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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區別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區別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會議紀要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因此,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那麼一般會議紀要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區別,歡迎閱讀與收藏。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區別1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型別:(1)工作會議紀要。(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檔案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穫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複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區別2

  各種會議之後,發現有很多公司有點分不清楚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

  會議記錄: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專案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特點

  1.綜合性。會議紀錄是在對會議中各種材料、與會人員的發言以及會議簡報等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概括提煉基礎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點。

  2.指導性。這一特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會議本身的權威性;二是會議紀錄集中反映了會議的主要精神和決定事項。因而紀錄一經下發,將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產生約束力,起著類似於指示、決定或決議等指揮性公文的作用。會議紀錄還可以作為與會同志向單位領導彙報、向群眾傳達的文字依據。

  3.備考性。一些會議紀錄主要不是為了貫徹執行,而是向上彙報或向下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作查閱之用。

  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特點

  1.紀實性。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內容,任何不真實的材料都不得寫進會議紀要。

  2.概括性。會議紀要必須精其髓,概其要,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個別同志有價值的看法。有的會議紀要,還要有一定的分析說理。

  3.條理性。會議紀要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區別3

  一、概念

  (一)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宗旨的指導下,根據會議記錄和會議檔案以及其他資料錘鍊而形成的,它是反映會議的基本情況和精神的紀實性公文,是傳達會議決定事項。要求參加會議的單位共同辦理的一種文種。

  (二)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是對會議情況真實記載的一種事務性文書,它是研究總結會議情況的依據和查閱與會者發言內容的憑證。

  (三)回憶簡報

  會議簡報是反映、交流會議情況、引導會議發展的一種事務性文書。本來這三者含義是很清楚的,但在使用時,一些機關工作人員和秘書人員對這三者的聯絡和區別認識不清,造成相互混淆,從而影響公文作用的正常發揮,影響辦公效率。對此筆者就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會議簡報的區別談點膚淺認識。

  二、區別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兩者都要求如實地反映會議活動情況和會議成果。它們的區別在於:內容上,會議記錄無論是詳記還是略記都是會議的原始記錄,參加會議的人如何說就如何記,既不能遺漏重要內容,更不能添枝加葉,結構上也不能隨意安排,語言以口語為主,而會議紀要則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透過執筆人的分析綜合,遵照突出重點、照顧全面的原則,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加工而成。在作用上,會議記錄對會後分析、研究問題,執行、傳達並上報會議主要精神,檢查決定執行情況等,提供可靠的依據,起著備查作用,並在編史、修志、幹部考核以及落實政策、核實歷史方面起著無可替代的重要憑證作用,而會議紀要在此作用上要遜色得多,主要以安排、指導工作為主旨。在行文方式上,會議紀要屬於正式文種,可以經上級批轉下達,還可以由主持會議的機關和領導加批語下發,有時還可將會議紀要公佈於報刊;而會議記錄一般不上傳下達,不公開發表。在形成時間上,會議記錄隨會議結束即形成;而紀要則要經會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

  會議紀要與會議簡報兩者差異較大。首先在內容上,會議簡報以反映會議活動為主要物件,以反映會議程序、作用、成果及重要領導的活動為主要內容,即主要反映會議進行的情況、與會人員討論的問題,提出的建議、意見以及形成的共識等。根據會議的程序,每期簡報內容各有側重,其側重點可以是某一階段會議的重點,但不一定是整個會議的重點;而會議紀要則以工作中存在的某個或某些議題為主要物件,以反映會議對某些問題的不同意見、解決方法為主要內容,側重點是會議的成果,反映的是會議的主要精神。其次是在作用上,會議簡報供通報情況、交流經驗和會議主持者指導會議之用,不對受文單位產生行為約束力;而會議紀要供受文單位參考執行,具有幫助、指導的作用。另外在發文時間、方法上,會議簡報在會議期間、會議結束後均可發文,可以發一期或發多期,會議結束時可以有若干份簡報;而會議紀要則在會後行文,一次會議只有一份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