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原理與實務論文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專案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審計原理與實務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主題:如何將審計理論與審計實務相結合
目前,我國的審計行業的發展十分迅速,在2006年,我國頒佈了新審計準則,要求全面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方法,但實際應用情況卻並不能讓人滿意。由於審計人員對審計理論的理解不透徹和以前工作思維的固有模式,不能夠很好的將審計理論與審計實務相結合。在中國國內的實務運用經常處於應對監管機構檢查,而根本不起到實質作用的尷尬地位。本文主要圍繞審計的理論和實務中的應用問題進行討論。
一、審計重要性
(一)審計重要性的定義
在審計工作中,重要性的概念佔有很大的比重,通常將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錯報或者漏報的一種嚴重程度定義為審計重要性。會計報表中的遺漏彙報以及錯誤彙報會導致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產生不恰當的判斷。因此,審計重要性實際上就是指,由於錯報以及漏報而造成的影響的嚴重“程度”。
那麼,在實際工作中,要如何判斷其是否具有重要性呢?首先,要判斷在使用上述報表的時候,審計人員受到的影響程度,受影響的程度越大,則說明該報表是重要的,反之,則不重要;其次,審計重要性相當於一個界限,只要會計報表上的錯報和漏報低於這個界限,那麼就是可接受的,高於這個界限,就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對於審計工作人員來說,能夠獨立判斷重要性的界限,是他們必須掌握的技能之一。不同的審計工作人員對於同一份報表的重要性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斷。
(二)審計重要性的確定和應用
審計人員在應用中言行判斷時,需要將各方面的因素都考慮進去,進而能夠判斷某一份報表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是:數量和質量。數量是指報表中錯報或者漏報的金額數,錯報或者漏報的金額越大就越重要;質量是指錯報或者漏報金額時的性質,此時,要考慮的就不是金額的大小的問題,而是看是否存在作弊或者違法行為,則其要比同等金額下的失誤更重要。作為一個審計人員,不僅要重視具有重要性的錯報和漏報,還要對那些不具有重要性的錯報和漏報有一定的關注度。
二、審計風險
(一)審計風險的定義
對於審計風險的概念,國際上給出的是“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時, 審計人員對其發表不恰當意見。”我國給出的概念是“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 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這兩種概念從大體上來說是相似的.。這裡的不恰當意見是指:
一當財務報表沒有被公開,審計人員認為已經被公開;二財務報表已經被公開,而審計人員以為沒有被公開。風險一詞的概念是指某一件事實際與預期之間的差別,審計風險講述的是財務報表中沒有被發現的錯報或者漏報。由於內部的限制,審計人員不可能將所有的錯報漏報均審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就不可能被消除掉。
但是,審計人員縱使希望透過合理的審計程式,儘可能地降低審計風險,與此同時,提高審計效率。例如,在安然/安達信事件中,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採用審計方法,發現了安然的重要錯報,降低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和運用
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這三種風險中,唯一可控的風險是檢查風險,其他兩種風險一般說來是不可控的,但是,如果審計單位有內部控制,則審計人員可以對這兩種風險進行評估和運用,並且,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到可接受的範圍以內。
三、審計證據
(一)審計證據的定義
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審計證據,我國將審計證據定義為“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 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 形成審計意見, 出具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 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審計實務的過程中,根據審計工作的目標來確定獲得的證據是否合理,對於審計實務工作來說,獲得證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審計證據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審計證據分成很多種。根據目的分, 證明是否存在的證據、證明所有權的證據、證明價值的證據等;根據邏輯證明,則可以分為正面和反面證據;根據來源可以分為內部和外部證據等。因此,對於一個審計人員來說,將審計證據進行合理的分類,也是其必備技能。
四、結束語
審計理論需要審計實務去實踐驗證,而審計實務需要審計理論作為支撐,本文從審計理論與審計實務相結合的角度,闡述了三個重要的概念,即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和審計證據,三者之間有著不同的關係。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反比的關係,審計人員對它的判斷又決定著審計風險的大小;同時,審計重要性也與審計證據成反比,即越重要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就越少;審計證據和審計風險成正比,即風險越高,就越需要獲取更多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