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新增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絡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築部位:_________________
專案: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強度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數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澆築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種: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品種: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單價(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費: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費: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2
需方:浙江華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蕭儲(20xx)36號地塊華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新增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裝置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 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核心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新增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絡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4
買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付款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發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貨物或服務,應視為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服務,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1.4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條款、合同附件、補充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檔案、電子郵件、傳真檔案等。
第二條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點:
2.3 供貨數量:
2.4 澆注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強度等級、單價、預計數量
3.1混凝土價格
序號 | 普通混凝土 強度等級 | 單價 (元/ m3) | 預計數量 (m3) | 金額 (元) |
1 | C25 | m3 以送貨單 送貨數量為準
| 按實計算 | |
2 | C30 | |||
3 | C35 | |||
4 | C40 | |||
5 | C45 | |||
6 | C50 | |||
備註 | 若工程設計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預拌商品混凝土中摻入早強劑、抗滲劑、膨脹劑等外加劑,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擔增加材料費元/ m3。 |
3.2泵送費:以上表中單價不含泵送費;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車泵加價 元/ m3,地泵加價 元/ m3。
3.3泵車出場費(每次澆注量在100m3以下):汽車泵出場費 元/次;地泵出場費 元/次。
3.4砂漿費: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潤管砂漿,不收取砂漿費。乙方配送潤管砂漿,砂漿費按照供貨混凝土價格收取。
3.5單次澆注時,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應計劃數量,導致乙方車輛載重量低於8 m3/車,乙方同意一次不收運費;若導致兩次載重量低於8 m3/車,按8 m3/車收取。運輸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運費按20元/ m3,,超出15公里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公里運費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車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在1小時後(從車輛抵達施工現場開始計時)才開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遲施工車輛等候燃油費100元/小時。
3.7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必須在90min(從車輛出攪拌站開始計時)解除安裝完運輸車輛所載全部混凝土,以確保混凝土質量和運輸車輛安全,混凝土中摻緩凝劑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辦法
5.1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
按乙方“送貨單”數量為準,以體積計,以m3為計算單位。甲方可隨時對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實際裝載量過磅抽檢,若抽檢中發現實際數量與施工配合比量之誤差,超過國家計量允許範圍(按GB/T14902-20xx標準為±3%),按GB/T14902-20xx相關規定以抽檢誤差比例從本批次中扣除。
5.2預拌商品混凝土結算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和支付貨款:
①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本合同內貨款以先付款後發貨的方式結算和支付。
合同簽訂後,在甲方向乙方送貨之前,乙方將當期或當次應付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方式足額繳至甲方財務人員處(以甲方銀行進賬單或財務收據日期為準),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根據乙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送貨、交貨。
乙方應當提前 小時向甲方下達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且應當在下達供貨計劃前足額付清貨款。在乙方貨款沒有到賬之前,甲方有權拒絕送貨。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或給甲方準備時間不夠 小時的,甲方可以相應延遲送貨時間,若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②月結。
合同履行期間的每月25-28日為對賬結算日,雙方確認當期供貨總量及應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收到甲方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付款項足額支付給甲方委託收款的財務人員或轉入甲方指定帳號。
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貨款,應按應付未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15日,甲方可以暫停供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預付款結算。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後,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貨之前一次性預付貨款 萬元,該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委託收款的財務人員處(注:預付貨款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根據供貨數量相應扣除乙方預付貨款金額,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低於 萬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補足;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不足 萬元時,甲方有權停止送貨,待乙方補足預付貨款存量金額至 萬元或以上時,甲方再重新送貨。
合同履行完畢、解除或終止,乙方預付貨款扣除應付貨款還有剩餘的,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責任
6.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填寫統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並至少提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提前7天),並註明準確的開盤時間,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24小時重新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2甲方免費提供和負責輸送混凝土所必須的電源、照明、水、臨時清潔車輛、場地等;協助泵車的進出場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鋪設、遷移、加固工作,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周邊城管、環衛及交通事宜;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牢固、公路沿線電線高度必須保證4.2米以上,否則造成的電線受損、障礙物受損均由甲方承擔;如需佔用公路,其審批手續和安全監護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6.3商品混凝土運到現場後,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和物、注水等,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的要求,運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後,即完成對合同標的交付。甲方應自行僱請人員按照正常時間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時組織澆注和振搗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時組織澆搗,提前拆模引發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5甲方嚴格執行現行有關施工技術規範標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6甲方按現行技術規範標準要求作混凝土試件和提供標準養護。
6.7當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時,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驗收並在運輸單上簽字。
6.8潤管砂漿不得當混凝土使用和澆注到工程結構中,因私自澆注到工程結構中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同時澆注時,不同強度等級的轉換由甲方負責,並指定不同強度等級的入模地點及時間。
6.9甲方承諾本工程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乙方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6.10甲方應按約定時間付清混凝土貨款。
第七條、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嚴格按照資質證書核定的營業範圍供應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後,應按合同要求及時(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搗需要。
7.3乙方應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設計試驗,並向甲方及有關質監部門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質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單。
7.4乙方在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市現行有關混凝土技術規範標準,並將出廠檢驗的預拌混凝土強度報告及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7.5因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違約與索賠
8.1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出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2違約與索賠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後,必須履行本合同。若單方面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 元)。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後,乙方將有關資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手寫和更改無效。買受方凡採取現金支付的,由出賣方出具蓋有出賣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為買受方的付款憑證;買受方凡採取轉帳支票支付的,買受方應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為“ ”或本合同個人賬戶,且以款到出賣方賬戶為憑據。
第十一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一份,甲方已簽收。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現場收貨人: 開戶銀行:
聯絡電話: 帳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5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進行驗收,並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 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並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後,買受人有權拒收並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並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 買受人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於買受人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於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 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築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並根據《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於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 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係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後,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 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後,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並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 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後,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後,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新增水、新增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 對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及時採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築後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型別、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範執行。承擔由於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 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 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裝置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築混凝土後,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專案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覆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 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並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6
買方(甲方):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3、工程名稱: 。 4、交貨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5)、《預拌混凝土》(GB/T1490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後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對施工澆築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屬於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採用下列第(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為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3)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排程指揮,並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裝置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現場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6)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新增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混凝土澆築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為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現行有關規定 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4)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第(1)項結算價款的,如甲方隨機抽查經雙方確認出現供貨數量不足時,按 按第四條第2款第(2)項本合同規定 處理。
(4)其他:①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②為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後( 4 h)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北京市昌平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專案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並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約定扣除底板鋼筋所佔方量為 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後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籤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三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絡人: 現場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新增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