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強夯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將 專案地基強夯處理工程委託給乙方總承包單位施工,中作為分包施工單位承擔此項施工任務。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於 2010 年 5 月 10 日訂立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專案地基強夯處理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70#樓;地基強夯與強夯置換工程
二、工程造價:
1、強夯施工單價 20元∕㎡(夯能為3000KN。M),強夯置換單價85元∕㎡,(夯能為5000 KN。M)。
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工程數量按甲丙雙方現場籤認的數量為準。
3、工程造價暫估為:按實結算(總價約45萬元)。
三、施工工期:
1、強夯施工工程計劃開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工期 天。
2、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雨天等延誤施工,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可以順延。
3、丙方必須保證不拖欠農民工資,若出現拖欠情況甲方有權從進度款中支付農民工工資。
4、本工程夯後檢測應在完工後壹個月進行。
四、工程質量及安全:
1、本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2、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設計交底會議紀要、監理通知書、施工組織設計資料等技術資料施工。
3、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等級,丙方應根據甲方、監理的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4、丙方應在確保質量、安全、工期的條件下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由丙方引起的工傷事故、安全責任事故,應由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概不負責。
五、工程付款方法: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一週內驗收,驗收合格後60天決算,付款至決算總造價的.97%,餘3%工程款一年保修期滿時付清;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負責組織技術交底;
⑵、協調解決有關施工問題及當地關係、處理強夯施工對周邊影響的協調; ⑶、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⑷、負責工程夯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
⑸、指派 同志為代表,負責相關工作;
⑹、負責夯坑回填和場地平整;
⑺、提供道路中心線。
2、丙方責任:
⑴、負責編制強夯施工組織設計報甲方稽核同意後開工;處理強夯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⑵、按工程實際配足相應機械裝置及人員裝備,滿足工程需要;
⑶、嚴格按國家現行地基處理規範施工及設計要求施工;
⑷、指派 同志為代表,負責相關工作。
七、違約責任:
由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超過5天按每天罰款2000元人民幣進行處罰,罰金從丙方工程款中扣除,歸甲方所有。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叄方各執兩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各自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款項結清後失效。
九、本“補充協議”內容未涉及到的相關事宜,均按《 工程承包補充協議》相關條款執行。如《 工程承包補充協議》與本“補充協議”條款內容有相矛盾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相關條款的約定為準。
甲方: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丙方: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丙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