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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協議書

免責協議書範文彙編七篇

  在現在社會,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免責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免責協議書 篇1

  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xx 乙方(簽字):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2、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3、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託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並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汙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並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範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本次戶外活動本著放鬆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 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 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籤文字,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簽字者意味著接受並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籤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並同意。

  第三條 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範,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並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 參加本次活動人員應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8週歲以上)。

  第五條 參加活動者在此次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 本次活動召集人、組織者對參加本次活動者的人身安全不負有民事及相關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次活動時間:20xx年12月 日(上午7:00至下午5:00)

  我已經認真閱讀上述條款,並且同意。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宣告

  本人自願結伴參加 20xx 年 12 月 日的 石京龍滑雪 活動,並鄭重宣告如下:

  1、本人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

  2、本人已閱讀《戶外活動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戶外活動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3、本人同意本次活動繫結伴而行,所有活動參加者之間均不成立任何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關係。活動召集人、領隊不對其他活動參加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任何注意和保障義務。

  4、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將根據自身身體狀況獨立判斷行動風險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任何活動參加者包括活動召集人、領隊的影響,並有權隨時中途退出活動。

  5、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本人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活動召集人、領隊對於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本人也不得要求上述人員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本人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同車搭乘者認可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內接受賠償,放棄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7、本人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不負有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8、本免責宣告必須由參加者自己簽名並告知家屬。

  9、本宣告為不可撤銷宣告,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序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免責協議書 篇4

  為了維護此次自駕遊活動共同參加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本次自駕遊全體參加人員就本次結伴出行有關事項,簽訂如下宣告及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風險的承擔

  宣告人自願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宣告人知道並認可本次自駕遊活動為非商業性出行活動,全體成員共同遵循“志願、自助、互助、AA制”的活動原則。宣告人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此次活動。 宣告人知道此次活動或自駕遊沒有組織人、發起人和聯絡人。所有提出建議或意見者也不被視作為組織人、發起人和聯絡人。宣告人知道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活動或急救(或野外)的經驗。宣告人知道他們並不對宣告人安全負責。

  第二條 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宣告

  (一)宣告人已瞭解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所經過地方的地理氣候及路況,此次自駕遊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途中隨時會遭遇車禍或其他事故。在此宣告人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過程中(包括在途階段)因使用裝備及車輛受到傷害,以及其他不可預測因素而造成宣告人傷亡或不可逆轉的永久損傷時,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宣告人自願放棄向本人乘坐車輛所有權人、駕駛員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駕駛員免責宣告 由於駕駛員竭盡安全駕駛之原則,亦不能保證不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車人傷亡的,宣告人自願放棄向駕駛員索取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宣告人清楚自駕遊有一定的危險性,並清楚應該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活動開始後,本宣告將自動生效並表明宣告人接受本條款,否則,宣告人應該在車隊出行開始前退出本次活動。

  (三)宣告人清楚獲知自身具有自由選擇往返活動集合地點的交通方式的權利。宣告人同意承擔由於自身選擇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集合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四)宣告人瞭解此次自駕遊活動存在不可預見的危險(如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身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宣告人知道本人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個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參與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其他成員無需向受到傷害或損失的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宣告人理解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自身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自身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自行配備及適用狀況,並自行決定參加哪些與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相適應及承受能力範圍之內的活動。 宣告人清楚獲知,維護自身的安全是個人的責任並取決於自身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宣告人同意和保證,如果活動中宣告人確信所面臨或存在的條件及情況是不安全的,那麼宣告人會立刻中斷進一步參加活動。

  (六)在此,宣告人宣佈自己的身體狀況,不存在影響宣告人參加此次自駕遊或使用裝備和車輛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鑑於此次自駕遊的風險性,宣告人清楚獲知:宣告人應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確認,能夠參加此次自駕遊;如果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此次自駕遊,由宣告人本人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此次自駕遊引起的風險及責任。

  (七)宣告人完全理解,在其他成員需要協助的時候,宣告人可能會盡力協助,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宣告人判斷,施救活動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宣告人進一步理解,宣告人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同時,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來協助宣告人進行救援。

  (八)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宣告人的行為和宣告人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宣告人同意免除所有其他參加者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次自駕遊活動大致路線為: 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

  第四條

  本次自駕遊活動所產生爭議,相關成員應本著平等協商原則協議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本協議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五條

  宣告人同意,此協議及宣告自本人簽署時生效。此協議對宣告人的繼承人、近親屬、相關被授權人及承繼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書及免責宣告一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宣告人在此簽署並保證:

  1、宣告人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協議及宣告和其條文(全部協議書及免責宣告共4頁);

  2、宣告人理解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相關的風險;

  3、宣告人承擔由於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而帶來的全部風險及責任,並免除其他成員的責任;

