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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構建技術主體倫理的原則進行研究論文

對構建技術主體倫理的原則進行研究論文

  教育倫理原則,通常是指教育職業活動所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評價善惡的基本標準和最重要的道德規範。縱觀目前我國實踐中倡導的各項教育倫理原則,包括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遵循一些重要道德規範,都沒有把“尊重教師”當作教育倫理的一項重要原則加以倡導和踐行。教師是教育職業活動的主體,也是教育倫理道德的最重要的實踐主體。如果我們倡導和推行的各種教育倫理原則,僅僅把教師當作教育、管束、懲戒或引導的物件,而不首先把教師當作道德上受尊重、利益上受保護、輿論上受鼓勵、社會上受敬重的物件,那就不能充分調動教師的道德主體積極性,任何空洞的師德說教,或貌似強硬的由政府教育部門下達的種種“師德規範”、“師德戒令”都不會真正有效。今天,在我國教育職業勞動和全社會生活中,大力倡導和踐行“尊重教師”這一教育倫理的重要原則,既是社會主義教育職業勞動追求的價值目標之一,又是當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紮實推進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促進現代教育事業迅速發展的關鍵所在。

  一、尊重教師是在道德上要求

  教師的前提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文明發展史上一直有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一方面賦予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教書育人,培養青少年一代的神聖職責;另一方面倡導“天、地、君、親、師”,“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給予教師崇高的社會地位和道德尊榮。這兩方面相輔相成。但是,當我們冷靜審視當下教育職業生活的道德現狀時,就會發現,一方面,社會基於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和全面發展社會新人的需要,對教師職業群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某些社會道德輿論又片面地把教師僅僅當作“春蠶”、“蠟燭”、“園丁”,任意誇大教師的責任,而不把每個教師當作“人”給予尊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為提高廣大教師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做出了可貴的努力。但是,由於受到市場經濟條件下拜金主義、工具理性、道德獨斷論等複雜因素的影響,損害普通教師道德尊嚴的現象一直存在。

  1.在教育職業活動的價值目標層面,存在把教師僅僅當作實現某種教育目的的純粹工具的傾向,忽視教師不論是作為個體還是群體的目的價值。在教育職業活動一味追求急功近利的目標之下,許多學校把學生的考試成績、升學率、就業率看作衡量教師一切教育和教學活動好壞或成敗的唯一尺度。不少高校為追求學校排名制定不切實際的科研成果要求,以論文發表、專案科研為主要準繩將教師分為三六九等。此風盛行之下,教師不再是教育、科研活動的主人,而是淪為考試成績、升學率、就業率、論文數量的奴婢,職業尊嚴受到深層的損害。

  2.在教育職業活動的行政管理層面,存在把教師僅僅當作服從和監督物件的傾向,忽視教師在學校管理和開展教育活動中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最近兩年,教育部針對教師職業道德存在的突出問題,先後釋出了《關於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分別提出了“十條師德紅線”和“八條師德戒律”。這些行政命令本意是好的,但在一些學校的師德建設實踐中往往容易抬高行政管理人員的地位,把教師片面放在“嚴加管束”物件的地位,忽視了尊重教師師德進取的主體積極性,引起許多教師的反感與不滿。

  3.在社會輿論道德評價層面,存在過分拔高教師的道德責任的傾向,忽視教師作為社會職業人員的正當利益訴求。人們常常把教師比作“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蠟燭”、培育青少年成長的“園丁”、輔助學生進步的“人梯”,這在強調教師的重要社會責任上有一定積極意義。但是,如果在複雜的教育利益衝突中,社會道德輿論僅僅強調教師的“蠟燭”、“園丁”、“人梯”的道德責任,無視教師個人和教師集體應有的正當權益,就會造成教師道德認知的片面和混亂,找不到職業道德自我進取的`恰當起點。

  4.在當前師德建設中,明確強調教師要“尊重學生”、“尊重家長”,恰恰沒有倡導學生、家長和全社會同樣應當“尊重教師”,造成教師的道德義務和道德權利失衡,使教師常常在教育事件的道德衝突中成為無辜的道德受害者。近年來,與一些地方的“醫鬧”藉故圍攻醫院、傷害醫生等不道德現象相類似,教育職業領域也出現了各種“道德怪狀”,不久以前,我國相繼發生令人心寒的暴力襲師事件。上海某高校一名大四女生因上課遲到40分鐘受到教師的批評,竟然在課堂上當眾將一杯熱水潑向任課男教師,造成教師面部、頸部、肩部燙傷。吉林市船營區某小學女教師因批評了一位被稱為“我們家少爺”的學生,竟在教室內遭到該男孩“七大姑八大姨”的群體謾罵、毆打。

  如果教師在教育職業活動中連起碼的道德人格尊嚴都沒有,何來教師師德建設的積極性?從教育倫理的視角看,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每個教師的師德水準,必須是自律與他律的辯證統一。毫無疑問,社會對教師提出符合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職業道德規範或行為準則、戒律,有利於廣大教師明辨教育行為的是非善惡標準。這些師德規範或行為準則,藉助社會輿論、制度管理的方式形成對教師行為的他律,有益於保障師德底線,提高師德水準。但是,從根本上說,由於教育勞動自身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師德建設首先要重視教師的自律。自律是他律的基礎。而要促進教師的道德自律,必須依靠教師的師德建設主體積極性。從道德上要求一個人,首先要從道德上尊重一個人。世界各國教育倫理道德建設的實踐經驗表明,尊重教師是激勵教師遵守師德的推動力。

  二、“尊重教師”的教育倫理價值

  首先,“尊重教師”之所以應當成為教育倫理的一項重要原則,從根本上說,是“尊重人”這一普遍的社會道德原則在教育活動領域中的重要體現和要求。尊重人是一種顯見的德性和義務。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孔子這些話含有尊重人,即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思想。尊重人也是西方社會的傳統美德。在西方社會倫理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的“黃金律”強調:你希望被人怎樣對待,那你就怎樣對待別人。其核心思想也是尊重自己和他人。

  康德是把“尊重人”作為最重要的道德義務的傑出思想家。康德認為,對人的尊重,包括始終把人作為目的本身對待的承認性尊重,給予一個人應得讚許的評價性尊重,以及作為道德準則和義務的尊重。由此,康德將一種以人為物件的規範性尊重推向了道德原則的位置,從而構成一種對現代社會生活產生普遍影響的“尊重(人)之倫理”。他明確提出:“任何時候都不應把自己和他人僅僅當作工具,而應該永遠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康德的這個“絕對命令”堅決主張,一個人必須把他人當作能自律地確立自己的目的的人來對待,而且絕不能把他人純粹作為達到你自己利益的目的的手段。如果我們在社會生活中只利用他人而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只使用他人而不考慮他人的思想、利益的需要,僅僅把他人當作手段,就違背了“尊重人”的道德義務。“尊重人”是人類道德進步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