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農林院校參與農業科技推廣的問題及對策研論文
高等農林院校是農業科技推廣的中堅力量,是對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科技推廣的重要補充。 農林高校要透過增強社會服務意識,堅持產學研辦學模式,創新推廣載體,建立專家團隊,完善目標考評機制的途徑來加強農業科技推廣工作。
自我國加入WTO以後,國際化對我國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流通造成了巨大的衝擊。為應對經濟全球化對我國農業造成的不利影響,就必須進行機制改革和體制創新,完善現行的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科技推廣模式,建立一種以質量和效益為導向,以產前、產中、產後全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新體系。高等農林院校集人才、知識、資訊、技術等優勢於一身,在科技興農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為完善我國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不足,應積極探索建立以農林院校為依託的農業科技推廣模式。
一、我國農林高校參與農業科技推廣的問題分析
(一)經費不足,投入分散
目前,我國農林高校農業科技推廣的主要經費來源於政府的財政撥款。由於高校推廣的專案並不能得到政府的完全認可,所以在農業科技推廣過程中面臨經費不足,從而導致推廣時間加長。從管理部門來看,在國家層面上有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安排農業科技資金,由於渠道分散,無法實行統籌的安排。
(二)推廣隊伍不穩定
高校參與下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推廣人員基本由本校教師組成,他們所推廣的專案單一且具有很強的正對性。當一項農業技術推廣完成後,原先的隊伍就會隨之解散,所以推廣的人員是不斷變化的。而且高校教師不可能像農業技術推廣專職人員那樣實時提供技術服務,從而使得推廣效果大打折扣。
(三)農科教分離、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我國目前的高等農業院校在農業教育中不能將科研、教育、農業相結合,在實際應用中無法滿足農業的發展需求。由於經費的匱乏,許多高校為獲得政府的科研經費只依據文章的數量來評判科技實力,而不能研究出具有實用效能的科技成果。
二、我國農林高校參與農業科技推廣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法規建設
國外成功的經驗告訴我們,加強立法工作是保障大學農業科技推廣模式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為保障農業高校參與農業科技推廣,我國政府雖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科技推廣法》,但並沒有將大學的農業科技推廣活動納入到國家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中。鑑於美日的經驗,首先,我國應進一步完善改進《農業法》和《農業科技推廣法》等法律為農業高校參與農業科技推廣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其次,修改《智慧財產權法》中的關於農業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保護農業技術創造者的合法利益,刺激農業技術創造者的積極性。最後,規範相關政策,讓高校參與農業科技推廣活動列入到推廣工作之中。
(二)綜合開發農業科技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的整合有利於開展農業科技推廣工作,農業科技推廣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增強農業生產力。農業科技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可以充分利用高等農林院校的人才優勢和專業優勢,與當地的農業技術推廣專職人員協同進行農業科技推廣工作。作為一種社會資源,農業科技人力資源不能只靠其自然產生和形成,必須在社會組織及個人的努力下,實施教育、培養手段,在實踐中鍛鍊提高,並逐漸形成勞動能力,使其科技素質不斷提高,使其潛在的科技能力得以開發。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為留住農業科技推廣人才,應建立相關激勵機制,為其提供經濟保障。
(三)改革農業高校科研管理制度
在組織制度上,推廣體系應保持其自身的對立性,不應簡單地與已存在的科研系統進行嫁接或成為其他組織系統的附屬物。這就要求高校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應排除外部行政系統的干預,進行獨立的資源推廣。在管理機制上,實現產、學、研、推相互合作,研究開發農民迫切需要的農業技術,以市場為導向教授學生實用的科學及推廣知識。
三、結論和展望
高等農林院校在農業科技推廣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農技推廣過程中農林高校應明確自己在推廣工作中的職能定位,爭取多方力量協同合作,改進課程設定和評估機制,不斷完善農技推廣模式,為農業現代化發展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