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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協議書

免責協議書範文錦集10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免責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免責協議書 篇1

  “孤雁北上·夢圓北京”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活動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出遊,本次活動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活動,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活動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活動,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動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願參加此次活動。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動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遊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活動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出遊活動。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並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後,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活動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活動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協議簽訂後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上下班途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在工作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各項技術、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二、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準則,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壓高、心臟疾病等。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4

  一、宣告: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活動發起人、組織者或領隊(以下協議中簡稱: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有意義。

  2、活動中,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範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要在註冊成為會員時簽字和在本協議上簽字。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在此協議上簽字,潛在代表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活動發起者和其他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戶外活動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條件的。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只是活動的聯絡人,並非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曉領隊、嚮導和急救人員及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生存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曉他們並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三、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活動非商業活動,非旅行社組團旅遊,也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是屬於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活動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低碳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其它參加活動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於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活動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代他人報名需告知被代報人《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參加活動的被代報人也視同接受了本協議全部條款。同時,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曉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3、戶外運動不同於常規的旅遊活動,採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遊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活動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活動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報名前,我已閱讀活動內容和《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活動計劃和《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活動的所有的風險和後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連帶責任。

  4、參加本次活動,包括登山、徒步、郊遊、住宿(露營)、就餐以及活動和裝備的使用等都存在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也知道健身和休閒等活動也存在突發病、心臟病等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5、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遇到在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的可能,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我清楚的知曉活動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包含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當我萬一遇到上述等傷害後,所有救援和醫療等全部費用我同意全部承擔,活動的發起者和其它參加者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6、我清楚知道此次活動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萬一;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活動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活動開始前自己瞭解保險類別和購買保險;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8、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戶外騎行活動,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戶外騎行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心臟病、突發病歷或其它疾病;我理解我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

  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行。如我在活動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9、當由於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10、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我已經年滿18歲!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於選擇和參加以後的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對於參加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出現任何形式和性質的害傷,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永遠免除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11、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道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後果。

  12、協議範圍:凡是報名參加並註冊成為會員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注冊成為會員簽字後開始生效,至退出俱樂部成員時終止。(騎行至集合地點前和活動結束解散後的路途,已不屬於活動範圍內)。必須本人簽字,方可有效;他人代簽,視為無效。自簽字後,以後舉行活動無需再籤,(協議中的本次活動指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每次舉行的活動)。所產生的效力直至本人退出俱樂部為止。

  本人簽名(蓋章):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5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菸、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汙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後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6

  一、 定義

  “駕車人”是指在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接送人員上下班的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乘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乘車人”是指沒有自主交通工具,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

  二、 駕車人責任

  1. 駕車人需要提供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以確保車輛合法使用及駕駛人具備駕駛資格。

  2. 駕車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有違規操作,由駕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3. 駕車人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乘車人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乘車人個人承擔。

  4. 駕車人在駕駛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飲用含有乙醇、神經類食品、藥品等。

  三、 乘車人責任

  1. 乘車人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駕車人的提醒和指導。

  2. 乘車人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

  3. 乘車人下車時應注意攜帶個人物品,如遺失在駕車人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駕車人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乘車人自行領取。

  4. 乘車人駕駛其拼車的車輛必須得到駕車人的許可,並確保乘車人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乘車人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乘車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駕車人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四、 雙方責任

  車輛費用根據使用天數按月結算由乘車人統一結算。如因燃油價格變動或因政策因素而導致班車收費標準,另行通知。

  為規範乘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駕車人:乘車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免責協議書 篇7

  1、高空作業免責協議

  甲方:

  乙方(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高空專案名稱:

  現場施工人員簽名: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情況嚴重,責令停工。

  2、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事故發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應制定該專案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式),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並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等安全裝置。

  5、在作業開始前,乙方專案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甲方: 乙方(負責人):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8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2、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3、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託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並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汙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並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範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車賣給乙方,車牌號: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 此車購買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以前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由甲方負責。購買之日起以後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甲方保證此車車架號、發動機號無變動,如有變動所產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是非營運車輛,能提檔、能過戶,並且保證所出示的車輛有關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真實合法有效,甲方無償將強制保險商業保險過戶給乙方:乙方有權處置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提檔、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10

  為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費用出遊免責協議書),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青島自駕遊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組織,沒有任何人員是專職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熱心車友的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是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最新自駕遊免責協議書範本最新自駕遊免責協議書範本。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邀約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邀約者和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

  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最新自駕遊免責。代他(她)人報名或籤協議者,被代報名或被代簽字者參加活動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代簽字人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雙鴨山出發時20xx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動結束時(車隊到達雙鴨山)本協議終止。

  九、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十、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邀約活動的邀約者,由邀約者進行協調

  本次活動的時間為20xx月1日至本次活動截止(車隊到達xx山)

  同意以上全部內容才能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本次活動。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