  4、宣告人知道此次自駕遊活動本人在協議書籤署人一欄簽名後,從始發地出發時起該協議及免責宣告自動生效。

  本次活動所有宣告人簽字: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年日

免責協議書 篇5

  一、 定義

  “駕車人”是指在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接送人員上下班的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乘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乘車人”是指沒有自主交通工具,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

  二、 駕車人責任

  1. 駕車人需要提供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以確保車輛合法使用及駕駛人具備駕駛資格。

  2. 駕車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有違規操作,由駕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3. 駕車人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乘車人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乘車人個人承擔。

  4. 駕車人在駕駛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飲用含有乙醇、神經類食品、藥品等。

  三、 乘車人責任

  1. 乘車人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駕車人的提醒和指導。

  2. 乘車人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

  3. 乘車人下車時應注意攜帶個人物品,如遺失在駕車人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駕車人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乘車人自行領取。

  4. 乘車人駕駛其拼車的車輛必須得到駕車人的許可,並確保乘車人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乘車人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乘車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駕車人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四、 雙方責任

  車輛費用根據使用天數按月結算由乘車人統一結算。如因燃油價格變動或因政策因素而導致班車收費標準,另行通知。

  為規範乘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駕車人:乘車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免責協議書 篇6

  為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費用AA),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 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青島自駕遊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組織,沒有任何人員是專職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熱心車友的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是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邀約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邀約者和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或籤協議者,被代報名或被代簽字者參加活動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代簽字人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雙鴨山出發時20xx年6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動結束時(車隊到達雙鴨山)本協議終止。

  九、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十、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邀約活動的邀約者,由邀約者進行協調。

  本次活動的時間為20xx年6月1日至本次活動截止(車隊到達雙鴨山)

  同意以上全部內容才能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本次活動。

免責協議書 篇7

  本活動是以“安全、環保、自助、自律、平等、節約”為宗旨的自發性戶外活動和驢友聚會,以非商業自助性質的旅遊為目的。

  加入聚會的資格:

  1、參加人須年滿十八週歲,具有完整獨立的行為能力(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須有監護人帶領或監護人同意且簽署此協議)。

  2、認同並擁護活動的宗旨及“戶外結伴騎行免責協議”和“免責協議書”。

  3、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財務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則。

  2、集體活動(交通、住宿、就餐等)統一支出(AA制分攤)小朋友半費或全費(視大小而定)。

  4、財務人員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認可的成員擔任。

  5、財務人員有責任在活動結束後公佈明細。

  6、個人所帶物品請個人好好保管,遺失自負與財務人員無關。

  召集者的權利:

  1、安排聚會地點和時間;

  2、根據安排限制參加活動的最多人數;

  3、出於安全原因控制參加活動的男女性別比例;

  4、出於安全原因勸阻不適合的人員參加該次活動;

  5、要求參加活動的人員自己準備裝備;

  6、在活動中根據天氣、隊員狀態修改活動計劃;

  7、要求隊員在活動過程中聽從安排。

  召集者的義務:

  1、根據報名先後接納參加活動的人員(不適合活動的除外);

  2、在活動過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環保;

  3、對於因活動所需要而蒐集的個人資訊(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的保密,所有資訊僅用於該次活動;

  4、依據費用AA制的原則舉辦活動。

  參加者的權利:

  1、選擇活動;

  2、在活動之後對活動情況進行評論;

  3、瞭解活動的費用情況。

  4、在活動中可提出活動建議。

  參加者的義務:

  1、在活動中聽從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動中注意環保;

  3、在需要的時候協助召集者做好輔助工作(帳務、收尾等);

  4、在活動中相互協助,保證活動的安全和順利開展;

  5、準時到達集合地開始活動;

  6、在活動後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員的個人資訊(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

  免責條款

  1、本活動屬於非贏利性質自助出行活動,當由於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團隊的其他成員不負擔任何責任。團隊的任何一名隊員都應本著:“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活動,活動發起者和組織者亦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2、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被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

  3、代他人報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組織者、領隊同樣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由於現在沒有與戶外活動相應的保險,活動組織者也沒有義務代為購買保險;我們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購買旅行保險,所以建議大家自行購買商業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險;

  5、我們參加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否則後果由參加者自負;

  6、自駕車活動期間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同車搭乘者認可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內接受賠償,不再另行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

  7、在參加涉水的活動時,參加者必須事先明確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讓組織者和同行人知道;不會游泳者必須自行攜帶救生工具並不得單獨在水邊遊玩,如無申明者視作能游泳責任自負;

  8、該免責宣告必須參加者自己認真閱讀認可,代為報名者視作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代報名者承擔後果;

  9、如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則不在此免責範圍內,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所有參加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11、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安全風險及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搭車人自願放棄向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者駕駛員索取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考慮到自駕遊有一定的危險性,強烈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12、該免責宣告目的是為活動發起人組織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確自駕遊活動的風險,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後果,讓自駕遊活動更安全更快樂。

  注:謝絕團隊精神缺乏的人參加我們組織的騎友活動!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