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當優先於善的淺析論文
“正當優先於善(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是現代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中一個引人關注的議題。從西方道德哲學史來看,“正當優先於善”( 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最初由康德提出,其目的是用來反對早期的功利主義。在20世紀後半葉,由於羅爾斯的影響以及桑德爾等人與羅爾斯的爭論,“正當優先於善”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不過,令人遺憾的是,“正當優先於善”雖然見諸不少文章和論戰,但真正對這個議題具體含義和意義的分析卻相當少。甚至可以說,“正當優先於善”有著被口號化的趨勢。②有鑑於此,釐清“正當優先於善”的不同含義,找出其背後的理論訴求,就顯得頗為必要。
一、“正當優先於善”的不同含義
據當代著名哲學家查爾斯·泰勒的分析,“正當優先於善”至少有三種不同用法:(1)是在康德使用的意義上,它用來反對功利主義,指的是道德責任不能像功利主義所設想的那樣,從“善”中,也就是人們慾望的物件中推匯出來。(2)另外一種當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道德只與責任性的行動有關,而與實質性的價值無關。(3)它強調倫理生活中重要的是我們對他人的責任,例如,公正待人和仁慈,而且這些責任與那些善的、完滿的、有價值的或值得過的生活的要求相比,具有無比的重要性。
一般來說,人們比較一致地認可第一種用法。因為功利主義只是把善簡單地等同於慾望(快樂),善與善之間只有數量上的差別,沒有性質上的區別,人們應該做的就是追求最多的快樂。這種所謂的善實際上是非常片面的。“正當優先於善”可以用來批評功利主義,並不是因為善這個概念本身有什麼問題,而是因為功利主義誤解了善,完整的說法應該是“正當優先於功利主義的那種善”。
如果我們根據慾望來界定善,那麼首先需要區分一階慾望與二階慾望(first-and second-order desires)。所謂一階慾望,是說我們對某件事物有慾望。而當我們形成一種慾望,它的物件就是我們具有一定的(一階)慾望時,這種慾望就是二階慾望。一階慾望是指那些人與動物共同擁有的慾望,比如,人和動物一樣餓了就想吃,渴了就想喝。人也常常會根據這些慾望來行事,比如餓了就去吃東西。但人與動物存在一個根本的區別:人可以對慾望作出評價。這就是二階慾望,即關於慾望的慾望。
在行使二階慾望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標準,一種是量的標準,一種是質的標準。前者可以說是關心慾望的結果,僅僅關心慾望的“量”;後者是關心慾望的動機,關心的是慾望的“質,,。泰勒將這兩種標準分別稱為弱評價(weak evaluation)和強評價(strong evaluation)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相比於功利主義,康德的學說裡卻有一種真正意義的善。康德在兩種生活方式之間作出了質的區分,那種由理性、由尊重道德法則引導的生活,絕對高於那種以幸福為目的的生活。這種性質上的劃分正是泰勒所說的強評價。康德也並不迴避善這個概念,他明確提到了善良意志(good will)。在某種意義上,康德的道德理論也可以被看成是以善為前提的,畢竟,他對生活方式的劃分預設了一種關於人的觀念,一種關於人生意義的觀念,這其實也是一種善。由此,我們看到,即使是在康德那裡,道德也不是與實質性的價值無關的。就此而言,“正當優先於善”的第二種用法顯然是不成立的。
至於“正當優先於善”的第三種用法,更多是表明了我們遭遇到道德衝突,即兩種不同的道德要求同時對我們產生作用力,比如我們常說的正義與仁慈之間的衝突等。在這種衝突中,不存在某種善必定會高於另一種善。對人們來說,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對他人的責任更重要,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完滿的生活比較重要。對於衝突雙方的權衡,一定是在具體環境下進行的。那種把對他們的責任永遠地置於其他的生活方式之上的做法,是武斷和狹隘的。所以,這種用法與第一種用法一樣,說明了某種情況,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成立。但如果不表明其語境,而一味地把“正當優先於善”口號化,往往會形成一種誤導。
二、“正當優先於善”的吸引力
毫無疑問,相比起那些把“正當優先於善”的口號化、簡單化的理解,泰勒的分析更全面、深刻,他也成功證明了不能把功利主義的善等同於真正意義的善,不能以為那些批評功利主義的理據就可以用來否定或超越一切善。不過,從更宏觀的背景來看,那些信奉“正當優先於善”的學者不會輕易地屈服於泰勒的論證,在他們看來,即使泰勒對“正當優先於善”這個議題的層次區分有一些道理,但這並不能否定這個議題本身所代表的意義。
