行配備及適用狀況,並自行決定參加哪些與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相適應及承受能力範圍之內的活動。 宣告人清楚獲知,維護自身的安全是個人的責任並取決於自身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宣告人同意和保證,如果活動中宣告人確信所面臨或存在的條件及情況是不安全的,那麼宣告人會立刻中斷進一步參加活動。
(六)在此,宣告人宣佈自己的身體狀況,不存在影響宣告人參加此次自駕遊或使用裝備和車輛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鑑於此次自駕遊的風險性,宣告人清楚獲知:宣告人應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確認,能夠參加此次自駕遊;如果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此次自駕遊,由宣告人本人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此次自駕遊引起的風險及責任。
(七)宣告人完全理解,在其他成員需要協助的時候,宣告人可能會盡力協助,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宣告人判斷,施救活動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宣告人進一步理解,宣告人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同時,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來協助宣告人進行救援。
(八)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宣告人的行為和宣告人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宣告人同意免除所有其他參加者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次自駕遊活動大致路線為: 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
第四條
本次自駕遊活動所產生爭議,相關成員應本著平等協商原則協議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本協議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五條
宣告人同意,此協議及宣告自本人簽署時生效。此協議對宣告人的繼承人、近親屬、相關被授權人及承繼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書及免責宣告一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宣告人在此簽署並保證:
1、宣告人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協議及宣告和其條文(全部協議書及免責宣告共4頁);
2、宣告人理解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相關的風險;
3、宣告人承擔由於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而帶來的全部風險及責任,並免除其他成員的責任;
4、宣告人知道此次自駕遊活動本人在協議書籤署人一欄簽名後,從始發地出發時起該協議及免責宣告自動生效。
本次活動所有宣告人簽字: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年日
免責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 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高空作業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施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已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6、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專案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7、在作業開始前,乙方專案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8、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專案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控、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裝置,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9、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責任。發現安全吊繩、安全吊板、安全帶如有損壞必須更換,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文明安全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專案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8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協議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免責協議書 篇9
一.所有駕車旅行活動均為非盈利性質的自助遊,活動中存在著一定的不可預測的危險性,各個參與者必須有較強的自立能力及較強的集體團隊精神,並對自身個人的安危負責。參與者參加活動前必須要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告知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與者參加活動後視作參與者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如有意外後果由參與者本人自行負責。
二.參與者在參加活動前要認真瞭解、學習各項駕駛技術、安全規則與團隊約定,在此參與者必須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戶外活動中(包括途中)因意外而受到傷害的話,放棄對其他參與者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永遠免除同隊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三.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一切不可預知的危險,後果包括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甚至死亡。各參與者應自行判斷和預估危險性並決定是否參加。各參與者對自身安全負責,不對其他參與人承擔任何安全提示、照顧、看管義務。各參與者對是否參與本次活動,在活動中是否中途退出、旅遊路線、交通方式等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參與者同意承擔由自己選擇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四.參與者要清楚理解並知道身體活動和車輛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也要理解駕車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要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因此,參與者一定要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永遠免除本次活動同行參與者的法律責任。
五.由於駕車旅遊屬高風險活動,亦不能保證不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考慮到駕車有一定的危險性,強烈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所有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已閱讀並清楚瞭解上述內容,同意上述約定。
參與人姓名: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 :___________;
駕照有效期: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 ___________;
參與者(簽名、簽章):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10
為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費用AA),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 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青島自駕遊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組織,沒有任何人員是專職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熱心車友的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是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邀約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邀約者和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或籤協議者,被代報名或被代簽字者參加活動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代簽字人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雙鴨山出發時20xx年6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動結束時(車隊到達雙鴨山)本協議終止。
九、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十、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邀約活動的邀約者,由邀約者進行協調。
本次活動的時間為20xx年6月1日至本次活動截止(車隊到達雙鴨山)
同意以上全部內容才能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本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