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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通用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1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透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2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等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一)向外銷售_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_____%。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__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透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絡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檔案;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許可權: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援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物件,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透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透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稽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專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透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檔案應由甲方儲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效能、價格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方提供的裝置,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裝置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裝置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裝置應有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裝置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_方必須提供裝置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方透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_個月內,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裝置發運到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裝置發運時,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階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專案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銪售價,並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分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4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透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務

  第十九條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潤

  第二十四條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稅務

  第三十二條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透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透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透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5

  第一條約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議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續目錄及資訊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薪傣及行為表現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出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知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協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造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經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代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

  5.4合營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透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依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躁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6

  第一條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八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7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o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

  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透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8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

  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

  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

  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9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餘在 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透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透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透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 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透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階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援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裝置,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定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稽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透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稅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裝置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於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