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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西班牙的禮儀和風俗

論西班牙的禮儀和風俗

  當我們遇到一位男士,通常稱之為“先生SE?OR”,對女士稱為“太太SE?ORA”,至於過去稱“紳士CABALLERO”——此處無“騎士”之意——和“夫人DAMA”,現今有時沿習還用,但只用於男性,例如:呼喚某位陌生人,常謂“OIGA,CABALLERO!”,但從來沒有“OIGA,DAMA!”如此的直接對人當面的用法。在背後,任何情況中可以說:“那位紳士ESE CABALLERO”或“那位夫人ESA DAMA”。不過,“DAMA”此詞有貴夫人的意念,很少情況中才能用到。

  “小姐SE?ORITA”此稱呼用得非常普遍,只要遇到年輕一點的女性,一般都稱她SE?ORITA。 至於相對的“少爺SE?ORITO”這種稱呼則用得很少,只有在舊社會中的家庭傭工,對稍長的孩子,稱他們“少爺SE?ORITO”。但是,有的傭工也稱他們的年輕男主人為SE?ORITO,這裡沒有鑑別“老爺SE?OR”而呼“少爺”的意味。 如果您與太太遇到朋友,而這位朋友是首次與您太太見面,切記不要用“這是我夫人ESTA ES MI SE?ORA”的.方式來介紹,只能稱自己的妻子為“MI MUJER”或比較正規一點,稱之為“MI ESPOSA”,否則,會貽笑大方。因為只有沒有知識和教養的人,生怕人家看不起,才蓄意把自己身份抬高所致。同樣女性介紹自己的丈夫,不能說“ESTE ES MI SE?OR”,而稱“我丈夫MI MARIDO 或MI ESPOSO”。因為“MI SE?OR”此詞的意思是“我的主人”,在教會里的信徒,常稱上帝為“MI SE?OR”,稱聖母瑪利亞為“MI SE?ORA”。

  西班牙對一班人的尊稱習慣是:在男性的名字前加上一個“DON”字,例如:DON JUAN、DON PEDRO……等等;在女士的名字前加上“DO?A”, 例如:DO?A CARMEN 或DO?A ROSARIO……等等。在稱呼對方姓氏時為:SE?OR AVILA、SE?OR SASTRE……等等;如果連名帶姓則是:SE?OR DON JUAN AVILA GARCIA、SE?OR DON PEDRO SASTRE GONZALEZ……等等,這裡每人有兩個姓,前者是夫姓,後者是母姓。若是女士,則是:DO?A CARMEN JIMENEZ 或 DO?A ROSARIO MARTINEZ 等等。假如DO?A ROSARIO MARTINEZ 的丈夫是SE?OR SASTRE,那麼在正規的場合和名片上應該表明 DO?A ROSARIO MARTINEZ DE SASTRE,就是說,在自己的全名後面和丈夫的姓中間加上一個“DE”,但是這種舊習漸被淘汰。因為現今女權獨立,那個“D”字深含附屬意味。 這裡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切勿稱一位名叫MIGUEL的先生:“SE?OR MIGUEL”,把姓氏和名字連起來,那是一般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常犯的錯誤。同樣,也不能叫:“SE?ORA CARMEN”,正確的叫法是“DO?A CARMEN”。

  最後,凡有特殊爵位和職務或身份者,他們都有不同的抬頭稱呼,例如:稱呼國王是“陛下SU MAJESTAD”,王子和親王是“SU ALTEZA”,部長是“EXCELENTISIMO SE?OR”,法官是“SU SE?ORIA”,樞機主教是“SU EMINENCIA”,一般主教是“SU ILUSTRISIMA”。 在外交場合中,大使的稱呼該是“EXCELENTISIMO”,因為他是國家元首的代表,若是公使則稱“ILUSTRISIMO”。但是,在社交場合比較正規者,對一般有地位的人稱“ILUSTRISIMO SE?OR”,不管他有無資格擔當這種尊稱,也無傷大雅,此所謂:“禮多人不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