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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汙水管線及汙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汙染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水質汙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貼合國家標準,防止腸道及各類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總務處為學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單位,負責學校二次供水配套裝置設施正常執行、水質監測、計量、繳費等工作,負責學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規章制度與檔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配合行業主管單位做好水質監測,接收大家監督,確保讓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滿意水”。

  第四條二次供水裝置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汙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條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堅持供水裝置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汙水管線及汙染源。

  第六條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線。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第七條學校自行配備檢測儀器,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巡查和對水質監測,同時做好巡查監測記錄。

  第八條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環境清潔工作,同時做好供水裝置設施及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等可能發生汙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汙染事件發生。

  第九條嚴格控制水質消毒效果,保證水質餘氯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並做好消毒登記工作。

  第十條水池周邊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質要保證每日檢測,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衛生管理人員或委託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做好水質檢測,水質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理解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衛生安全。

  第十一條水質監測發現嚴重的水質和健康危害問題,應當及時向轄區教育主管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調查處理,啟動應急預案。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飲水機、熱水器設定專人管理,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汙染,必須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每學期不少於二次。

  第十三條確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執行,遇有行業主管單位、學校停水的特殊情景,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院並在院網釋出通知。

  第十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水工程,總務處必須參與設計方案的研究,有職責提出合理化提議。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應將設計方案提交總務處,竣工後總務處按方案參與驗收。對未收到設計方案的工程專案,總務處不予參與驗收,出現一切職責問題由工程負責部門負全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學校供水管網私接裝置設施,否則以盜水盜電行為予以處罰。

  第三章供管水員工配置原則

  第十六條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衛生、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之後每年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供管水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行業行政單位下發的健康證明(書),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並按要求定期體檢、換證。

  第十八條供管水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要求實施作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第十九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條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應主動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視情景給予必須的獎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為,學校將依規定予以處罰。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學校將追究直接職責人與單位主管領導職責,將依法追責,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20xx年6月7日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餘氯測定,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

  五、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請專業清洗隊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並接受區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一、目的:規範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貼合衛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職責: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景;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資料

  五、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乾淨;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並留存影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戶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並記錄。

 六、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汙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並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供給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鏽鋼梯,嚴防跌落。

  七、水池(箱)清洗程式:

  (1)施工預備工作:—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並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按實際情景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掉,爭取在清洗前儘量將餘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並通知有影響的使用者做短時光儲水準備工作。—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景並採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後開啟排汙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並清除池底汙泥雜物,必要時用汙水泵將汙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後,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覆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髒水。—配製必須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覆沖洗,對一些較髒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乾淨。—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

  (3)清洗:開啟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覆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關掉出水閥,關掉進水閥,投入必須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開啟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掉進水閥,攪拌後浸泡消毒30~60分鐘。—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開啟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後,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複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採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八、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排程情景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資料包括:開始清洗時光、完畢時光、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資料。

  九、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後,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影印件作為“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一、由工程部指派責任心強、持有健康證人員負責水池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三、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並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汙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四、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五、水池(箱)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30米範圍內,禁止設定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為規範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並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製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餘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餘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餘氯少於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後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裝置,量筒、配置桶、餘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範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後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後的餘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池周圍無工業、生活汙染源,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按時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餘氯測定,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

  五、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三臺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汙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經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使用者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凡在公司供水範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三臺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景進行水力計算為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定。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外,還應貼合下列要求,並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衛生局、公司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範圍內不得有汙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效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洩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洩水口位置應高於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必須經公司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對其安裝結算水錶,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直接向最終用水戶收取水費。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餘由產權單位、社群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餘由產權單位、社群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並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後的,應當由公司按照內部管理規範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儘量供給方便。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後,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後的水質檢測。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檢測專案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確定。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並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並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汙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後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戶支付。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後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並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並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錶並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汙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9

  一、公司領導、外來參觀人員(需徵得部門和公司同意)在值班員的陪同下可進入水泵房,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門應加鎖,專人負責管理;

  二、水泵房內裝置設施,由維修工負責使用管理。值班管理過程中作好日常執行巡查、狀態監控,做好記錄;

  三、水泵房內裝置設施應有完整的標識、標牌、使用狀態指示;

  四、機房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菸,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允許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

  五、水泵房內機電裝置由維修工負責操作和執行監控;

  六、泵房每週徹底清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並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七、維修工巡查時應及時掌握裝置實際執行引數並與正常值進行比照、分析,發現異常及時按規定程式處理;

  八、維修工負責公共區域水錶抄表、統計、核對。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規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透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使用者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定的儲水設施、加壓裝置、水處理裝置、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範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築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可以委託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築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後,應徵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裝置、材料等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裝置、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

  建成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築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產權人可移交或委託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後,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執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願選擇移交或委託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後,可移交或委託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執行並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願移交或委託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願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託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後,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並接受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並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並實行持證上崗。

  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並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使用者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使用者。

