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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協議書

免責協議書範文彙編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免責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免責協議書 篇1

  一、 定義

  “駕車人”是指在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接送人員上下班的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乘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乘車人”是指沒有自主交通工具,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

  二、 駕車人責任

  1. 駕車人需要提供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以確保車輛合法使用及駕駛人具備駕駛資格。

  2. 駕車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有違規操作,由駕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3. 駕車人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乘車人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乘車人個人承擔。

  4. 駕車人在駕駛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飲用含有乙醇、神經類食品、藥品等。

  三、 乘車人責任

  1. 乘車人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駕車人的提醒和指導。

  2. 乘車人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

  3. 乘車人下車時應注意攜帶個人物品,如遺失在駕車人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駕車人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乘車人自行領取。

  4. 乘車人駕駛其拼車的車輛必須得到駕車人的許可,並確保乘車人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乘車人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乘車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駕車人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四、 雙方責任

  車輛費用根據使用天數按月結算由乘車人統一結算。如因燃油價格變動或因政策因素而導致班車收費標準,另行通知。

  為規範乘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駕車人:乘車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免責協議書 篇2

  “孤雁北上·夢圓北京”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活動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出遊,本次活動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活動,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活動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活動,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動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願參加此次活動。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動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遊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活動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出遊活動。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並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後,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活動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活動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協議簽訂後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4

  “出行有風險”是此次共同出行的的基本共識,基於此,為防止意外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此協議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透過簽署此協議,我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

  一、參加拼車出遊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

  二、本次活動性質

  本次活動:是自駕遊活動,屬非贏利性質自助遊,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更不是單位組織。全程遵循“自願,互助,AA制,環保”的原則。

  拼車:是指本次活動參與者搭乘其他車友車輛的行為,既節約費用、控制風險,亦可加強溝通,增進友誼。

  三、本人已知並接受以下條款

  1、本人瞭解出行有風險得基本常識,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完全責任;

  2、本人自願承擔因本次活動除車損以外所發生費用的分攤;

  3、本人承諾本人出行車輛手續齊全併合法有效,出發前有義務檢查車輛狀況,無保險車不得參加(此條僅對車主)。

  四、我理解並接受以下風險承擔與權利放棄的協議

  1、風險的承擔

  本人自願參加本次活動。我在理解、同意並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後,參加了本次活動。

  2、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⑴參加本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駕駛、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並承諾:如果因為參加本次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本次活動中受到傷

  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

  ⑵我理解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可能要24小時後才能獲得救援;我理解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本次活動時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車輛及車輛操控人可能會有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無法全面預見本次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可能完全列舉了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本人完全知曉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⑶我清楚知道本次活動是有潛在風險的,我也理解本次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疾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但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風險,並且,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

  ⑷我同意承擔本人受到所有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參加本次活動的往返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本次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集散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於我自己選擇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集散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⑸我清楚獲知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願的參與者,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瞭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在此我承諾自行足額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⑹我理解我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並自己相信它是安全的,同時自己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⑺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本次活動或使用裝備而引發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需要醫生批准才能參加本次活動。我清楚獲知:我要麼就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批准後來參加本次活動,要麼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本次活動,並因此謹承諾承擔所有本此次活動引起的責任。

  ⑻我完全理解:在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同時,任何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⑼在本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賠償責任。

  ⑽我理解,對由於我參加本次活動而導致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不承擔責任。即使法院判決後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需要承擔責任,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不承擔責任也無需支付法院判決中有關賠償和費用,而如果還是要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支付法院判決中的有關款項,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可以分期100年歸還有關款項。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綜上,我將作以下籤署,我保證:

  ①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及其條文;

  ②我理解參加本次活動相關的風險;

  ③我承擔由於選擇了參加本次活動隨之而來的全部責任;

  ④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對於由於參加此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直接和間接關聯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都承諾免除本次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責任。

  ⑤我已經年滿18歲。 和我同行的未滿18週歲的子女,我負責其活動時的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活動者簽名(真實姓名,手印壓蓋簽名並附簽名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5

  為了進一步規範出遊活動,豐富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出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愛我大興社群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網路組織,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遊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版主和熱心網友的義務工作,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而非營利性活動。在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活動免責協議書合同範本。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出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的組織者和其他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三、出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出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出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出遊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6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七、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並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資訊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並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