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裝修公司與施工隊合作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姓名):
聯絡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洽談承攬裝修業務;
2、甲方負責廣告策劃和釋出,設計方案和製作工服;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進度,工藝說明,巡視督導,驗收等方面;
4、負責工程測量,預算,設計,導購,現場管理;
5、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條: 乙方工作
1、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同一著甲方工服,施工現場必須在明顯位置懸掛甲方公司標誌;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圖紙及工藝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4、乙方應處理好物業及業主的關係,不得和業主爭吵,有問題須及時向甲方反映,監理及時協調;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義私自承攬業務,如有業務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承接;
7、保護好原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8、乙方負責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運到施工現場;
9、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施工現場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裝袋存放在指定地點,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齊排放,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0、乙方自行辦理所帶隊伍人員的公安檢查等一切手續,出現問題甲方不負責;
11、乙方不得與現場監理人員及我公司其他人員私下交易,一經發現有權扣除乙方工程款;
第三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五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誤;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每延誤一天按工程總額的2%扣除。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鄭州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2、乙方應認真按照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材料進場後的材料驗收;
B、水、電、暖改造完後的隱蔽驗收;
C、防水工程驗收;
D、中期(木做收口)驗收;
E、工程完工後的整體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二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首期付款:經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進入工地後三日內撥付乙方工程款的____﹪
2、中期付款:經甲方對工程 各項驗收合格後, 並且客戶支付裝修中期款後支付工程應提款的'___﹪
3、尾期付款: 整個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且客戶驗收簽字、客戶結清裝修尾款後。支付給乙方工程尾款的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1—2種方式解決:
1、向---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條款(可另附頁,附頁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先前所簽定的所有協議約定即時解除。
甲方:乙方:
蓋章:年 月 日