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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期考核制度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學期考核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1

  一、資歷分(10分)

  1、教齡26年以上者計10分。

  2、21-25年者計9分。

  3、20年以下者計8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達到和超過一級工作量(16課時)的教師計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級工作量(13--15課時)的可計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級工作量(12課時)的可計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級以下(12課時以下)的每一課時計0.5分。

  5、學校指定的臨時兼課教師根據本人周工作量和學期兼帶課情況而定。

  三、職業道德及政治表現(10分)

  屬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計分:

  1、違反零收費政策。

  2、不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3、未完成政治學習任務。

  4、未完成行風糾建案頭材料的。

  5、受到上級部門或學校處分的。

  6、亂髮或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引發糾紛的。

  四、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類會議請假未到扣除0.2分。(包括公開課聽課活動)

  3、查崗時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每次扣除5分。

  4、查堂時教師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5、曠會一次扣除5分。

  五、專業知識(20分)

  1、教案規範與創新程度。(10分)

  學校期末評定的優秀、良好、合格教案分別計10分、8分、7分,不合格教案不計分。

  2、校本研修情況。(10分)

  教師學期內校本研修95學時以上為10分,90學時為8分,80學時為6分,80學時以下不計分。

  3、專職總務人員按其服履職確定成績,一般不超過良好以上等次。

  六、課堂教學(35分)

  1、35分

  (1)統考年級某一學科居公辦學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師,團體榮獲城區小學前三名的包級領導。

  (2)縣內現場展示競賽獲團體前三名或榮獲一等獎的第一負責人。

  (3)期末教學質量檢測中語、數、綜三大組教學成績前三名的教師。

  (4)學校榮獲縣級以上某一單項榮譽的分管領導。

  (5)學校第二學期成績提高最快的教師。

  2、30分

  (1)期末考試成績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2)縣內調研考試中,成績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3)指導學生參與縣級以上文體藝術展示活動的分管領導。

  (4)學前班期末教學質量驗收中教學效果最佳教師。

  (5)期末考試中總評成績超過參照學校年級分管領導。

  3、26分

  (1)能按教學常規施教,全面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

  (2)教學成績與參照學校相比,成績較好的教師。

  (3)期末課堂驗收教學效果合格的教師。

  (4)全面落實完成工作計劃的分管領導。

  4、20分

  (1)期末考試成績低於參照學校10分以上的教師。

  (2)統考中居城區小學倒數第一的科任教師。

  (3)非考試科目、幼兒教師期末質量驗收中成績不佳的教師。

  (4)出現工作失誤的學校負責人。

  20分得分的補充說明:以上1、2兩條起步年級除外,其他年級如在一年內新接課的教師不按此標準執行,對於新接課教師只要成績有提高,可按26--30分計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1、工作突出者計5分。

  2、合格者計4分。

  3、存在工作失誤者不計分。

  八、青年教師培養(5分)

  1、學校主要領導能按工作計劃、定期或隨機召開專題會、培訓會、研討會可計2-4分,能代表學校外出作專題經驗介紹,可計5分。

  2、領導或教師能代表學校在縣級以上或校際間上示範課、做專題講座、單獨演講分別可計4----5分。

  九、獎勵(5分)

  在本學期內,經學校推薦上報的各級政治榮譽或業務榮譽,縣局以上計5分,其他部門以及學校表彰的先進個人計4分,未經推薦的各類榮譽不計分。

  十、補充說明

  1、凡本細則無明確計分標準的,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決定。

  2、依據一年中兩個學期教師綜合考核情況,按成績位次確定“年度優秀”人選(一般4-5年內不重複)。

  3、根據學校具體經費情況,按考核積分對教師進行獎勵,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此獎勵。

  (1)48週歲以下週工作總量低於12課時的教師。

  (2)有“三亂”現象發生,引發糾紛或上級部門介入的教師,或者有三名以上家長反映認定教師有“三亂”情況發生的。

  (3)屬學校“雙落後”的科任教師。(教學成績最差、成績退步最大,同時與對比學校教學成績相比超過10分差距的教師)。

  (4)學期內校本研修不足80學時的。

  (5)教案或者作業批改有明顯漏洞的。

  (6)非考試科目期末教學驗收為不合格的。

  (7)學期考核成績低於60分的教師。

  (8)拒不接受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的。

  (9)違反上級政策或學校規定,經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一學年內有一次學期考核低於60分的教師,本年度不得評選為各類優秀,不得晉升職稱。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2

  一、政治態度:(10分)

  1.認真參加政治學習,遵守國家法令。得10分;

  2.參加政治學習態度隨便,如會上隨便講話做其他事情,得8-9分;違反國家法令得0分;開會學習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政治學習體會es New Roman">3分,遲交扣1分;升旗儀式無故不參加每次扣1分。

  二、師德表現(10分)

  1.注意教師職業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則,教書育人,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辦公室或其他教學區打牌、搓麻將、下棋等一些於教學無關的事每次扣2分;參加賭博的每次扣10分;亂丟紙屑、果殼、香菸頭的每次扣2分;教師染髮或上班戴首飾經提醒不改的扣4分;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次扣5分;背後無原則議論,在教師中造成一定影響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罵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管教管導,不嫌棄後進生,認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得10分。

