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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請假制度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教師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程式、批准許可權: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准,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託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並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於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癒後上班後,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於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於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髮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後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於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於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2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並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後一週或兩週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檔案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範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④批准後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併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後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儘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並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週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於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菸、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3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准,准予請假後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後辦理),請假期滿後應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佔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並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註明預產期)並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並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覆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並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准後確認,未獲批准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4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服務於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絡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絡,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並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後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係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並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絡。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並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5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