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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協議書

關於交易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易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易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網際網路資料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洩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網際網路上存在駭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及其他證券資訊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裝置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伺服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7.由於網路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透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介面已顯示委託成功,而券商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介面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券商伺服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複買賣的風險;

  8.由於行情資訊及其他證券資訊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資訊的風險;

  9.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後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絡,並改用其他委託方式,避免或儘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透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影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網際網路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檯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路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透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透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資訊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建立遠端交易席位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立遠端交易席位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簽訂本協議的前提條件

  1.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________交易所章程》、《________交易所交易規則》、《________交易所交易細則》及其它有關規定

  2.乙方保證在遠端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規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條 裝置

  應乙方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建立遠端交易系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關規定,配備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裝置和人員,建立和除錯乙方所在地的遠端交易系統,並對除錯後的遠端交易系統進行運作、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 費用

  甲方免收乙方遠端交易席位使用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乙方遠端期貨業務的開展情況;

  2.為乙方提供遠端期貨交易軟體介面和相應的文件資料。

  3.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遠端交易系統通訊中斷等故障。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有透過由甲方為乙方指定的通訊介面參加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期貨合約均視為透過乙方下達。

  2.獲得甲方提供的遠端期貨交易軟體介面和相應的文件資料。

  3.對甲方提供的軟體介面和文件資料保密。

  4.負責處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遠端交易系統通訊中斷等故障。

  第五條 本協議的終止

  1.乙方可以在協議有效期內申請撤銷遠端交易席位,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完撤消手續,本協議即告終止。

  2.在遠端交易席位使用期間,乙方如違反國家或甲方對期貨交易的有關規定或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甲方將立即取消乙方的遠端交易席位資格,本協議即告終止,乙方將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六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可雙方協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並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建立遠端交易席位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協議書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規格:_________單位: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透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買方(簽章):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證件型別: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委託服務傳真電話:_________

  傳真確認專線:_________

  為便於甲方在乙方的直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有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採用傳真委託的方式辦理基金業務申請達成如下協議:

  6.申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成立後,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7.贖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8.基金份額轉託管:指投資者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到另一交易帳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9.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同時持有乙方管理的兩隻或兩隻以上的基金,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一隻基金的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的份額的行為。

  10.基金份額資產淨值:指某一時點上,每份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它等於基金某一時點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總值加上現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數。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額淨值來計價的。

  11.t日: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

  1.甲方與乙方簽訂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2.甲方已經在乙方的直銷點開立交易帳戶,該交易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交易狀態。

  3.甲方如需簽署本協議,其開戶時選擇的業務授權方式應為“印鑑+密碼”(機構投資者)或者“密碼”(個人投資者),甲方的經辦人員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交易密碼,並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換密碼。

  4.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份額轉託管,基金轉換委託申請的,在委託有效日相應直銷交易帳戶應有足夠的基金份額。

  5.甲方已經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完整和準確填寫了由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6.乙方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的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7.甲方辦理傳真認購,申購委託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15:00之前將足額認購,申購資金劃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轉換,轉託管委託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的直銷交易帳戶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8.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委託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9.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轉託管委託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執行轉託管操作。

交易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首次開戶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乙方發起並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於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帳戶的客戶。“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帳戶,交易帳戶並簽署本協議後,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絡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且該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於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帳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檔案;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鑑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透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為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交易帳戶卡影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影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交易帳戶卡影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絡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交易帳戶卡影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認購期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絡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絡時,傳真內容清晰並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並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後,應將列印並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為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_____日_____:_____之後透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乙方在受理業務___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並確認後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資訊的保密,由於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資訊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路和/或傳真裝置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資訊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鑑的傳真申請,即認為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鑑是否真實及是否為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駭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於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透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於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於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後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檔案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雙方書面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撤銷基金賬戶或/和直銷交易賬戶;

  (4)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特別條款甲方在此確認,甲方已經閱讀並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發行公告及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的全部內容;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傳真基金交易的風險並自願承擔該等風險。甲方同時確認,對於本協議第六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將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內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 機構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

  尊敬的投資者:

  在您進行基金交易時,可能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基金交易風險。為了使您更好地瞭解其中的風險,根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規則,特提供本風險說明書,請您認真詳細閱讀。

  由於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並承擔如下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由於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於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階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於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於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會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此外,投資者還需要了解並承擔以下風險

  1.技術風險:由於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透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路駭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在基金管理運作的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會影響其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基金交易系統的癱瘓;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和基金交易系統非正常執行甚至癱瘓,由此會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或您的委託無法成交;

  4.其他風險:由於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特別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認真制定基金投資策略,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基金交易是證券交易的一種,同樣蘊涵著交易風險。

  由上述可見,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中的一個投資品種,同樣存在著各種風險。您在進行基金交易時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說明書並不能揭示進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請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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