  2.歧視學生,撕扔學生的教科書、簿等每次扣2分;隨便不讓學生上課考試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該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師諷刺、挖苦、體罰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責任者扣5分;凡動員流生復學(已定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業心和責任心(10分)

  1.安心本職工作,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責職,值日工作能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並能按時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從工作分配,如班級工作、行政工作、辦公室工作、教研組工作、雙休日輔導、競賽輔導等教育教學工作,或抓得不緊,比較鬆散,缺乏主動,得4-8分;體育教師、班主任在課外活動無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學校佈置各種上交材料,按時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遲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導培養新教師加2分;積極為學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務處臨時安排加課,一學期累計5節加1分,最高為4分。

  5.值日工作認真做好。無故每少做一項值日工作(維持秩序、處理偶發事件、評分、公佈成績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時間,任課教師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監考遲到滿5分鐘的每次扣2分;監考不負責任,出現在考場內看報、抽菸、睡覺、隨意出入考場等情況,根據情節輕重扣1-5分;出現事故者扣5-10分。

  五、勞動紀律(10分)

  1.能遵守勞動紀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工作較勤懇,很少遲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學期遲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與辦公室主任請假的不扣分;超過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曠工一天扣20分;曠課一節扣5分;教務處安排臨時加課、調課不服從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週內不補辦請假手續的,加倍扣分。(以上遲到、早退、缺勤的應扣除照顧的部分;婚假6天、喪假3天內的'不扣分)。

  3.其他每違反一次勞動紀律扣1分。

  六、教學常規(25分)

  1.能認真執行教師教學常規制度,得25分(具體見本章程4.8)

  2.開學初無教學計劃扣3分,遲交教學計劃扣1分。

  3.上課不備課的每次扣5分,備課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課經抽查有亂課現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課要求的每發現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業佈置不適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時認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讀教師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願承擔學校安排的輔導任務的每次扣3分,不進行培優扶差的扣1-3分。

  7.複習無計劃、無教案的扣3分,每月無一次單元檢測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認真的每次扣2分。

  8.學生評教

  9.輔導學生在縣級比賽中獲獎,三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3分,市級分別加2分,省級分別加4分,全國級分別加6分。體育設團體獎加分,團體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4分。教務處安排而不輔導、不參加的每次扣3分。

  10.論文及其他評比獲獎加分。縣級三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3分。市級、省級分別加2分和4分。

  11.公開課加分。組內公開課加1分,校級加2分,片級加3分,縣級加4分。

  七、教學成績(30分)

  1.期未統考成績在全縣第9名的,所教學科不屬於統考的,且教學效果較好,得30分。

  2.以全縣第9名為基準,每上一個名次加3分,每下一個名次扣3分。

  3.教兩門或兩個年級以上學科且均參加統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門參加統考,一門不參加統考,算統考成績考核;中途接班的學科比原有成績每提高一個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為應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達到規定要求,能完成職責範圍的工作任務,得15分。

  2.工作量少於規定的,由學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從的,每少一課時扣3分。

  3.工作量高於規定要求的,每超一課時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課時,扣2分;因病一週以上、函授一週以上的,每少上一課時扣1分;課不進課堂的(包括教務處臨時安排),每次扣3分;無故中途走出課堂,或串崗的,每次扣2分。

  〖幾點說明〗

  1. 評分標準的第四、五、八條有倒扣分,其他條款扣到零為止。

  2. 第三、四條加分不得超過5分,第六條加分不得超過10分。

  3. 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者,取消考核資格。

  〖考核辦法〗

  1. 每學期進行一次。

  2. 考核時對照評分標準,先自評,年級組互評,然後由校考核組評分。

  3. 不任課教職工按有關條款和其他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4. 遇有特殊情況的,由考核組決定加分或減分。

  5. 學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聘用、試聘、待聘等重要依據。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3

  一、指導思想

  為了充分調動全校教師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積極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考核指標及權重

  1、評估指標包括“德育工作”佔15分;“教學常規”佔25分;“教學成果”佔20分;“學生評教”佔15分;教科研工作15分;“行政評議”佔10分等六部分。

  三、考核等次

  1、優職:評估得分在90分以上或一年來對學校有重大貢獻者。

  2、合格:評估得分在60分以上,能勝任學校各項工作,無違反《江臨中學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與處理意見》規定的人員。

  3、基本合格:評估得分在60分以下或一年來違反《江臨中學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與處理意見》規定中三級事故兩次以上的人員。

  4、不合格:一年來受過黨紀、行政處分或出現一級教育教學事故二次以上的人員。

  四、考核說明

  1、師德部分由校評審組針對教師的表現,參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行考核,

  2、跨年段或跨學科的老師取兩年級段或各科的平均值。

  3、音、體、美、地方課程等技能學科教師的教學成績取其學校規定的基準分與學生評教偏差值之和。(見附件)。

  4、學校根據評估結果,以每年度為單位發給年度目標考核獎。

  5、評估所得分值為職員年度考核及評比各級各類先進的主要依據之一。

  6、本辦法由第一屆教代會四次會議透過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