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開徵與當年房改思路的比較論文
2011年新年伊始,房產稅試點城市上海和重慶實施開徵,重慶的房產稅偏重對高檔房、別墅的徵收,而且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內。上海的方案只是針對新增房,按照人均面積做起徵點考慮,但是徵收物件不分類別,高檔房和一般房一視同仁。滬版的房產稅太過溫柔,體現既往不咎的原則,在住房保障體系整體推進的前提下,逐步推進房產稅的落實。相比之下,重慶的房產稅要嚴厲一點,雖然力度也不是很大,但或多或少有點擠富濟貧的味道。
退回13年前,當年具有歷史意義
的住房貨幣化改革方案的決策也和今天的房產稅試點一樣,有著同樣戲劇化的一幕。1998年啟動的房改原來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一種是體現漸進改革思路的“北京模式”,強調區分不同房屋和職工,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制度”以及“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主張繼續公房打折出售和低房租以贏得“老”職工對房改的支援,而將新的住房制度適用於剛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另一種是體現全面改革思路的.“貴陽模式”,主要由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提出,在貴陽試行。這種改革思路主張住房新制度應該涵蓋所有存量住房和所有公有部門職工,主張以城市為單位,剝離單位對公房的控制,對社會上所有的公房資產重新分配,並同時提高住房的租金和房價,將所有的單位、個人都納入住房的新制度。很顯然,“北京模式”對社會震動最小,成本較低,成效迅速,但會造成社會不公固化和擴大化。而“貴陽模式”比較徹底、公平,但比較激進,涉及面廣,利益影響大,可能造成社會動盪。
歷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北京版的房改模式和上海版的房
產稅的最大共同點是,保護既得利益者,不追溯以往,推進阻力小,而貴陽版的房改模式和重慶版的房產稅的共同點是,追溯以往,均貧富,推進阻力大。事實上,目前落實房產稅的最大爭議就是對增量徵稅還是存量調控一直沒有定論。技術層面的問題是:增量房產的原值與評估值非常接近,而存量房的原值與評估值差距非常大,進而對評估值的確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方面,有專家認為房產稅開
徵缺乏法律依據。《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
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國人大和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其次,地方出臺房產稅沒有法律依據。1986年國務院出臺的《房產稅暫行條例》針對的是營業性房產。當時出臺這個條例的背景,是全國房產大部分都是公有的,沒法針對非營業性房產徵稅。但到現在條例還沒有修改,地方政府各顯神通出臺房產稅,顯然跟國務院的這個條例有衝突。
社會層面方面,北京和上海相對
富裕,既得利益者多,追溯以往的改革措施容易遭到變革阻力。而貴陽和重慶經濟相對不發達,既得利益者不佔多數,特別是在重慶打黑唱紅的背景下,擠富濟貧版的房產稅可能更加適合。
13年前“,北京模式”和“貴陽模式”兩種改革思路之間的爭論持續了近三年,雖然貴陽住房改革的實踐說明:合理的政策創新可以消除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分配不公;市場化改革並不必然加劇社會不公平;制度安排下,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可以兼顧,但最終國務院還是採納漸進的“北京模式”改革方案作為全國的指導原則。
13年後的今天,“上海版”和“重慶版”房產稅之間的爭執,比較當年“北京模式”和“貴陽模式”的爭執,其最大的進步應該是更加重視法律層面的問題。如果按照歷史的軌跡和依法治國的原則,上海版的房產稅似乎有希望成為全國的指導原則,所以最初的試點大部分為對增量房進行徵稅。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房產稅被設計為縣市級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
房產稅的最終目標是對增量和存量都要徵稅,這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