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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實施體教結合的現狀探究論文

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實施體教結合的現狀探究論文

  1 研究目的

  1987 年 ,經 過28 年的發展 ,“ 體教結合 ”處於漫長的發展求索期 .高水平運動隊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 ,加之全國各地高校實際情況的差異 ,“ 體教結合 ”的發展還存在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2 研究物件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物件

  內蒙古大學 、 內蒙古師範大學 、內蒙古農業大學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內蒙古科技大學5 所普通高校的高水平運動隊。

  2.2 研究方法

  (1 ) 文獻資料法 : 本研究透過文獻 、網際網路檢索方式收集 、鑑 別 、 整理國內外相關著作、論文 50 多篇, 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

  (2 ) 問卷調查法 : 對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師範大學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 5 所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主管領導和教練員及內蒙古教育廳 、 體育局相關領導,進行問卷和訪問。

  (3 ) 專家訪談法 : 走訪專家和學者 、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領導和教練員進行訪談 ,探討體教結合的現狀和發展。

  (4 ) 邏輯分析法 : 應用歸納 、 演繹 、綜合等邏輯分析方法 ,對資訊進行全面分析和深入探討 , 論證有關結論。

  3 結果與分析

  3.1 高水平運動隊 “ 體教結合 ”的認識

  目前內蒙古自治區高水平運動隊的生源主要有幾個方面 : 一是免試入學或掛靠學籍 ,是現役國際級 、 國家級高水平運動員 ;二是剛退役的專業運動員 ; 三是普通中學 、各類體校和二 、 三線運員 .其中現役運動員多數是學籍掛靠培養方式 .退役運動員雖然有著較高運動競技水平 , 但競技能力處於下滑期 , 可挖掘的潛力小。

  因此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主力軍是高考特招的青少年運動員 .各高校由於沒有自己的後備人才的培養基地 , 缺乏從小學-中學-大學 “ 一條龍 ”的人才培養體系 ,從而制約高水平運動隊競技水平的提高。

  3.2 高水平運動隊 “ 體教結合 ”的管理機制及經費來源

  運動隊管理是高校辦好高水平運動隊的重要環節 ,許多學校的管理制度都是從制定之日沿用至今 ,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或增設 , 缺乏科學的目標管理 .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經費來源渠道單一 , 運動隊經費少 ,訓練條件受限 , 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的正常的訓練。

  3.3 高水平運動員學習與訓練狀況

  高水平運動員在進入大學後如何在保證正常訓練的同時還能完成學業 ,是學校和高水平運動員共同關心的問題 .學訓結合是對高水平運動員的一項基本要求 ,而學訓矛盾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領導過分關注比賽結果 , 往往忽視運動員成績提高的真實情況 ,訓練過程中缺乏銜接性評價 ,不能及時獲取訓練反饋資訊 , 導致訓練過程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3.4 高水平運動隊教練員現狀

  一般高校體育教師以從事業餘訓練為主 ,進行高水平訓練的經驗相對較少 ,各高校也缺乏培訓機制 , 科研結合訓練人才較少 .大多數教練員擔負著教學 、 訓練 、 比賽 、 科研多項任務 ,精力難以集中。

  3.5 場館裝置現狀

  近年來內蒙古地區各高校的體育場館硬體設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但高校的體育場地設施不僅服務於高水平運動隊 ,還擔負著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任務 ,因此大多高校的場館設施並不能滿足高水平運動隊的訓練需要。

  3.6 高水平運動隊競賽現狀

  目前高校競賽主要有 :每四年一屆的全國大運會和教育部大體協下屬的單項體育協會舉辦的賽事 ;內蒙古自治區四年一屆的全區大運會和教育廳大體協下屬的單項體育協會舉辦的`賽事 .高校之間的競賽型別少 , 時間短 , 次數少 .而有些高校為了在比賽中取得成績 ,不惜聘請一些專業運動員冒名參賽 ,嚴重的影響了內蒙古自治區高校體育的健康發展。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

  (1 )“ 學訓 ” 矛盾突出 ,忽視了文化知識的學習 ,使學生大部分時間都投入到單一的訓練當中 ,高校的評價體系不合理影響了教練員和運動員的積極性。

  (2 )高校的教練員源於各高校的體育教師 , 多數未經過專業訓練 , 缺少大賽經驗 ,科研水平較弱 ,業 務能力有待提高。

  (3 ) 競賽制度欠缺 , 競賽層次不合理 ,運動員參賽資格的審查有漏洞 ,不能體現公平競賽的原則 . 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經費來源單一 ,只能靠學校撥款 , 滿足不了比賽訓練的需要 .教練員 、 運動員的補貼低 , 食宿條件差 ,部分高校因經費原因不能參加比賽 .經費匱乏乃是普遍問題。

  (4 ) 場地裝置雖然得到的改善 ,但訓練仍受到體育課 、 活動課等影響。

  4.2 建議

  (1 ) 各級體育 、 教育部門共同成立 “體教結合 ” 領導部門 , 對學生運動員的選拔 、 學習 、訓練 、 競賽 、 就業進行綜合管理 . 促進 “ 體教結合”

  運作的順利進行 . 從法律上明確體育 、教育部門在 “ 體教結合 ” 中應承擔的責任 ,轉 變觀念 、提高認識 、 統一思想 .使 “ 體教結合 ”將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

  (2 ) 建立完善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採取多種教練員培訓提高方式 ,引進高水平的專業教練員 , 設專職教練員崗位 ,運動成績與評聘職稱相結合 , 採取競爭上崗 ,逐漸實現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業化。

  (3 ) 將體育和教育部門有機的結合起來,齊抓共管 ,建 立後備人才訓練基地。

  (4 ) 加強體育科學研究的引導 、管理和規劃 . 加大引進體育專業技術人才 ,運用到高水平的訓練實踐中 , 與高等體育院校合作 ,學習和提高教練員科研能力。

  (5 ) 建立合理的 “ 學訓 ” 評價體制 ,加強科學訓練 , 提高訓練效率 ,建立靈活多變的學籍管理 , 如 : 延長學年制 、 集中授課制 、單科成績累計制等 . 緩解 “ 學訓 ” 矛盾 , 培養髮展全面的運動人才。

  (6 )透過合作招商等多種渠道吸取社會資金 , 推動高水平運動隊市場化 ,實現經費多元化 , 逐漸將市場機制的管理引入高水平管理中,使之具有自我造血發展功能 .啟用大學生競賽市場 , 更好的促進 “ 體教結合 ” 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叢振江。等 “ 體教結合 ” 發展趨勢的探討[J]貴州省科學技術優秀論文集 2004 , ⑶。

  [2] 張軍 . “ 體教結合 ” 與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J] 體育科學2006 , 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