  因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使用者,並在12小時內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使用者基本生活用水供應,並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託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資訊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規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使用者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定的儲水設施、加壓裝置、水處理裝置、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範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築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託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築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後,應徵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裝置、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裝置、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建成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築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產權人可移交或委託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後,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執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願選擇移交或委託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後,可移交或委託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執行並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願移交或委託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願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託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後,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並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並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並實行持證上崗。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並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使用者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使用者。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使用者,並在12小時內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使用者基本生活用水供應,並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託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資訊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

  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

  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

  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餘氯測定,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

  五,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請專業清洗隊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並接受區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

  水設施的管理,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餘氯比色計,定期對池水進行餘氯測定,當池水餘氯含量低於0.05mg/L時,應及時投加消毒藥物,並做好記錄。

  2、做好水泵的輪換,每臺大泵、小泵分為兩組執行每4小時輪換制,每2天定期給電機、水泵新增潤滑油。做好輪換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輪換時間、壓力、電壓、電機溫度、電機水泵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3、負責供水管理,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水池周圍是否有汙染源、水池檢修入口是否加蓋上鎖、透氣孔、溢水孔是否運轉正常等進行巡查,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4、嚴禁閒雜人員進出水廠,做好水廠安全防護工作,如遇重大和突發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5、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6、應配合對水池的定期清洗,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裝置、儀表執行情況,瞭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並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7、水電科管理人員隨時抽查各類記錄,如發現未按時輪換水泵、為及記錄的情況,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1.0目的

  規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

  2.0範圍

  適用於xx物業轄區內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職責

  3.1維修部電工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維修部主管負責制訂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組織實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總經理負責稽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並監督實施。

  4.0工作內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使用者以一次配水網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壓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裝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給排水技工負責管理。

  4.1.2給排水維修工負責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個水池(箱)(包括地下,樓頂)須結構完善,加蓋,加鎖,水口乾淨。

  4.1.3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設施,須經供水管理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設計和竣工驗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單位,須具有合格的資質及衛生許可證。

  4.1.5外委施工單位清洗人員,須持“健康證”、“培訓證”,並經衛生防疫站認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

  4.2.1給排水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採取對外委託的方式,由具資質的清潔單位進行。外委單位的確定按《採購控制程式》執行。

  4.3通知

  4.3.1給排水工程師於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實施前兩天通知客戶服務部及外委施工單位。

  4.3.2客服中心在計劃實施前24小時出停水告示,通知相關使用者。

  4.4放水

  4.4.1確保使用者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須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時進行,並記錄開始放水時間和結束放水時間。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式

  4.5.1工具、用具的準備:工作服、掃把、尼龍刷、鐵鏟、消毒藥物、照明、水泵、鼓風機、口罩、眼鏡等。

  4.5.2安全須知

  a.電源:水池內作業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工作照明,最好用手電,應急燈,三相水泵要裝有漏電開關。

  b.缺氧:有些水池長期封閉,無通氣孔,空氣流通極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處連線鼓風機吹風,約3小時通風時間,然後選用如下試驗:

  ――生物試驗:將一隻活兔放入水池(箱)內部,約10分鐘後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動,說明水池中還有有害氣體,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物理試驗:把燃著的蠟燭放入水池,如不熄滅說明水池內不缺氧,否則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c.注意事項:在清洗水箱的過程中,消毒人員須帶防護眼鏡和口罩,如在水箱內感到身體不適,產生頭暈,眼睛痠痛、心悶、氣緊,要馬上離開水池,用清水沖洗眼睛,呼吸新鮮空氣即可恢復。

  4.5.3除雜物和清洗清洗人員清洗水池時,先用鐵鏟剷出池內泥砂及各種沉積物,然後用掃把或尼龍刷從水池(箱)的頂部――四周牆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覆刷洗,刷洗完畢用清水整體沖洗一遍,排出汙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滅菌淨(一般為漂白精粉)水溶液進行消毒,用掃把或尼龍刷依次反覆刷洗消毒,並將水池(箱)蓋好,封閉半小時後排出消毒水。

  b.水池(內)注入適量自來水,用清水將上述位置反覆清洗,清洗出消毒藥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徹底完成後,開閘向水池(箱)注水,達到說定的水位高度,並加蓋加鎖。

  4.5.6取樣送檢

  a.水樣抽取及送檢工作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完成。

  b.水樣抽取地點應從底層水池和頂層水箱各抽樣一支。

  c.盛放水樣的容器為礦泉水或蒸餾水瓶,盛容量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應將水瓶清洗乾淨,並在瓶外貼上送樣單位及送樣日期。

  d.在取水樣的當天應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將水樣送至衛生防疫站受檢,並負責取回《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交管理處檔案管理員存檔。

  e.如《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結果為不合格時,應由維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時請衛生防疫站部門派人監督全過程,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5.7記錄和報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過程,應安排專人跟進,填寫《水池清洗驗收表》,作為結算依據之一,並交資料室存檔。

  b.衛生防疫站的《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原件存檔,副本由維修部保留一份備查。

  5.0相關檔案

  無

  6.0記錄表格

  6.1《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單位提供)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沙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二、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塗料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為"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汙染,並有利於清洗消毒。"

  三、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五、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源。"修改為"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源。"

  六、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後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後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後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七、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