一般來說,贊成“正當優先於善”的學者雖然以康德主義者為主,但在某種意義上,它幾乎是所有現代主流倫理學的共識。就像西季維克所說,現代倫理學與古代倫理學的不同在於用“正當”取代了“善”。之所以如此,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現代主流道德學說有一個基本信條:公與私的分野,即公共事物與私人事物之間有一個清晰明確的區別。相應地,道德在處理公共事物上與處理私人事物上也就有著不同的標準和形式。就個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私人事物而言,只要不涉及他人,都可以由個人來任意決定,道德並不對個人施加特別的要求。你可以過一種高尚積極的生活,也可以在庸俗無聊中混沌度日,道德不會對此褒獎或譴責,甚至不會作出孰高孰下的評判。道德關注的只是公共事物,只是人與人之間的事物。密爾(又譯穆勒)著名的“傷害原則”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只要不傷害他人,一個人可以自由地做他所願意做的任何事情。現代道德的這種趨勢使得人們在公共事物上行動遠遠高於個人生活方式,換言之,行動的正當也就優先於生活的善(好)。
在公私分野這個信念的背後,我們可以看到人們所說的現代性的一些要求,比如形而上學體系的崩潰,世界的`祛魅,對自由的追求,對俗世幸福的注重等。形而上學體系的崩潰使得舊有的道德論證不再讓人信服;世界的祛魅使得價值喪失了神聖的光芒;對自由的追求使得人們傾向於相信可以自我決定生活方式,可以自我抉擇價值;對俗世幸福的追求使得人們不再把社會看成一個有意義的共同體,而只是一種便於生產和管理的合作機構。所以,很多人認為道德學說如果想要具有說服力,就必須意識到這些時代背景,也就是,道德學說必須滿足現代性的要求。那些最成功、最有影響的道德學說就是最能體現這些要求的學說,例如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雖然這些學說相互之間可能並不彼此認可。
三、“正當優先於善”的不足之處
但是,即使“正當優先於善”有這樣深刻的背景,即使它在某種意義上代表了當代道德哲學,難道這就足以讓我們坦然接受它嗎?或者可以這樣說,如果要認識“正當優先於善”的不足,僅僅分析它的具體含義是不夠的,還需要對整個當代道德哲學進行考量。
首先是道德理論的結構上。當代主流道德哲學自認為是規則倫理學,是一種程式性的(procedural)倫理學。在主流學者那裡,規則倫理學的程式性有著無以比擬的優點,因為它無需考慮任何實質性的(substantive)善,自然也就避免了各種不同善之間不可公度性的衝突。但正如上文所說,即使是在康德那裡,在自身結構其實也設定了一種實質性的善。因為一旦規則倫理學的程式呈現在面前,人們不禁會問,我們為什麼要遵循這些程式?一些清醒的學者已經指出,理性本身不能為道德這樣的實質性主張提供基礎。這個問題的答案必定得訴諸某種對人、人生和理性的理解。它是程式的起點和基礎,它本身就是一種價值要求,是一種善。所以規則倫理學所提倡的那種只看程式,不談善的主張,本身就是前後矛盾的。不管它們對善的理解是否恰當,至少在理論的結構上,善對於任何倫理學理論都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在道德推理(reasoning)的性質上。不少規則倫理學認為,人們之所以行善,是因為這樣符合道德程式和標準。但事實真是如此嗎?人們在做出道德行為,比如跳水救人時,是要先考慮怎樣做才合乎道德嗎?答案多半是否定的,不需要複雜的理論思考,我們也知道,這不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不是我們的道德本性。所以,規則倫理學只重視清晰化程式的做法迷失了道德中重要的一環。
第三,在人與社會的關係上。主流學說往往把社會僅僅看成一種合作體系,它的存在只是因為人們需要相互合作以滿足個人的目的,社會只有一種工具式的意義。如果社會只是一種工具,如果至關重要的是個人的目的和利益,那麼普遍性的正當肯定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只有正當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每個人的利益。但我們每個人的自我都是在與他人的對話、交往中,是在某種外在的強評價的框架中形成的。如果自我是與強評價有關的,那麼即使我們承認主流學說的社會觀,優先的也應該是與自我相關的善,其次才是正當。社會從來就不是與價值無關的工具。一旦我們清楚這一點,那麼社會的首要價值就不應該是正當或正義。
最後,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當今的主流道德學說忽視了道德的目的。道德是為什麼?肯定不僅僅是為了人們之間的和平相處,為了人們能在社會體系中相互合作。恰恰相反,人們之所以關注社會規則的正當問題,根本原因還是為了個人價值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主流道德學說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正本清源的話,道德是為了生活的意義而不是為了社會規範。就像伯納德·威廉斯說的,道德首先關注的是從蘇格拉底開始就一直在追問的問題:人應該怎樣地活著。或者說,一個什麼樣的人生才是好的人生。在這個意義,我們也可以說“善優先於正當”。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這些意見並不是想否定當今主流道德學說。就像上面所說,當代道德哲學之所以如此,自有其原因和合理之處。本文旨在表明,簡單地認可“正當優先於善”或者“善優先於正當”、否定或贊成某種道德學說,其實無助於我們思考道德問題。只有在澄清問題的來龍去脈,認識其道德複雜性以後,我們才可以真正開始討論某些關鍵的問題。至少我們知道,非此即彼地選定一個道德立場不可能解決現代性中的道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